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自由分子對于封建社會的質疑
曹久強
中國的自由分子不愿意接受郭沫若提出的封建社會概念。他們認為中國不存在封建社會或者封建社會這種對于社會的劃分法是錯誤的。這個問題,很早我就進行了批判,應該說已經回應了自由分子對于封建社會的質疑。但是,這篇文章已經找不到了,或者說可能是屬于我寫的那些文章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而社會依然不少人依然拿著這種錯誤的認識在招搖撞騙,禍害不少大學生。在此決定不再去重新找出來,而是決定對于這個一問題再次進行回應,以便反擊社會上那些對于封建社會的質疑。
我們知道,封建社會是我們對于一個社會時期的定義,也可以說是一個名稱、概念。人的所有名稱與概念的定義都是對于客觀事物相同以及不同特征的歸納。至于具體語言表現形式的表述,那就是偶然的,如果不把一段時間稱之為封建社會,也可以用瘋狂社會來替代。關鍵在于一個民族語言與社會習慣等共同因素來使一個民族的語言對于一個客觀事物選擇出了具體特定的名稱。
封建社會這個名稱可以說來源于西周的分封制。西周建國初年,那個時候生產力低下,中央政府無力直接管轄廣大的疆域,才決定采取分封制來完成對于廣大疆域的統治。這種生產力低下表現為,交通設施不發達,在那個時候,邊疆的信息到達中央王朝所在地需要很長的時間。中央的指令很難及時達到國土每個角落,于是,就需要賦予地方極大的自主權來管理這些地方。而分封制一個最大的特征就是賦予了一個地方幾乎相對于今天一個獨立國家的權力,比如遠遠大于現在任何一個聯邦制國家的加盟國的權力與自由。
在古代中央王朝對于疆域內的統治分為“五服”。“五服”最早出現在《禹貢》中,可以說從夏朝以來就是這個原則。根據記載,王朝首都之外的五百內的地方稱之為佃服,這個佃服就是中央王朝直接管轄的領土。對于這個范圍內的國民,中央是直接征收稅收,任用官員進行管理;離中央管理佃服之外的五百里內的地方就是侯服,也就是分封諸侯,讓諸侯進行管理。這就是西周分封制的主要體現。侯服的諸侯國是中央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域,諸侯是天子的臣民,這些諸侯對于天子有這些義務:一方面諸侯征收的稅收一部分要上交給天子,要遵守天子定下的禮節、法度比如諸侯國都城城墻不能高于天子都城城墻;諸侯還要在一定時候覲見天子;當天子發兵出戰的時候,諸侯國應該派兵跟隨中央軍一起出征。在這個侯服中,中央官員即王朝卿士的封地也在這個范圍內,一般是離佃服境內一百里的地方。
侯服境外五百里內地方稱之為綏服。綏服境內的地方對于中央王朝來說,這屬于邊疆地區,這個地方經濟文化與中央屬地、以及諸侯屬地都是一樣的,中央以及諸侯國的軍隊都可以隨時在這個地方顯示自己的存在。這些地方中央主要是通過諸侯,再由諸侯派出官員以及軍隊進行統治。這些地方后來就成為諸侯國擴大自己核心領土的第一發展方向。對于綏服,中央沒有征收稅收,主要是通過經濟、文化等影響來統治。綏服境內之外五百內地方稱之為要服,這個要服就是指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經濟、文化與中原不同,也是流放犯人的地方。這個要服屬于少數民族居住區域,離中原比較近,一般少數民族地區會對于中央王朝進行進貢,上繳象征性的一些地方特產。要服境外五百里內的地方是荒服,荒服就是荒涼邊遠的少數民族地區,這些地區屬于中央政府以及諸侯國鞭長莫及的地方,主要是靠王朝的感召力來讓他們尊重與服從中央王朝,他們也會對中央王朝上繳一些產品。
