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錦化重組迷霧
伴隨著錦化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及其下屬的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遼寧省最后一家國有大型化工企業(yè)在一片爭議聲中結束了自己的歷史使命。錦化集團搖身一變成為方大化工的結果其實已經注定,但這一充斥利益糾結的轉換過程仍然迷霧重重:有著70多年歷史的錦化集團在古稀之年被破產,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但其破產時身負數十億的外債從何而來?ST錦化在重組之時,其資產是如何評估的?又以一個什么樣的方式處理債權人的權益?
文 本刊記者 袁成本 張馳
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qū)化工街,原本是錦化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錦化集團)所在地,不過現在公司的牌匾已由原來的“錦化集團”換成“方大化工”。
這一過程的轉換都被智清(化名)等原錦化集團公司的退休職工收入眼底,從2010年6月以來,除了太惡劣的天氣無法成行外,每天上午的八點半到十點半之間,智清等人都會等候在公司的大門前,他們希望公司里的人能出來解釋一下,他們不理解為什么昔日的化工明星會落到如今慘淡與蕭落的景象;他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讓公司由當地的龍頭企業(yè)變成身負巨債的沒落貴族;他們更無法知曉為什么國字號的“錦化集團”一下子就變成了私人所有的“方大化工”。
他們等來的是“錦化集團”的消亡。2010年9月11日,錦化集團下屬的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錦化,股票代碼000818)發(fā)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錦化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宣告破產。
“幾代錦化人的心血都凝聚在這里了,這么大的廠子說沒就沒了,心里真是揪心地痛!”一位在錦化集團工作了近半個世紀的老人聽到這個消息嚎啕大哭。
至此,“錦化集團”及其可以載入史冊的輝煌被輕輕地翻過,但圍繞著錦化集團及ST錦化清算與重組的問題與謎團逐漸展現在人們的面前。
重組疑云——錦化集團為什么要賣給出價較低的遼寧方大,而不選擇那些出價明顯較高、實力雄厚的企業(yè)?
就在錦化集團破產的前五天,2010年9月6日,ST錦化發(fā)布公告稱,公司章程修改如下:原公司章程第四條“公司注冊名稱: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JIN HUA GROup CHLOR-ALKALI CO.,LTD)”,現修改為“公司注冊名稱:方大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FANGDA JINHUA CHEMICAL TECHNOLOGY CO.,LTD)”,這意味著方大集團已經完成了對ST 錦化的程序性重組,雖然結果已定,卻解不開人們心頭的疑云。
“從今年三月ST錦化進入清算重組程序起到現在,公司的管理人與中鹽、中油、大唐等幾家央企,遼寧省幾家有名的公司進行了廣泛的接觸,有的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但遼寧方大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方大集團”)卻成為最后的‘勝者’,這事有點蹊蹺。”一位長期關注ST錦化重組整個過程的本地人士認為這其中有貓膩。
從他掌握的信息來看,介入重組談判的這幾家公司出的價大部分都比方大集團要高,而且重組的其他條件也比方大集團優(yōu)厚,“為什么政府不選擇上述企業(yè)中的一家談,卻把繡球拋給了方大集團,這一點著實讓人費解。”這位人士提出了他的疑問。
這只是ST錦化重組過程中的插曲。2010年8月3日,ST錦化發(fā)布公告:2010年7月30日,控股股東錦化集團管理人委托葫蘆島誠信拍賣行有限公司依法對錦化集團持有的公司190,126,969 股股份進行了拍賣,占公司總股本的55.92%。最終,方大集團以人民幣233,000,000元競得,成交價約為1.23元/股。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方大集團和拍賣人簽署了拍賣成交確認書。
還是7月30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2號,裁定如下:一、錦化集團持有的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190,126,969 股A 股股票及ST錦化合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廠房、設備、長期股權投資等有形資產歸買受人遼寧方大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所有。財產權自本裁定送達買受人方大集團時起轉移。
退休職工鄭天義(化名)給《法人》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錦化集團公司所在地占地面積就達6000畝,按照與該土地同等位置的土地市場保守出讓價格每畝50萬元人民幣計算,就達3億元人民幣,加上土地上幾百萬平方米的廠房及其他建筑物,再加上自有鐵路16.5公里、若干條正在運轉的先進生產線,這些生產線,不是以億為單位來計算,而是以十億為單位來計算,“算一算,這些值多少錢?”
