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運動
1963~1966年夏,在中國部分農村和少數城市基層開展的以打退資本主義和封建勢力進攻為目的的政治運動。又稱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在中國共產黨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斷言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資產階級都將存在和企圖復辟,并提出要進行社會主義教育。在1963 年2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推薦了湖南省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和河北保定地區“小四清”(即清理帳目、清理倉庫、清理財物、清理工分)的經驗。會議決定在農村普遍進行一次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在城市開展“五反”運動。5月,中共中央制定的《關于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即“前十條”),認為當時中國社會中出現了尖銳的階級斗爭情況,要求重新組織革命的階級隊伍,打退資本主義和封建勢力的進攻。此后,在部分縣社進行了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試點。9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關于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即“后十條”),提出以階級斗爭為綱。1964年5、6月間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認為全國有1/3左右的基層單位領導權落在敵人手中。在這種不切實際的估計下,同年9月對“后十條”作了修正。修正草案對階級斗爭形勢的估計更為嚴重,并將“后十條”依靠基層組織和基層干部的規定,改為整個運動由工作隊領導,首先解決干部中的問題 。1965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的《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即“二十三條”),認為對干部要一分為二、區別對待,盡快解放大部分干部,逐步實行群眾、干部、工作隊“三結合”等正確政策;但又把“四清”定為清政治、清經濟、清組織、清思想,強調這次運動的性質是解決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矛盾,重點是整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等。四清運動對于解決干部作風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不認真區別問題的不同性質,只強調是階級斗爭或者是階級斗爭在黨內的反映,致使不少基層干部受到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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