由此可見,西周的分封制主要體現在對于中央直接屬地佃服外五百里內地方進行統治的制度,屬于一種地方行政制度。西周對于這些地方的分封分為這幾類:周王親屬,直系親屬即文昭武穆,封國如魯、衛、曹、蔡、晉、鄭;功臣如齊、楚;前朝遺民如宋、越等。
也就說,分封制是一種政治制度,不是一種經濟制度。它只是當時社會的一個政治特征,相對于經濟特征來講,它不是基礎社會制度,社會基礎制度才是經濟制度。在西周,經濟上是使用奴隸,屬于奴隸制莊園經濟。這也就是我們把西周以及夏商稱之為奴隸社會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當時的土地是“公有”的,也就是屬于周天子所有,也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海之濱莫非王臣。”當時的分封制就是建立在這樣一個王田基礎上,沒有這個王田制度,分封制就不能實現。因為沒有這個土地公有,諸侯就在法理上不屬于周王臣屬,也就沒有對于周王的義務。而當時周王不能直接管理廣大的領土,也就無法控制諸侯的完全獨立,就不可能實行這個制度。正是這種王田制保證了奴隸制莊園經濟,也保證了諸侯對于周王的臣屬義務。這些方面與后來社會經濟層面有著最明顯的區分就是奴隸存在。這種從經濟基礎上來定義的社會形態有著極明顯的獨特特征與說服力。由此可見,從經濟基礎角度來定義一個社會更加合理,更具有說服力。
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西周中央屬地經濟社會在政治腐敗下衰落了,失去了對于所有諸侯國的控制力。而另一方諸侯國在有著極大的自主權以及靈活性下,在激烈諸侯競爭中發展起來。天子失去對于諸侯國控制力,無法維持諸侯國之間和平穩定,諸侯國就不斷向自己周邊進行擴張,擴大自己直接可以進行統治的區域與人口。隨著諸侯國被兼并,諸侯國不斷減少,一些大的諸侯國領土、人口甚至多于天子直接管轄的土地與人口。中央的經濟、軍事實力就相對下降了,地方諸侯實力上升了。諸侯王開始對于中央的禮節、法令開始淡化,強調自己在諸侯國內的權威。西周首都被少數民族攻破之后。周平王放棄了八百里秦川的關中沃土,中央直接控制屬地大幅度縮減,而地方諸侯國土地與人口卻大大增加。最后以至于鄭國作為一個諸侯國可以與天子進行軍事對抗,而且取得了優勢。
在上百個諸侯國互相競爭時代,由于競爭激烈,各個諸侯國都競相發展自己的經濟、軍事實力。這種激烈的諸侯國之間競爭大大推動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最終使中國比西方早進入封建社會近千年。我們在公元前476年戰國時期,以魏國李悝變法開始,王田制度開始瓦解,奴隸莊園經濟也開始瓦解,家庭生產為單位的小農經濟興起,并逐漸取得了對于奴隸制經濟明顯優勢。最終導致中國逐漸進入封建社會。而當時西方,羅馬帝國作為強大的奴隸制帝國才剛剛初步興起。
由于魏國等國變法,受到奴隸主貴族阻礙,多少有些不徹底。秦國商鞅變法最為徹底,在破除奴隸主貴族阻擾下,秦國直接廢除井田制度,實現郡縣制。這樣秦朝生產力大大發展,一躍成為戰國時期最強大的諸侯國。當變法在各個諸侯國陸續進行,中國開始沒有了奴隸,小農經濟取得了對于經濟層面的統治。由于土地私有,土地兼并出現,一些農民失去土地成為佃農。于是,一個由自耕農、佃農組成的小農經濟社會在中國形成,這就是中國徹底進入封建社會的標志性事件。從這種意義上來講,相對使用奴隸的奴隸制社會,封建社會更應是小農社會。這樣自由分子就難以找到攻擊社會主義對于社會形態分法的借口。
