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避免革命 企業家可以做些什么
中國經營報 秋風
最近同時看到兩位企業家袒露心聲。一位是云南的武克鋼先生,他說:企業家是最不愿意社會動蕩的。
另一位則是聯想的守護神柳傳志先生,他直率地表示,企業家真的害怕暴力革命、反對暴力革命。他解釋說:有人說我是因為有了壇壇罐罐,所以反對革命、妨礙民主。我覺得這個說得也挺對,我們確實是有壇壇罐罐。改革開放以來,我和聯想的同事20多年努力耕種,把聯想做成了一個大型壇壇罐罐。正由于有這個壇壇罐罐,所以我們真的害怕暴力革命、反對暴力革命。我自己親身經歷過一些帶有暴力性的場合,從內心對這些感到非常厭惡。
柳傳志用俗語表達了學者們近些年來經常提及的一句話:中產階級是社會穩定器。從社會結構上說,企業家就屬于中產階級。因為他們是有產者,有產者一定期望自己的產權得到保護,因而一定期望社會穩定。
然而,一個群體期望什么,它就必須自己去做,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你自己去種,才能得到自己期望的果實。自己不種,等候別人給你種,可是,別人為什么替你種?
企業家恐怕也很容易就能明白這樣的道理:別人即便去種,也肯定是為自己種。種出來的瓜、豆,未必是企業家所需要的。
過去二十年來,中國企業家的最大問題可能就在于,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社會結構中已經占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并發揮與之相匹配的作用。
三十年中國社會結構最大的變化正是出現了一個企業家群體,這個群體掌握著至關重要的社會資源。企業家之外的群體都認識到企業家群體的重要性了,企業家群體自己卻沒有。也許是由于政府過于強勢,也許是因為自身精神不夠剛健,企業家群體似乎總是傾向于低估自己的地位。在制度變革事業上,企業家群體近乎本能地采取“搭便車”策略,而沒有發揮與自己的實際地位相應的力量,或者在其他群體看來,沒有盡到自己的文化、社會與政治責任。
似乎也正因為此,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企業家的社會形象似乎呈現某種緩慢下降趨勢。底層民眾或者自稱代表底層民眾的一些人士的情緒趨于激化,社會秩序的不確定性增加,令企業家,當然還有中產階級,感到心中無底,有一種深深的憂懼。移民因此成為一股大潮。
然而,這種退出策略進一步激化了社會階層的分裂與相互不信任??赡苷窃谶@樣的氣氛中,企業家們開始坦率地談論自己對動蕩或者革命的憂慮了。
充滿憂慮的企業家們能否由此攀升至圣賢所說之“憂患意識”?憂患意識區別空洞之憂慮的地方在于堅定的主體性意識,也即自我擔當意識:面對不確定的世間前景,他不會怨天尤人,而會評估自己的資源、環境,采取審慎而堅決的行動,以把握、控制自己的命運。
當下中國企業家群體能夠做到這一點嗎?實際上,上面兩位企業家對此已有所提示。
柳傳志提出了一種消極策略,那就是節制。如他所說:“兩級分化以后,仇富心理很嚴重,這里面原因很復雜。我們實際上是真正靠勞動、靠自己的辛勤耕耘取得財富的。但是我們也要注意,不要再去進行其他刺激性的行為。比如某些企業家可能有非常過分、浮躁的行為,嫁女兒花很多錢,引起了全國的關注,使得社會空氣更加干燥。”
柳傳志在呼吁節制。節制是精英群體所應具有之第一美德,是其他美德的基礎。精英掌握著權力或者財富或者知識,如果缺乏節制之心,必然濫用權力、財富或知識,讓自己成為大眾之敵人。而在任何一個社會,大眾都在人數上占優。在非常時刻,人數具有決定性意義。要避免大眾之反感,精英就必須節制自己,如孔子所說,“富而知禮”,設身處地,在任何場合尊重大眾之感受。如此,企業家方有可能不被大眾反感。
當然,僅此消極策略還不夠,事實上,假定企業家確實具有節制意識,那他也一定會更進一步,采取一些積極的行動策略。
比如,在自己所經營的企業內部,尊重員工,尤其是底層勞工,改善他們的福利,讓他們參與企業之治理。今日大多數城鎮人口具有雙重身份:公共層面上之國民身份,私人層面上之企業員工身份。員工在企業的生存狀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其作為國民的狀態。員工如果在企業中獲得尊重,且可以參與企業治理,則他作為國民也就會心態平和。反之,國民就會心態暴躁,甚至不乏怨恨。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家群體實際上承擔著訓練國民之重大責任。
當然,企業家群體也可以積極實施行業、區域的自治。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同樣是在推進社會自治。而一切時代的優良社會治理秩序,一定以健全的社會自治為根底;同樣,在一切時代,企業家都是社會自治的主角。
企業家也可以像武克鋼先生所說的那樣,參與政治:“我還是希望對于企業家議政的容忍度要擴大,邊界要拉伸。”
但是,今天,在大眾心目中,企業家參與政治已經變成一個問題,因為,很多企業家在政治的公共舞臺上只關心自己企業、行業的利益,而缺乏公共視野。企業家如此參政,只能激化社會階層間的緊張。
企業家要參與政治而不被人非議,須首先完成一次身份轉換:從企業家、商人轉換成為“君子”。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而良好的政治中支配所有參與主體的因素,只應當是“義”。這不是否定“利”,而是說,必須以“義”控制、節制“利”。基于義的法律、政策才會較為公平,讓共同體更加團結,而不是撕裂共同體。而這種撕裂,一定會把企業家置于危險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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