不僅如此,隨著錦化集團的破產,其在遼寧北方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錦化集團與中國兵器工業(yè)集團出資共建)40%的股權,該公司控股的葫蘆島錦暉石油化工儲運有限公司和葫蘆島錦豐乙烯有限公司的裝置區(qū)(包含土地與設備),實際上都已經落入方大集團的控制范圍。
“方大集團沒有豪奪,但卻‘被動’地收了一個大禮包,他們本來是花2.3億人民幣收購1.9億的ST錦化股份,現在不僅這些股份歸他們所有,連同廠房、設備、長期股權投資一并奉送。”鄭天義用了一個很形象的比喻,“本來買家是以低價買了一匹好馬,現在賣家不但把馬鞍子給配上,還送了一輛馬車,外帶一個莊園,這等便宜上哪找去?”
“地方的國有資產也是國家的,地方政府任憑一些人以這樣的‘敗家’方式處理,太明目張膽了,誰能來管一管,誰能來管一管?”說到激動之處,退體工人老興(化名)脖子上的青筋顯露無遺。
于是,公司的退休老職工,自發(fā)地整理了材料,并多次到政府反映上述問題,“最后不了了之。”老興一聲嘆息。
重組還是逃債——很多債權人認為清算重組是地方政府和相關利益方逃避債務的借口,這有悖于一家大型企業(yè)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對ST錦化重組及錦化集團破產提出置疑的,還包括為數眾多的ST錦化債權人。據不完全統(tǒng)計,共有522家債權人,這些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合計29.75億元人民幣,其中,對錦化氯堿(5.66,0.00,0.00%)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及對建設工程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債權(以下稱“優(yōu)先債權”)10.23億元,稅款債權0.97億元,普通債權18.54億元,除此之外,還有約1.48億元的職工債權。
然而,這些龐大的數字只是紙面上的文字,并沒有變成真實的支付與清償。
一份落款日期為2010年7月24日的“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證明了上述數字的真實性。
該草案在前言部分稱: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葫蘆島中院)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裁定受理ST錦化重整案,并指定ST錦化清算組作為管理人開展重整工作。
草案還顯示了ST錦化被評估的資產狀況,根據遼寧元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稱“元正評估公司”)出具的(沈)償報字[2010]第1001號《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償債能力評估報告》(以下稱“《償債能力評估報告》”),以2010年3月19日為評估基準日,ST錦化現有全部資產評估總值為771,364,485.14元,其中已設定抵押擔保的資產及債權人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建設工程(以下稱“擔保財產”)的評估值為400,724,297.05元。
對此,元正評估公司做了償債能力分析。
根據《償債能力評估報告》,ST錦化如實施破產清算,假定其全部資產能夠按評估值771,364,485.14元變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清償順序,擔保財產變現所得400,724,297.05元將全部用于償還優(yōu)先債權,剩余財產變現所得370,640,188.09元在支付破產費用3500萬元(包括案件受理費,管理人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聘用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的費用等)、共益?zhèn)鶆?億元,并依次償還職工債權148,651,500元、稅款債權97,146,500元后,已無剩余財產可供向普通債僅人進行分配。因此,ST錦化清算狀態(tài)下普通債權的清償比例為0。
為了體現對各個債權人的尊重及對其債權的相對履行,“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對ST錦化的債權作了如下調整:優(yōu)先債權組,共有6家債權人,確認其債權金額為1,023,445,518.51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優(yōu)先債權人對設定擔保的特定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假定擔保財產能按評估價值變現,則優(yōu)先債權中有400,724,297.05元可以在重整計劃中列入優(yōu)先債權組,就擔保財產獲得全額清償,剩余622,721,221.46元債權由于無法就擔保財產受償,需列入普通債權組,按照普通債權組的調整及受償方案獲得清償;職工債權組,其債權按100%的比例清償;稅款債權組,其債權按100%比例清償;普通債權組,對每家債權人9萬元以下(含9萬元)的債權部分按照100%清償,對每家超過9萬元以上的債權部分按照5%的比例以現金方式在兩年內清償完畢,該組任何債權人根據上述規(guī)定獲得清償后,其未獲清償的債權部分,ST錦化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一紙文字輕描淡寫地就把我們給打發(fā)了,要知道他們欠我們的可都是幾百萬、上千萬的貨款,那可是我們辛苦掙的血汗錢吶!”ST錦化的一位上游供貨商手里捧著厚厚的一疊供貨協(xié)議對本刊記者說。