而郭沫若以封建社會來定義這個以小農經濟為主的社會,是以政治制度來定義的。事實上,這個政治制度首先出現在奴隸制社會,也就是西周開始的分封制,后來封建社會都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這個分封制。從這點上來說,封建社會這個稱法沒能很好得區分奴隸社會時期與封建社會時期。畢竟分封制確實首先在奴隸社會出現。
但是,中國自由分子以此為借口來攻擊郭沫若對于社會的定義,也是別有深層意味的。無非是在爭奪對于社會理論的話語權。自由分子從不承認馬克思主義的剩余價值說等等一系列社會主義理論下的概念,無非是不愿意遵循與他對立的概念、理論路徑,不愿意在理論上認輸。從而,他們才借口一些社會主義概念、理論上的一些小問題大作文章,試圖把大眾引向他們的理論思維路徑下來。
也就是說,雖然分封制是從奴隸社會的西周開始的,封建社會的分封制事實上經過一系列演變,從西漢以后就發生巨大變化,與西周分封制很大程度上已經不一樣了。秦朝統一中國,迅速滅亡,很多人總結為秦朝沒有學西周分封自己的子弟,從而一個趙高就把持了秦朝大權,導致了秦朝滅亡。事實上,秦朝不分封自己子弟是對的。秦皇剛統一中國,在封建時代,中央政府權力可以擴大到任何一個領土區域,可以直接管理。這個時候再分封子弟,建立一個個諸侯國,特別是分封子弟管理面積過大,就尾大不掉,從而有了漢朝七國之亂。而分封地方小,一旦中央政府被他人把持,地方諸侯王也無法集合起來與中央政權來對抗,比如武則天時期,李唐諸侯王沒有力量扳倒武則天。從這點來說,秦皇與李斯是正確的。分封制不能解決封建王朝改朝換代的問題,王朝改朝換代很大程度上與封建諸侯王沒有太大關系。
到了西漢,漢高祖劉邦出身低微,靠農民起義奪得天下。一方面為了安撫功臣,滿足他們希望效仿西周列土封疆的愿望;一方面為了吸取秦朝教訓,希望宗族子弟結成磐石之宗拱衛中央政權;最后就是為加強對于地方控制,防范六國舊勢力死灰復燃。于是,就大封自己子弟與功臣。
但是,當劉邦封了一些異姓王之后就發現,形勢與西周完全不一樣了。那些異姓王不僅僅能征善戰、功勛卓著,而且中央缺乏強有力的措施來保證他們不脫離中央,獨立或者甚至造中央的反。漢高祖與異姓王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在當時的生產力下,無法保持中央與諸侯國和平共存。中央時刻存在被地方那些能征善戰、功勛卓著的諸侯王以及他們的后代吞并的可能性。在這樣的情況下,特別是異姓王如燕王等等都出現了背叛中央,尋求獨立的動向。在這樣的情況下,迫使劉邦想辦法消滅異姓王以保證劉漢政權。最后,劉邦封的異姓王除了長沙王之外,都被劉邦以各種方式消滅了。
但是,歷史證明,分封的劉姓同姓王對于漢王朝也是一個很大的危害。劉邦分封的劉姓王,統治的土地與人口都相當多,很多諸侯國都是很富裕的地方。這樣,劉姓諸侯王對于漢朝就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勢。雖然劉姓王都是一家子,但是,他們每個人都心中都認為自己姓劉也可以當皇帝,自然心中不服另一個劉姓皇帝。而皇帝位置只有一個,諸侯王想當皇帝的很多。這樣矛盾就出現了。更重要的是,他們土地與人口眾多,有力量對抗中央,有實力來實現這種可能性。同時,中央的法令很多無法下達到諸侯國中,國家法令無法統一,危及中央權威。由此可見在封建社會,仿照西周大封諸侯國,而且給予大量土地與人口就是給中央政權樹立一個敵手,會導致國家分裂與戰爭。最終漢朝皇帝看清楚了這些問題,于是要削藩,而諸侯王本來就有野心,加上又要削藩,就鋌而走險,開始造反了。西漢七國之亂就是這么形成的。
