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真有那么大的“罪責”嗎?
【在一九五九年二月政治局擴大會議“鄭州會議”上的講話提綱(根據毛澤東手稿刊?。?/p>
所有制問題:
四五年內逐步完成由基本的生產隊(即過去高級社)所有制過渡到公社所有制,目前只能是部分的公社所有制。農民的兩面性,農民還是農民。不是向農民讓步的問題,而是一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公社所有制只能經過幾年一步一步地引導農民去完成,而不可能在目前一下子完成。由互助組到高級合作社經過了四年(1953 — 1956),由高級合作社集體所有制到公社集體所有制的完成可能也要經四年,或者還要多些時間 —— 要五、六、七年。問題是將窮隊提高到富隊生產水平這樣一個過程,所以需要較多的時間。這個過程即是農業機械化電氣化、公社工業化、國家工業化、人民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覺悟程度和道德品質提高、文化教育技術水平提高的過程,當然還只是第一個階段,以后還有第二、第三個提高階段,才能完全建成社會主義。在這整個過程,其性質是社會主義的按勞分配的過程。但在這個過程的第一階段,即在(從1958年算起)三、四、五、六、七年內,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完成了,并且可能有一部分到大部分的人民公社轉到全民所有制去。1958年糧棉油麻大豐收,卻在最近四個月內(1958年十一月到1959年二月)大鬧糧食油料大不足的風潮。一方面,省、地、縣、社黨委大批評生產大隊生產小隊的本位主義,即瞞產私分;一方面,生產大隊小隊普遍一致瞞產私分,深藏密窖,站崗放哨,保衛他們自己的產品,反批評公社、上級的平分主義,搶產共產。我以為生產隊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是合法的,它們基本上不是所謂不合法的本位主義,而是基本上合理合的法的正當權利。一、窮隊富隊拉平的平均主義分配辦法,是無償占有別人的一部分勞動成果,是違反按勞分配原則的。二、國家農村稅收只占農民總產值的7%左右(河南為例),不算多,農民是同意的;但公社和縣從生產隊的總收入中抽去的積累太多,如河南,竟占百分之二十六,連稅收(國家積累)7%,共為33%,再扣除1959年的生產費20%,再加公益金、管理費(包括很大的浪費,用人太多,一個公社竟有三幾千人不勞而食,其中有的有脫產文工團180人之多),共計53%以上,社員個人所得只有47%以下,這太少了。公社是1958年秋季成立,刮起了一股共產風,一是窮富拉平,二是積累太多,還有三是豬雞鴨無償歸社,部分桌椅板凳刀鍋碗筷無償歸公共食堂,以及自留地歸公,這兒項中,有些是歸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食堂房屋用具,有些則是不應當歸社而應當不動的,如全部雞鴨和一部分豬,另一部分豬應當作價歸社,而不能無償歸社。
這樣一來,共產風就刮起了。無償占有別人勞動成果,是不能被許可的。我們只無償剝奪帝國主義的(日德意)、封建主義的、官僚資本主義的財產(生產資料),我們曾經侵犯了地主一部分多余的生活資料(糧食、房屋),而這些都是勞動人民的勞動成果,并非侵占帝國主義者、地主、官僚資本家的勞動成果,他們是不勞而食的,無所謂勞動成果。我們對民族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采取了贖買政策。我們怎么可對農民采取無償占有他們的一部分勞動成果呢?當然,公社積累不是消費資料的無償占有,而是公社擴大再生產的生產資料建設基金。
勞動分配問題:土地、人力、產品,三者,現在名義上歸公社所有,實際上,基本上仍然是也只能是歸生產隊(即原合作社)所有,現在(1959年,以后還有一段時間)只有部分的歸公社所有,即社的積累,社辦工礦的固定工人和半固定工人,此外還有一批公益金,如此而己。希望也是在這里。年年增加積累,年年擴大社辦工業,社有大型中型農業機械,社辦電氣站,社辦學校等等,有個三、五、七年,就可將現在實際所有制翻過來,變為基本上公社所有制,部分的為生產隊所有制,當然還會拖一個極小的個人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尾巴,如極小部分的宅旁土地、小群果樹、家禽家畜等。而房屋,在公共宿舍大規模建設以前,當然是私人的。
現在,農民不怕公社拿走土地,那是拿不走的。怕的是人力、產品兩樣被拿走。
勞動分配,現在極不合理,農業(農、林、牧、副、漁)勞動人太少,工業、服務業和行政人員太多,必須堅決減下來,充實農業。工業多了20%,或更多。服務業應大減。行政人員只允許千分之兒。公社不允許有脫產的文工團。生產隊與社、縣、國爭人力,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分配應有差別問題: 隊分窮、富、中三等。吃糧和工資分配應有差等,隊隊不同。上死下活,死級活評。