ST錦化在發(fā)布2009年年報的時候,有一則數據引起了人們的關注:2007年年末公司的總資產為3,911,235,200.83元,2008年年末公司的總資產為3,671,296,280.30元,2009年年末公司的總資產為2,346,922,928.14元,時隔不到四個月,也就是2010年3月19日,元正評估公司對其進行評估時的全部資產評估總值為771,364,485.14元。
“短短幾個月,十幾億的資產一下子就沒有了,無論有什么樣的理由,都說不過去。” ST錦化的一些債權人表示。
帶著問題,《法人》記者與葫蘆島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葫蘆島市國資委)進行了聯(lián)系,國資委稱,ST錦化進入清算重組程序后,市委、市政府專門對此事有規(guī)定,凡是與該公司清算重組有關的報道與外宣,統(tǒng)一由市委宣傳部來落實。后,《法人》記者試圖與葫蘆島市委宣傳部取得聯(lián)系,但一直到本刊發(fā)稿時止,該市宣傳部負責外宣的部門電話不是占線就是電話通了沒人接。
與此同時,《法人》記者與元正評估公司取得了聯(lián)系,截止到本刊發(fā)稿時,也未見該公司有回復。
“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意圖很明顯,借清算重組之機把沉重的外債逃掉,這種做法對企業(yè)的好處是:向前進,可以輕裝上陣;等別的企業(yè)接管,可以賣個好價錢。”來自南方的一位債權人的律師表述了他的觀點。
從零清償到有限清償的玄機——因為大股東錦化集團持股一家獨大,中小股東的反對票并不能改變重組的進程。但慣例上由大股東承擔的部分卻由所有股東承擔,這當然會引起非議
細心的債權人及ST錦化中小股東發(fā)現,根據評估公司對ST錦化償債能力的分析,其清算狀態(tài)下對普通債權的清償比例為零,但卻在其后的表述中又對普通債權人做了一定程度的清償,資金從哪里來?
資金從出資人權益中獲取。
從重整計劃草案中,《法人》記者看到了“出資人組及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下稱方案)”:1、以ST錦化現有總股本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按10:10的比例每10股轉增10股,共計轉增3.4億股。轉增后,ST錦化總股本將由3.4億股增至6.8億股;2、ST錦化全體股東讓渡其轉增股份的60%,共計讓渡2.04億股(下稱“讓渡股份”)。讓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據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需要處置變現,變現所得優(yōu)先用于支付破產費用和清償債權,如有剩余則用于提高ST錦化的經營能力。
“不是如有剩余,而是一定有剩余,如果按1元/股計算,2.04億股的變現就有2億多元,而這2億多的資金,只是用于普通債權組的清償,按照重整草案規(guī)定的清償數額,總計也不過1.46億元,還有幾千萬的剩余將會到哪里去?如果這筆資金‘有剩余則用于提高ST錦化的經營能力’,那豈不是與草案中規(guī)定的‘變現所得優(yōu)先用于支付破產費用和清償債權’自相矛盾嗎?” 有債權人認為這是政府及ST錦化管理人在玩文字游戲。
“你手里本來有一個命運多舛的饅頭,現在又有人給你遞了一個,在你還沒拿到手的時候,對方已經掰了一大半,并且對你說‘其實我給你的是一個,你總共有倆了,別不認帳啊’。”一股民戲謔地說。
“股本一稀釋,再被拿走,對個人來說,股本增加了,但倉里的錢少了,你說窩不窩火?”另一股民道出了問題的實質。
“羊毛出在羊身上”,拿資本公積金來進行轉增股,就是拿所有股東的錢給大家分,這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湘財證券沈陽營業(yè)部分析師祁大鵬認為,慣例上由大股東承擔的部分由所有股東承擔,這當然會引起非議。60%的高比例讓渡,更是讓這個調整方案難以獲得中小股東的認可。
雖然部分中小股東和債權人通過各種途徑傳達著異議,但在其后舉行的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上,因為持股超過50%的大股東錦化集團參與了投票,草案毫無懸念地獲得了通過。對于草案的通過以及未來公司重組的道路,祁大鵬認為都會是“有驚無險”,因為大股東錦化集團持股一家獨大,中小股東的反對票不能改變重組的進程。
中小股民雖然反對之聲不絕于耳,但也只是發(fā)發(fā)牢騷而已,對擁有表決權的眾多債權人來說,他們還能行使自己的職能,對重整計劃草案投贊成票或是反對票。因為對重整草案的不滿意,無論是優(yōu)先債權組,還是普通債權組都投了反對票。
一位參加普通債權組投票的債權人回憶了當時的場景:當表決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開始后,債權人才在會場看到該草案,在管理人簡單宣讀了草案的說明后,還沒能閱讀完草案就被要求幾分鐘內書面進行提問,對債權人提出的書面詢問,管理人只是選擇性地對兩、三個簡單問題做了回答,針對大量有關重整計劃的實質性問題一概以看不明白拒絕回答,隨后便宣布投票。廣大債權人正是在缺乏平等地參與草案審議的情況下,最終投了反對票,無論是優(yōu)先債權組還是普通債權組均未通過草案。
在草案第一次表決未通過后,管理人既未組織與債權人協(xié)商,也未對草案進行任何修改或調整,很快又遞交債權人會議進行再次表決,草案再次被否決。
這并不妨礙ST錦化重組計劃的進行。