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后,西漢諸侯王勢力大大削弱,一時難以直接于中央對抗。但是,他們并沒有消停,而是蠢蠢欲動。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接受了主父偃的建議,開始推行推恩令。也就是用法律規定,諸侯王的國土應該平分給自己的兒子,兒子的土地再繼續平分給他的兒子,這樣就造成了原來大的諸侯國一步步隨著子孫人數增多,土地被不斷分割,諸侯國被分解,再也沒有力量與中央對抗了。到了西漢晚期,那個時候的諸侯王所占有的土地與中央的郡縣基本差不多。也就說,這個時候的分封制雖然也是列土封疆,但是,由于土地與人口越來越少,與郡縣已經沒有差別了。事實上,這個時候的諸侯國以及分封制就是一種特殊的郡縣以及郡縣制。諸侯王雖然有王的爵位,卻沒有了春秋戰國那個時候諸侯王的權力以及相應的土地與人口。
從漢朝以后,雖然經歷了西晉過大分封諸侯王的一個短暫時期,基本上分封制下的諸侯王都越來越沒有權力。到了明朝,諸侯王如燕王朱棣以諸侯王起兵獲得了中央政權,但是,自他以后也是大力削弱了諸侯王。明朝諸侯王基本上只是享有王爵俸祿,不再管理地方以及封國事務,而且受到中央嚴格監視,如明朝規定諸侯王沒有中央準許不允許進京。清朝基本上是延續明朝制度,清朝諸侯王除了清朝初年特殊時期形成的三藩之外,基本上與明朝一樣,只是享受俸祿,不管封國事務。
從這點上來講,封建社會的分封制與西周初年的分封制是有著很大區別的。封建社會的分封制是對于傳統的繼承,在這個基礎上不斷演變,已經與起源發生了很大變化,甚至可以說是質的變化。畢竟生產力以及經濟社會基礎已經與西周不可同日而語了。從這種意義上來說,自由分子借口分封制起源西周奴隸社會來認為這個封建社會稱號不對也不是完全正確的。更重要的是,分封制雖然起源于奴隸社會的西周,但是西周只有八百年。而西周之后,這種變化了的分封制度卻延續了兩千年。可以說,分封制度雖然起源于西周,卻主要實踐是在后面的兩千年中。從這點上來說,以政治制度這個特征來定義以小農經濟為主的社會也是有其合理性的,并不值得自由分子這么來大做文章。
而且,封建社會只是一個名稱,更重要的是這個名稱下代表的實際社會。在這個實際社會中就是小農經濟的封建社會是一個以土地私有,地主剝削農民的剝削社會,是一個階級統治壓迫另一個階級社會。這才是封建社會最本質、最核心的地方。自由分子不敢否定地主剝削農民,不敢觸及剝削社會這個敏感詞。只是抓住表面文章,在一些似是而非的地方來做文章。這就是中國自由分子可惡之處。
最后,我們應該明白,封建社會,一個小農經濟為主的社會在中國存在了兩千多年,是中國歷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的存在不容否定,他的剝削社會本質不容漠視。封建社會這個名稱雖然在定義這個社會時期并不是最佳的,但也是很有道理的。而且我們已經使用很久了,習慣了。在社會主義中國,社會主義思想主導下的中國沒有必要必要更換名稱,沒有必要聽任自由分子小題大作。
至于西方封建社會,他們是建立在羅馬帝國廢墟基礎上,日耳曼人也是以分封制來進行統治的。他們的分封制與中國分封制有相同地方,也有不同地方。相對于中國的分封制以及小農經濟,他們的分封制以及小農經濟是落后的,更加野蠻的。他們的封建領主土地下,佃農更接近奴隸,而且可以占有農民子女的初夜權。這就是他們在封建時代遠遠落后于中國的表現。在此一筆帶過,至于更多的不同與相同點留給大家自己去研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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