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與荷蘭東印度公司(共濟會)的海戰
【何新按語】
深刻影響和改變中國近代歷史的是一家西方“民營”的殖民公司——東印度公司。該公司是共濟會金融資本控制的歷史上第一家大型跨國公司,其主體是猶太金融家和改宗基督教的猶太商人。
東印度公司是一家武裝貿易公司,其資金全部來自共濟會和圣殿騎士團的集資,其任務是在全球開拓殖民地、尋找黃金、原料和商業貿易。
東印度公司是歷史上最早的全球跨國公司,17世紀初在英國由共濟會的猶太商人和改宗猶太商人通過伊莉莎白女皇特許組建,從事對印度的征服、殖民地貿易和管理。后來在丹麥、瑞典、荷蘭、法國都組建有同名的公司。在17—18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曾經是其中資本力量最強大的一家。
16—17世紀,共濟會首先通過教廷派出多批耶穌會人士進入中國搜集情報和進行傳教,同時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大力開拓對華貿易,武裝海盜聯合來自日本的倭寇,對福建、廣東沿海進行掠劫以及海盜封鎖和敲詐行為。
在此時間,東印度公司與中國福建沿海的海防力量發生多起交戰行為。雙方規模較大的兩次作戰:一是發生在1624年長達半年的臺灣海峽海戰;一是1633年7月(西歷)發生在福建金門料羅灣的海戰,此戰持續3個月,最終以鄭芝龍指揮的明朝水師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艦隊結束。
17世紀明朝后期社會陷入危機,西方殖民主義從海上、陸上對中華帝國進行宗教滲透和軍事入侵的試探,但因當時中國國力尚強,皆已失敗告終。
海上,明朝海軍屢次擊敗荷蘭遠東艦隊,鞏固了在臺灣海峽及東南亞海域的主導權。陸上,清初中國陸軍取得雅克薩戰役的勝利,擊敗沙俄遠征軍,確定了中國在東北亞大陸的支配地位。史家認為這兩場戰爭為中國贏得了近200年的和平發展時間,方造就了帝國時代中國的最后一個盛世——康雍乾盛世。
但明清以來,中國思想觀念及科技已經嚴重落后于經歷過啟蒙運動和宗教改革后的西方,在錯誤政治、經濟、軍事及文化戰略思想和政策的統治之下,國家長期不重視國防建設,海軍、陸軍及科技武備全面落后于西方。
鴉片戰爭前,中國GDP一直居世界第一,高出同期英國GDP的3倍以上。但是1840年,清朝在與共濟會系統的英國東印度公司為鴉片貿易進行的數次戰爭中,被徹底擊敗。從此中國幾乎全面分崩離析,解體淪落為半殖民地國家,直到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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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轉自國學歷史網,原作者不詳。轉帖者署名:陰謀家]
《崇禎明荷海戰》
基本信息
日期: 1633年7月14日起 至 10月22日
地點: 福建各地,主戰場為中國(明王朝)廈門附近海域
結果: 明朝戰術勝利,荷蘭戰略勝利
參戰方 :明朝水師荷蘭東印度公司劉香、李國助
指揮官 : 明朝: 鄭芝龍 張永產 高應岳 王尚忠 劉應寵 漢斯·普特曼斯 海盜劉香海盜李國助
明軍艦隊: 重型戰艦50艘(加裝英國炮) 中小型各式船艦100艘 荷軍20艘船艦(1300人)海盜軍50艘
傷亡 : 200艘各式船艦,陣亡86人,受傷132人,數十人傷亡,116人被俘,4艘船艦遭天災以及明軍擊毀,
背景
荷蘭自1602年開始在東南亞進行香料貿易,為了拓展與中國方面的貿易往來(尤其是絲織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動作刺激到當時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絕對優勢的兵力包圍澎湖并與荷蘭人交涉,后荷蘭人退出澎湖。但交涉過程中福建巡撫(以時間推斷為朱一馮)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蘭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臺灣的話,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員間的商業往來;但是實際上福建地方官員并沒有履行諾言,由于海禁令影響,命令上中國與荷蘭的公開貿易關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點但仍開出空頭支票以誘使荷蘭方面認同其提議。在無法進入中國港口貿易的狀況下,荷蘭船只如要進行中國貿易僅能停泊在漳州灣周邊,并借由協助者將貨物運上船只交易,在本質上為走私行為。當時荷蘭人在福建商人許心素協助下勉強從中國方面獲得少許絲織品以及其他貨物,不過此貿易模式在許心素被鄭芝龍擊敗之后荷蘭人轉而鄭芝龍簽署類似條約,但是在合約中并沒有確定每年的供貨量,因此荷蘭方面的對中貿易完全受制于鄭芝龍的決定。對于這種受制于中國方面的貿易狀況荷蘭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斷的向鄭芝龍提出在中國港口自由貿易的提案,并協助鄭芝龍于1630年擊敗當時在東南沿海勢力最強大的海盜李魁奇以試圖換取在中國的自由貿易,但是在擊敗李魁奇后鄭芝龍并沒有履行約定;鄭芝龍雖然掌握當時東亞海上勢力,但官位僅為廈門游擊,因此實質上并沒有決定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權限,另外于崇禎三年(1630)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撫鄒維璉對于鄭芝龍等人無視海禁令進行貿易也多所不滿,因此在上任后在次發布海禁令,允許有許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動,但不允許外國人至福建貿易。在這次海禁令發布后隔年獲得前往大員許可證僅有6張,而前來的船只更少于此數量,這種狀況使得荷蘭在臺灣的貿易陷入困境。在連續獲得承諾并付出代價卻沒有任何結果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于中國方面失去耐性,在漢斯·普特曼斯于1633年4月至巴達維亞回報狀況后,巴達維亞的決策者決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國方面答應其要求.