仍然是7月30日,葫蘆島中院下達了(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ST錦化)重整計劃》;終止錦化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法院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八十七條二、三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協(xié)商。該表決組可以在協(xié)商后再表決一次。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不得損害其他表決組的利益。
“管理人犯了程序上的錯誤,草案在第一次表決未被通過后,他們并沒有與兩個表決組進行過協(xié)商;法院本應該盡到的核準義務卻沒有盡到,是失職,它的直接后果是導致了錯誤的裁定。”某參與表決的債權當事人的代理律師認為,法院草率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八十七條二、三款,而忽略了第一款,實屬不該。
仔細觀察,一些文件都在7月30日發(fā)布。
“有關方面的措施在短時間內密集且有條不紊地推出,表明他們之間早已在接觸,并擬訂了詳細的時間表。”一位市場人士分析說。
由于無法與政府及有關部門取得有效聯(lián)系,《法人》記者聯(lián)系了葫蘆島中院,試圖就其在簽發(fā)的系列民事裁定中是否存在問題與主辦法官及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該法院的答復是主辦法官休假了,沒法答復;《法人》記者又詢問能否幫忙給聯(lián)系其他經辦法官,該院的答復是只有主辦法官一個人知道這件事,其他人都不清楚;《法人》記者又問,主辦法官什么時候休完假回來,該院答復:不清楚。
幕后推手——方大是誰?它在錦化的清算與重組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又是哪些力量在操縱著這一切?
如前文所述,錦化集團及ST錦化作為歷史的一頁在爭議中被一翻而過,方大集團也由幕后走向了前臺。
方大集團是由北京方大國際實業(yè)(16.28,1.22,8.10%)投資有限公司與撫順市蘭嶺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注資成立,持股比例分別為98%、2%,上述兩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方威。
在坊間,有關方威的傳言很多,最為靠譜的說法是:“方威最早發(fā)家于遼寧省撫順市,開始的時候做的是廢鐵收購的生意,收購廢鐵賣給當地的鋼鐵廠,后來,因為一家鋼鐵廠欠了他的錢還不上,便把一個鐵礦抵債給了他,當時的鐵礦并不值錢,但沒想到過了幾年,鐵礦的價值飆升,方威由此發(fā)家。”
公開資料顯示,方威,遼寧人,方大集團董事局主席,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9胡潤慈善榜-單年子榜第23名;2009清水灣胡潤百富榜第59名。而他所擁有的方大集團是以炭素等新材料產業(yè)投資及運營為核心的一家民營企業(yè),經營范圍包括冶金、化工、機械制造、工程建筑、醫(yī)療器械、航天航空等。截至2008年底,方大集團的資產總額達到110億元,凈資產60.4億元,營業(yè)收入突破130億元,旗下還控股方大炭素(17.13,0.21,1.24%)。
人們認識他是基于他在資本、證券市場長袖善舞的操作手法及功力,時至今日,方威已經實際控制了三家上市公司“ST錦化”、“方大碳素”、“方大特鋼”。
方大炭素前身是ST海龍,由于連續(xù)兩年虧損,2006年底公司瀕臨退市。面對這樣一家上市公司,遼寧方大于2006年9月通過司法拍賣獲得了公司51.62%的股權,成為新的控股股東,并更名方大炭素。
2009年10月,南昌鋼鐵的控股股東江西省冶金集團公司與方大集團簽署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江西省冶金集團公司將持有的南昌鋼鐵57.97%股權全部轉讓給方大集團。轉讓后,方大集團將成為南昌鋼鐵的控股股東,南昌鋼鐵旗下的上市公司長力股份(7.18,0.16,2.28%)也被方大集團控制,后長力股份更名為方大特鋼。
證券市場的“方大系”已經形成,這種情況在國內來說恐怕為數不多。
“仔細研究方大集團的操作手段,這幾次收購手法類似,但戰(zhàn)術各不相同,方大集團掌舵人方威顯然諳熟國內的資本、證券市場,或者說其背后有高人指點。”證券分析師喬小輝(化名)在接收采訪時說。
但他發(fā)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每一次收購,方大集團開出的條件并不是最優(yōu)厚,但卻能夠最后勝出,演一場“蛇吞象”的好戲。“方大集團的門道值得琢磨。”該分析師的此番話意味深長。
未了的追問——由于清算重組的過程并不透明,加上若隱若現的權力庇護,圍繞錦化的種種質疑在長時間內都不會消失
一切看似塵埃落定,但由于當事方的沉寂,很多細節(jié)像啞謎一樣讓人難以琢磨。
“ST錦化總資產從2009年年末的23.46億元,到2010年3月19日的7.71億元,評估公司到底是怎么評估的,依據是什么,評估報告敢不敢拿到陽光下曬一曬?”鄭天義發(fā)出了他一連串的追問。
此外,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只提及遼寧方大集團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集團”)以人民幣2.33億元競得1.9億多股A 股股票,沒有提及“錦化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法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廠房、設備、長期股權投資等有形資產歸買受人方大集團所有。”而法院在裁定書中將此事確認——這又是為什么?
