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們為何熱淚盈眶
作者: 高書生
如同前兩年《新婚姻法》交給全國人民討論一樣,當年在《勞動保險條例》頒布之前,也曾在報紙上公布,讓廣大職工充分討論了3個月。1950年10月27日,刊登《勞動保險條例》的報紙當天竟被競購一空,大家爭相傳看,不少人感動得熱淚盈眶。
——武昌紡紗一廠女工聞菊英,深知舊社會資本家“養小不養老”,自己攢錢以備養老。當她看到《勞動保險條例》上規定年老可以退休,按月發給退休費,還管醫療,徹底放了心,主動把積存的錢交給了政府。
——沈陽橡膠七廠女工韓雅琴,在舊社會因生育而被開除,看過《勞動保險條例》后感慨地說:“現在生孩子有產假,工資照發,還有生育補助費,真是做夢也沒有想到的事?!?/p>
許多工人把《勞動保險條例》比作農民在土改時分得的土地,備感生活有了保障。還編出了順口溜:社會主義好,生老病死有“勞?!薄S械墓と税褱蕚漯B老用的儲蓄,全部捐獻給國家購買飛機大炮,支援抗美援朝。
據一位1952年到勞動部勞動保險局工作的老同志回憶,當時派往上海市征求職工對《勞動保險條例》意見的工作組,在組織紡織女工討論時,念過條例一遍后,很長時間竟無人發言。當主持討論的同志說:有什么不同意見也可以說時,語音未落卻發出一片啜泣聲。終于有一位女工邊哭邊說,不是我有不同意見,是實在沒有想到有這樣的好事,共產黨真是人民的大救星!
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3月,北京有張大字報批判醫療保險待遇。一位過路的人說,這也要批判,老百姓還能活嗎!這說明廣大職工對《勞動保險條例》的認可。一直到改革開放初期,有學者在文章中還提到,“許多老同志都是以一種自豪和懷念的心情提及五、六十年代的勞動保險?!?/p>
《勞動保險條例》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它是1951年2月由當時的政務院頒布的,自195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誕生。從那時算起,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推行社會保險制度,勞動保險制度維系了40多年。直至今日,在中老年人群中,當問及“社會保險”時,搖頭不知為何物的不在少數,但要提起“勞動保險”,能如數家珍的卻是大多數。
新中國剛剛成立,百業待興?;謴蜕a,發展經濟,是興國安邦的根本大計。如果說工人和農民是共和國建設的中堅,那么土地和勞動保險則是激活生產力要素中最積極因素的助推器,也是共和國締造者們興國安邦的法寶。
新中國剛成立,毛澤東同志曾說過一段話廣為流傳,大意是:全國解放后,我們進行了土改,農民得到了土地。我們現在進城了,職工的工資又沒法立即提高,給職工什么?給勞動保險。此話無法核實,但肯定是黨中央的聲音。
土地改革讓農民分到了賴于生存的土地;勞動保險則解除了工人的后顧之憂。
勞動保險待遇是勞動保險制度的核心,它是為保護企業職工的健康、減輕其生活中的困難而設定的。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勞動保險待遇包括傷殘、死亡、疾病、養老、生育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等方面,大體上區分為短期待遇和長期待遇兩類。凡屬于短期的勞保待遇,一般由企業直接支付;凡屬于長期的勞保待遇,一般由勞動保險基金支付。
《勞動保險條例》是在國家財政經濟沒有全面恢復情況下制定的,在實施范圍上采取了重點試行的方式。隨著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大規模經濟建設工作的開展,1953年1月,當時的政務院對《勞動保險條例》作了若干修改,決定自195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擴大了《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范圍,除了原已施行勞動保險的鐵路、郵電、航運及有職工100人以上的工廠、礦場外,將實施范圍擴大到工礦交通事業的基本建設單位和國營建筑公司。
同時,對于暫不實行《勞動保險條例》的企業,其職工的勞動保險待遇,采取由行政或資方與工會組織雙方,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的原則與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協商,通過簽訂集體勞動保險合同的辦法解決。
1956年,根據國家財政經濟的可能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勞動保險條例》的實施范圍又擴大到商業、外貿、糧食、供銷合作、金融、民航、石油、地質、水產、國營農牧場、造林等產業和部門。這樣,全國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行勞動保險的職工人數達到了1600萬人,比1953年增加了近4倍;通過簽訂集體勞動保險合同實行勞動保險的職工有700萬人,比1953年增加了10倍。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職工人數,相當于當年國營、公私合營、私營企業職工總數的94%。
在《勞動保險條例》實施之前,制度設計者就充分考慮到該項制度的惠及面或受益群體。據估計,當時全國工人約有1500萬人至2000萬人,每1個工人按有3到4個家屬測算,就會有8000萬人至10000萬人享受到《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利益,受益群體約占全國人口的1/6至1/5。
過去很長時間里,一個家庭中往往是男主外工作掙錢,女主內操持家務,城市中出現了許多單職工家庭。當有工作的配偶去世后,老年婦女主要是靠遺屬費維持生計。根據社會學家的典型調查,在江蘇省無錫市和南通市,靠遺屬補助維持生計的不在少數,分別約占特困老人的49%、41%,遠遠超過其他經濟來源。
節選自《社會保障改革:何去何從》第一章,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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