戰前準備
在 1633年4月30日 決定對中國進行掠劫行動后,巴達維亞方面于 5月14日 派出船只前往大員通報即將到來的作戰,本隊集中了6艘帆船于 6月2日 出發,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邏中或是順路船只前往作戰,趁西南季風吹起的夏季中國商人會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國,在此時機對這些船只進行掠劫。作戰目的為對中國福建沿海進行掠劫活動逼使中國政府答應其貿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盡量降低中國人民傷亡.
沖突時間表
7月5日 :Kemphaen與3艘戎克船到達南澳
7月7日 :艦隊抵達南澳。決定Perdam及1艘戎克船前往好望角[7];Wieringer以及一艘戎克船前往鐘灣,Warmont前往冬山進行掠劫
7月11日 :Wieringer在掠劫途中與26艘明軍戰艦隊接觸
7月12日 :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Kemphaen對廈門港內的明軍戰艦發動突襲,擊沉25~30艘大型戰船及15~20艘小型戰船。荷軍戰死1人,擄獲三艘大型戎克船及一艘小型戎克船。傍晚,廈門商人至荷蘭艦隊詢問攻擊理由。 Kemphaen.Zeeburch.Salm及一艘戎克船派遣至廈門北部進行掠劫。
7月14日 :鄭芝龍派遣使者對荷蘭艦隊送交信件,要求釋放12日扣留的中國商人,并說明荷蘭艦隊前來廈門攻擊中國船只的原因
7月16日 :Kemphaen、Salm以及兩艘戎克船至廈門北方浯嶼進行掠劫,Venlo號快船從巴達維亞至廈門。廈門商人代表再次前來荷蘭艦隊提出供給一定數量家禽家畜以換取荷蘭艦隊不至附近陸地進行掠劫的條件
7月18日 :Zeeburch、Venlo、一艘戎克船前往圍頭灣巡弋封鎖金門沿海Kemphaen、Salm、一艘戎克船前往馬嘴灣封鎖漳州河和金門烈嶼方面航道
7月24日 :鄭芝龍派遣代表前往荷蘭艦隊,并提出只要停止戰爭并撤回大員即可派出船只與大員貿易。荷蘭方面回絕此要求。
7月26日 :明朝代表送宣戰書前來荷蘭艦隊
7月27日 :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劉香以及李國助據點,尋求支援。
7月29日 :荷蘭艦隊將宣戰書答復送交明朝代表,明荷雙方正式宣戰。荷蘭在宣戰書中提出數項條件作為停戰要求:
1.希望擁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員.巴達維亞自由貿易的權利
2.在鼓浪嶼建立貿易據點
3.可派遣代表至中國沿海城市收購商品
4.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5.不準任何中國船只前往馬尼拉
6.荷蘭人在中國享有與中國同等法律權利
7月31日 :Balam、Boucaspe從大員到廈門支援荷蘭艦隊。海澄守軍對荷方陸上據點發動突襲,殺死1名荷蘭人。
8月3日 :荷軍得知明朝方面進行動員,除了軍隊以外征調民船以及物資制造火船,并對火船士兵發出:"燒掉荷蘭船得200兩賞銀,取得一個荷蘭人頭顱得50兩賞銀"宣告
8月6日 :Boucaspel從大員前往廈門支援荷蘭艦隊
8月7日 :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達維亞前來廈門支援
8月8日 :荷蘭使用的一艘戎克船受到明軍8艘船只攔截,并未損失。
8月12日 :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廈門進行第二次攻擊。遭到明朝軍隊反擊因此沒有獲得任何戰果,荷方受傷5人
8月14日 :50艘明軍船只自金門島西邊,80艘至金門島東邊監視荷蘭艦隊;并使用7艘火船對Weesp攻擊未果,全數遭荷蘭艦隊擊沉。荷方損失1人
8月17日 :Venlo裝載掠劫到的貨物前往日本