在方大集團接盤ST錦化后不久又出資1.9億元人民幣收購葫蘆島華天實業(yè)有限公司的資產,并于8月26日簽定了《資產轉讓協(xié)議》。ST錦化在8月31日的公告中稱:本次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及方大集團提供的借款支持。
以破產重組之身參與競拍華天實業(yè),是公司推進重組的“連環(huán)套”,但其似乎淡忘了廣大債權人的利益所在。
“雖然ST錦化清算重組的程序已經終止,并且公司的控股權已經被方大集團拿到,但原來的ST錦化在法律上仍然具有民事主體資格,既然你說受讓葫蘆島華天實業(yè)有限公司的資產是公司的自有資金及方大集團的借款,公司的自有資金從哪里來?如果公司還有自有資金的話,為什么不提高債權人的清償比例,反而用于收購別的公司的資產?”來自南方的那位債權人律師進一步質問。
謎團何時被解開,沒有人知道。
一個化工巨人的輝煌與沒落
ST錦化的希望在哪里?沒有人會知道
文 本刊記者 張馳 袁成本
在兩個月前,無論身處在葫蘆島市區(qū)的任何一個地方,你只要打車說去“錦化”,司機師傅問都不問直接就把你拉到位于連山區(qū)的化工街,因為“錦化”的招牌誰都知道;現在,你再說去“錦化”,有的師傅會小心翼翼地輕聲問一句:是現在的方大化工么?
得到“是”的確認后,師傅才敢上路,有人還會嘀咕一聲:“最近那兒挺亂的,又有警察又有群眾,有可能是因為廠子被賣了的緣故吧。”有的熱心師傅還會向你介紹,錦化、化機廠(葫蘆島錦西化工機械廠)、石油五廠(中國石油(12.10,0.31,2.63%)錦西煉油化工總廠)曾被稱為葫蘆島市的“三駕馬車”,十年前要是誰說在這三家企業(yè)上班,人們都會對他側目相看。
“現在除了石油五廠外,好像都不行了,這不,錦化不都賣給私人了嗎?”