嚴格規定一個收糧、管糧、用糧制,一萬年還是如此。
大反浪費。1958年積累多了一點。有鑒于此,應當向群眾宣布: 1959年的公社積累不超過18%,連同國稅,共不超過25%,以定民心,提高生產積極性,以利春耕。
下放當社員問題: 各級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到公社的生產隊當社員,每年至少30天,多者45天。一部分下廠礦當工人?!?/p>
請大家注意,在當時已經出現的省、地、縣、社黨委與生產大隊小隊以至農民群眾的“博弈”斗爭中,毛澤東顯然是站在后者一邊的。他嚴厲地批判無償剝奪農民勞動成果的做法。整篇講話貫穿著一個思想,就是保護群眾的利益,比如強烈批評各種稅收過重的問題(對比一下現在人民實際收入與GDP的比例)、行政干部過多的問題(想一想現在公務員的龐大隊伍及其天文數字般的公款支出)、浪費嚴重的問題(看看現在種種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等等,甚至還提到了要尊重農民的住房私有權(聯想到現在的強行圈地與拆遷)。我不知道,那些現在強烈批評毛澤東的“老干部”當時是不是、是怎樣執行毛澤東的這些“指揮”的。但我注意到趙紫陽當時寫給中央的一個報告(取自同一本書的注釋),也復制如下:
【趙紫陽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給中央的報告說,自去年十二月中旬以來,糧食問題已經成為農村輿論的中心。雷南縣去年晚稻生產有很大躍進,年底卻出現了糧食緊張的不正?,F象。為此全縣召開了一系列干部會議,結果查出瞞產私分的糧食七千萬斤。雷南縣的經驗證明,目前農村有大量糧食,糧食緊張完全是假象,是生產隊和分隊進行瞞產私分造成的。召開以縣為單位的生產隊長、分隊長以上的干部大會是解決糧食問題最主要、最好的形式。在干部大會上,一定要根據群眾思想發展規律來進行上作,要把普遍系統深入的思想發動、階級教育同個別突破、個別交待糧食情況相結合。必須反復交待兩條政策:一、糧食政策。明確宣布一九五九年夏收之前糧食消費以生產隊為單位進行包干,以解除大家對糧食問題的顧慮。二、對待瞞產干部的政策。應明確宣布瞞產是錯誤的,但只要坦白交待,可既往不咎;拒不交待的,要給予處分,甚至法辦。會議后期要在查錯漏、查平衡的基礎上迅速安排社員的生活,總結思想,整頓組織,純潔隊伍?!?/p>
趙紫陽許多人都認為是一位頭腦清醒、思想開明的人,可他當時卻認為,需要開展對“瞞產”的斗爭。他認定58年農業“大躍進”,出現糧食緊張完全是假象,是農民在瞞產私分。趙紫陽是如此,其他各級“父母官”呢?我們能否依此就判定趙紫陽是他所管地區災難的罪魁禍首呢(因為反“瞞產”的結果直接造成了農村的糧荒)?
實際上,當時黨內相當多人對毛澤東的上述言論是不以為然的。下面是毛澤東給劉少奇、鄧小平一封信的有關內容:
【少奇、小平同志,各位同志:
聽了昨天十位同志的意見,我感覺有一些同志對我講的那一套道理,似乎頗有些不通,覺得有些不對頭,對他們那里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感覺我的道理有些不妥。當然還待商量。我可以這樣說,同志們的思想有些是正確的,但是我覺得我的觀察和根本思想是不錯的,但是還不完善。有些觀點需要同志們給我以幫助,加以補充、修正及發展。我的這一套思想,是一月二月兩個月內逐步形成的。到天津、濟南、鄭州,跟三省同志們交換意見,對我有極大的啟發。因此到鄭州,就下定了決心,形成了一套,雖然還有些不完善,還有些不準確,還有些需要發展和展開,需待今后再觀察、再交換意見,再思再想。
建議請同志們認真、仔細、熱情地讀一讀河南此次六級干部會議的詳細記錄,二月甘七、廿八兩天的記錄,極有味,極有益,其中有許多批評我右傾和倒退的意見。
……
毛澤東
1959年三月一日上午八時】
如果說當時有那么多的黨內干部都不愿意執行毛澤東的“指揮”,那么現在又有什么理由把一切責任都歸于毛澤東一個人,而所有的人都變成了“瞎指揮”的受害者了呢?
現在網上對毛澤東的爭論很是激烈。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去做什么猜想和推斷,也不必以某些傳言為基礎打什么口水仗。我們不妨認真查查當時的各種公開和內部的文件,看看毛澤東以及其他各位是怎么說的。根據“絕密檔案30年解密”的規定,人民有權了解這一切,也一定會了解真相的。
林之辛
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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