8月18日 :40艘火船攻擊荷蘭艦隊。在尚未貼近前被荷蘭艦隊發現率先攻擊,攻擊未成逃離并自行引燃部份火船,荷蘭艦隊追擊并擊沉了18艘火船 Balam以及三艘戎克船前往澎湖群島攔截自馬尼拉回國的中國商船
8月22日 :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蘭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戎克船前往斗美村進行掠劫。因觸礁使得戎克船沉沒
8月27日 :艦隊從廈門灣轉移至漳州河停泊
8月29日 :7月至海盜根據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蘭艦隊。劉香.李國助正式與荷蘭方面聯手。
8月30日 :Oudewater自巴達維亞至廈門荷蘭艦隊處,荷蘭艦隊轉移至東山
8月31日 :荷蘭艦隊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盜支援的5艘船艦奪取剛至銅山港的商船。荷蘭與明軍發生沖突,荷蘭勝利并成功奪取商船以及貨物,并成功燒毀掠奪銅山防御線以外的船只以及村落。
9月2日 :Oudewater離隊前往日本
9月8日 :荷蘭軍隊自東山上陸掠劫時受到明軍圍剿,荷方5人受傷
9月13日 :Kemphaen被暴風吹離艦隊
9月14日 :海盜2艘船只與荷蘭艦隊合流,并帶來鄭芝龍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結火船的消息
9月16日 :福建巡撫鄒維璉前往福建進行調兵。并任命五虎游擊鄭芝龍(前鋒)、南路副總高應岳(左翼)、泉南游擊張永產(右翼)、澎湖游擊王尚忠(游兵)、副總兵劉應寵.參將鄧樞(中軍)為對荷蘭艦隊的軍力部署。鄭芝龍自行出資購買英國炮加裝于明軍艦[8],,
9月16日 :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
9月18日 :海盜派出6艘船只與荷蘭艦隊會合
9月19日 :荷蘭艦隊再次前往東山停泊
10月2日 :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羅,劉香艦隊12艘帆船抵達荷蘭艦隊處
10月7日 :Catwijck.Boucaspel因風暴擱淺損毀
10月13日 :8艘海盜船只與荷蘭艦隊合流
10月15日 :鄒維璉至海澄指揮明軍艦隊
10月17日 :明軍得知荷蘭艦隊以及海盜艦隊位置以及規模(夾板船9艘.海盜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軍水師出擊。
10月18日 :明軍在銅山外海以8艘戰船.2艘火船攔截2艘荷蘭船只
10月19日 :明軍主力部隊集結完成
10月22日 :明荷大戰,荷蘭艦隊8艘帆船以及海盜50艘大小帆船與明朝水師50艘大型戰船100艘火船對抗。Brouckersheaven遭燒毀,Slotendijck遭擄獲(船上約100人遭俘虜),其余船只在面對明軍強大實力下逃脫回大員。
結果
明朝方面,此場戰役之后原先對海禁政策采強硬態度的福建巡撫鄒維璉遭到撤職,繼任者對于海禁政策以及鄭芝龍等人無力約束采取放任態度,雖然明朝宣稱勝利,但東南海權自此落入鄭芝龍一人掌控。荷蘭方面,東印度公司在此之戰明確認知其于與明朝武力差距,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與中國間的貿易問題,而鄭芝龍在戰后對荷蘭方面的善意回應使得荷蘭放棄與劉香等人的合作,轉回與鄭芝龍合作的貿易模式。荷蘭在此戰役對中國的損失絲毫不須賠償并且還得到了鄭芝龍方面穩定供貨保證,可以說達到了原先設定的作戰目標。自此之后東印度公司與中國(鄭芝龍)方面維持穩定的貿易行為直到明朝滅亡為止。
何新:紅與黑-60年代中國青年問題的社會學分析[上下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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