錦化的輝煌
一位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就進廠的老職工一說起廠史就顯得神采飛揚,言語間仿佛回到了過去的那個時代。
錦化是國家特大型企業(yè),國家500強企業(yè)和全國18個大型化工生產基地之一,始建于1939年。作為中國最早的化工生產試驗基地,有燒堿、聚氯乙烯、氯化苯、錦綸、苯酚、有機玻璃等16種化工產品首先在錦化試驗成功取得工業(yè)化成果,然后再推向全國進行規(guī)模工業(yè)化生產。錦化在把成熟的工藝推向全國的同時,向全國化工行業(yè)輸送了大批成熟管理干部和技術工人。先后為新建企業(yè)輸送了5000余名技術工人,200余名廠、處級干部,有6名副部長以上領導干部在錦化生活工作過。
作為母體企業(yè),錦化先后分離出去6個國有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獨特而輝煌的歷史,為其贏得了“中國化工工業(yè)的搖籃”這一美稱。
1960年5月,化工部決定將錦西化工廠、錦西化工機械廠合并,成立“錦西化學工業(yè)公司”。
1965年6月1日,錦西化學工業(yè)公司撤銷。其中化工機械廠劃出獨立,成立錦西化工機械廠;工程公司去銀川改為化工部第十化建公司;設計研究院獨立,改名錦西化工研究院;氯堿廠、有機廠撤銷,恢復錦西化工廠建制。
1982年9月,工廠改名為“錦西化工總廠”,下設若干分廠。
1994年8月和1995年2月,錦化分別被遼寧省和化工部列為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試點單位。先后制定《錦化現代企業(yè)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及與之相配套的《母子公司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勞動、人事、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有資產實施辦法》等11個配套方案、制度、辦法。1996年7月18日,市政府以葫[1996]44號文件批復《錦化現代企業(yè)制度試點實施方案》。9月16日,遼寧省政府以遼[1996]155號文件批準錦化改制為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授權其經營國有資產。11月26日,錦化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成立。錦化初步形成決策機構、執(zhí)行機構、監(jiān)督機構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實現“工廠制”企業(yè)向“公司制”企業(yè)的轉換。
錦化實行公司制后,著手股份制改造工作,將所屬氯堿廠、樹脂廠4個主體車間的全部資產聯(lián)同有關控股、參股公司的部分權益作為股本,發(fā)起成立錦化氯堿股份公司。1997年9月3日至10日,“錦化氯堿”股票(8100萬股)在葫蘆島市3家銀行同時發(fā)行。發(fā)行價每股6.31元,共籌集資金5.5億元,用于年產8萬噸離子膜燒堿和年產12萬噸燒堿配套工程的建設。9月,錦化氯堿有限公司注冊成立。10月11日,“錦化氯堿”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被騙
“實事求是地說,錦化人也過過幾天好日子,但受整個國企改制大背景的影響,錦化也加入了改制的大潮”,原錦化集團的高管、現已閑賦在家的郭蔚東(化名)曾經親歷錦化的改制,“國家進行企業(yè)改制的目的與意圖是好的,但被下面的人‘念歪了經’”。
早在2005年,錦化就舉起了改制的大旗,當年的8月,ST錦化發(fā)布公告稱:“經葫蘆島市政府同意,將吸收戰(zhàn)略投資者對錦化集團進行增資擴股,由國有獨資企業(yè)轉變?yōu)楣蓹嘟Y構多元化的國有控股企業(yè)。”
錦化集團本次增資擴股的投資方是升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升匯集團)和福建省東南電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南電化)。
2005年8月24日,葫蘆島市政府(代表錦化集團出資人)與升匯集團、東南電化簽署了《增資擴股合同》。本次增資完成后,葫蘆島市政府持有錦化集團50%的股權,升匯集團持有45%股權,東南電化持有5%股權。”
好景不長,升匯集團因資金鏈的斷裂,導致應投入的資金沒有到位,錦化終止了與其合作。隨著媒體的跟進,升匯集團及其升匯系的更多資料映入人們的視線。
升匯入主每一個企業(yè)后,都要“重建架構、再造流程”,其中關鍵一步是將財務權收到升匯總部,從原材料購買到日常的資金使用,都必須通過總部調撥。這樣每個企業(yè)只相當于集團的一個生產車間,資金牢牢被總部把握著。
一位升匯集團曾經的員工向外界透露,升匯用最低的投入維持生產,根本不兌現收購前增資擴產的承諾,想的都是如何變賣資產。據了解,升匯收購的企業(yè)不少當年就實現了盈利,靠的就是變賣企業(yè)的生產設備。
這無疑給錦化集團及ST錦化重重一擊,無奈之下,錦化又回到了國有獨資時代。
元氣大傷
在接下來的幾年時間,錦化集團發(fā)生了幾件大事。
發(fā)生在2007年的環(huán)氧丙烷和聚醚盜竊案就是典型一例。
自2002年3月18日至2006年1月2日,以程志勇為首的一伙人作案百余起,先后多次盜竊公司大量的環(huán)氧丙烷和聚醚,并將贓物銷往全國各地。本案涉案人員28人,涉案金額高達4970余萬元。
案發(fā)時錦化集團的領導還是一頭霧水,因為從那幾年的報表看,沒有發(fā)現產量、產品消耗定額異常,每月月底由6個部門共同參與盤存,也沒發(fā)現問題。
涉案的幾名車間主任、工段長泄露了“天機”。他們說,企業(yè)的“大領導”只看文件,很少下到車間和工段,有時生產上出了些問題,他們根本不知道。
時隔不久,公司又發(fā)生了2億元的用電損失案,當地的公安部門曾經介入調查過,但最后不了了之。
其間,曾任錦化集團財務總監(jiān)被有關部門帶走,具體原因不明。
2009年10月15日,原ST錦化董事、副總經理李春玉已因涉嫌國有公司企業(yè)人員濫用職權、失職罪,被依法逮捕。
2010年1月,深交所對ST錦化及其控股股東錦化集團公司、董事陳世杰、孟建華、王鐵山以及財務總監(jiān)李曉光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原因是自2007年以來,ST錦化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lián)方多次占用ST錦化資金;ST錦化還多次違規(guī)對外擔保,信息披露工作存在重大違規(guī)情形。
“公司見不得陽光的事多著呢,財務上的黑洞、國有廠中建設私人廠、職工自殺等情況,哪一項都能說半天。”以退休職工智清為代表的一些人,為了搜集證據,沒少吃苦頭。其中,趙永全、班繼余、董廣德,還被葫蘆島有關部門“監(jiān)視居住”過,那段時間,天一沾黑,就有一群自稱是警察的人,每隔十分鐘就去敲一次門。
“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讓你睡不著,折磨你。”最后董廣德夫妻倆經不住這樣三番五次的折磨,雙雙昏厥在地,要不是及時被人發(fā)現,老兩口差點一命嗚呼。
錦化的明天在哪里?
