鶴齡:19問楊繼繩:憑什么要求災年人口增速遠高于正常年份
楊繼繩在《墓碑·前言》中說:“我參照中外多方面的資料,確認從1958年到1962年期間,中國餓死3600萬人。因饑餓使得出生率降低,少出生人數為4000萬人。餓死人數加上因饑餓而少出生人的數,共計7600萬人。”
在《墓碑·第二十三章·大饑荒期間中國的人口損失》中,明確為“大饑荒使中國人口損失大約7600萬”。
這個“損失大約7600萬”靠譜嗎?請看下面的分析。
1、楊繼繩限定的1958 – 1962年的四年人口增長率:
1958年年末總人口為65994萬人,經過4年到1962年末為67295萬人。4年增加了1301萬人。楊繼繩認為在增加的1301萬人的基礎上還損失了7600人,即這4年應該增加8901萬人。必須達到的“四年人口增長率”:
= 8901萬 ÷ 65994萬
= 13.5
= 13.5%
2、1954 – 1958年的四年人口增長情況:
1954年年末總人口為60266萬人,經過4年到1958年年末為65994萬人,4年增加了5728萬人,“4年人口增長率”
= 5728萬 ÷ 60266萬
= 0.095
= 9.5%
3、1962 – 1966年的四年人口增長情況:
1962 年年末總人口為67295 萬人,經過4年到1966年為74542萬人,4年增加了7247萬人,“4年人口增長率”
= 7247萬 ÷ 67295萬
= 0.108
= 10.8%
4、“四年”與前后“四年”的人口增長率比較
為了便于講述,我們將上面的三個“四年”分別稱為“災四年”(受災應為三年)、“災前四年”、“災后四年”。
“災四年”是遭受嚴重自然災害時期。災前四年和災后四年是年景正常時期,也是兩個人口增長高峰期。 依理而論,災四年的人口增長率低于前后四年的人口增長率是正常的。可是,按照楊繼繩的要求,災四年的人口增長率卻反過來要高于前后兩個四年的人口增長率。
比前四年:13.5% - 9.5% = 4% (高4%)
比后四年:13.5% - 10.8% = 2.7%(高2.7%)
要求災年的人口增長率遠高于氣象正常年,不知楊繼繩這是什么邏輯!
附:百問楊繼繩·前言與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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