這些折磨擋不住退休職工刨根問底的決心,每天上午,退休職工只要有空,都會自發(fā)地在公司的大門口圍坐。
“我們要問原公司的領導,公司欠下的數十億巨額外債是否屬實;我們要求公開原公司的財務;我們不反對重組,但方大集團進駐后能否保證安置好職工,包括解決好退休工人的生活補貼、工齡補貼、住房補貼、養(yǎng)老、看病等問題,這都還是未知數。”老人們等到的是訓練有素、手持盾牌的特警,以“一”字陣型排在公司大門口,理由很簡單:防止公司受老百姓的沖擊。
“如果我們沖擊公司,這些警察能攔得住?”智清強調沖突與暴力解決不了問題。
善良的人們還是渴望方大集團不要重蹈升匯公司的覆轍,不要做買空賣空的二道販子。
一位網友在網上發(fā)帖表達了自己的心聲:作為錦化人,對錦化的未來命運及情感深埋心中,也知道市場的冷酷一面,走到如今希望錦化越來越好,現在看,要想生存不傍大款顯然不可能,然而一旦榜上大款下一步就會“甩包袱”。我只有一點要求,一旦錦化被收購或重組,希望各位領導充分考慮大部分職工的利益,他們曾為錦化輝煌撒下了汗水,流逝了青春,有的甚至得上了職業(yè)病,都絲毫沒有怨言,錦化現在有難大家都理解,希望接手者一定要安置好職工。
錦化的明天在哪里,沒有人能給出答案,歷史會證明一切。
重組亂象何時休
只是一味地造血,而沒有形成輸血與造血的良性循環(huán),
這些上市公司的衰敗將是一個必然
文 本刊記者 張馳
ST錦化的重組及其母體錦化集團的破產,在整個企業(yè)重組的大潮中,顯得微不足道,但卻具有代表意義。
先是有“德隆系”垮塌、中有黃光裕在證券市場的“翻江倒海”、后有“升匯系”的隕落,還有沒有下一個“不幸者”,歷史告訴人們,肯定會有。
有人認為,這是中國資本、證券市場發(fā)展過程中必然要出現的現象,試問這種現象為什么會出現?對證券市場日益嚴格、規(guī)范的監(jiān)管體系還有沒有完善的空間?
企業(yè)為什么要重組
自1993年寶安收購延中以來,滬、深兩市上市企業(yè)目前已發(fā)生過資產重組上千次,重大股權轉讓幾百次。公司熱衷于重組,還要從當初的上市說起。
早期的公司上市,行政化的特征比較明顯,一些地方往往會把他們管轄的國有企業(yè)改制成上市公司,短時間內,公司在募集資金,深層次發(fā)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此帶來的致病缺陷也顯露了出來。
由于改制的不徹底,政企不分,企業(yè)無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導致企業(yè)的經營狀況持續(xù)下滑,在市場的殘酷競爭下,企業(yè)不得不重組。
對地方政府來說,上市公司也成為地方對外展示其公共形象的窗口,另外一層字面意思,上市公司也會成為其“小金庫”和“印鈔機”,層出不窮的關聯(lián)交易、違規(guī)擔保,有些就是地方政府強加于上市公司的額外任務。
只是一味地造血,而沒有形成輸血與造血的良性循環(huán),上市公司的衰敗是一個必然。
完成了歷史使命的諸多上市公司被重組成為了一種趨勢。
于是,在轄區(qū)范圍內完成了多少家企業(yè)的改制,又成為地方政府的又一大緊迫任務。
在這種情況之下,有病亂投醫(yī)或者是急于把包袱拋出去的心態(tài),主導了企業(yè)的改制與重組,也給了若干“資本游擊戰(zhàn)”的高手施展拳腳的空間。
我們知道,帶有各種“國字號”背景的企業(yè)分為央企、省企、市企,它們分別對應的監(jiān)督管理單位分別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各省、自治區(qū)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各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各級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在業(yè)務上是平行的,各管一攤,作為地方國有資產的管理部門,當然要看地方政府的眼色行事,因此,地方主導的公司重組其公正與透明度就會大打折扣,也容易使“灰色地帶區(qū)”擴大和腐敗蔓延。
由于國家對國有企業(yè)實行“國家統(tǒng)一所有、分級監(jiān)管”,地方政府對所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所有權并不是完整的。國家規(guī)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必須層層上報財政部審批,國有股的配股也要層層上報。這種審批程序有利有弊,有利方面在于有助于上級政府加強對國有股轉讓工作的宏觀指導,減少下級政府工作的局限性;不利方面在于層層審批降低了轉讓的工作效率,還容易形成“走過場”。
重組出路在何方
對上市公司有深入研究的李江寧說,增加重組工作的透明度、公開化,也有利于防范投機者。各個領域的實踐一再證明,暗箱操作是導致腐敗的一個重要根源。“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公開化是保證公正性的一個重要方法。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公開化包括兩個努力方向,一是程序公開,從有打算到初步接觸,到有合作意向,到簽協(xié)議等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應盡量公開;二是擴大選擇范圍,可以將股權放到市場上公開標價出售、拍賣。
公開拍賣上市公司大宗股權,不但有利于防止被投機者所利用,而且更容易找到合理的價格,應該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ST錦化重組內幕再調查
方大化工接盤原*ST錦化,是巧合還是機遇,是憑實力還是贈予,本文將為你揭開層層面紗
文 本刊記者 張馳
繼本刊2010年第10期封面報道《ST錦化重組迷霧》后,大量的讀者來信反饋其感受,有的還寄來更具體內幕的信息,其中一則信息反映了一個突出其來的變化。
這一個突如其來的變化,讓*ST化工(原*ST錦化,股票代碼:000818)的債權人濰坊海昌鹽化有限公司、萊州市金多利鹽化經貿有限公司不知所措: *ST化工2011年1月4日披露,2010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人通知,經確認,擬公開競價出售的2.04億股股份已全部成交,成交總價款為8.14億元。據此前公告,此次拍賣所得將用于清償上市公司債務。
不久,這兩家公司的賬戶上分別顯示:有兩筆來自方大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方大化工”,原名: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錦化”。
按照原“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可以得知,對ST錦化的債權有以下幾種清償方式:優(yōu)先債權組,有條件的全額清償;職工債權組,其債權按100%的比例清償;稅款債權組,其債權按100%比例清償;普通債權組,對每家債權人9萬元以下(含9萬元)的債權部分按照100%清償,對每家超過9萬元以上的債權部分按照5%的比例以現金方式在兩年內清償完畢,該組任何債權人根據上述規(guī)定獲得清償后,其未獲清償的債權部分,ST錦化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匯款數額,方大化工依據在葫蘆島中級人民法院強行通過的上述計劃,一次性地以現金方式對債權人做了清償,而不是兩年內分批進行,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并不認可這個計劃,也從未同意該債權清償行為,但款還是匯過來了,言外之意,這筆款無論你要與不要都要給你。” 濰坊海昌鹽化有限公司負責人認為此事并不簡單。
蹊蹺的清償
事后,上述兩家公司得知,他們僅僅是方大化工清償計劃的一分子,其他500多家債權人的債權也逐一得到了有條件的清償。
用于清償債權的資金從公開出售的2.04億股股份得來的錢款中出,這在以往的重整計劃中早有體現:1、以ST錦化現有總股本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按10:10的比例每10股轉增10股,共計轉增3.4億股。轉增后,ST錦化總股本將由3.4億股增至6.8億股;2、ST錦化全體股東讓渡其轉增股份的60%,共計讓渡2.04億股(下稱“讓渡股份”)。讓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據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需要處置變現,變現所得優(yōu)先用于支付破產費用和清償債權,如有剩余則用于提高ST錦化的經營能力。
于是,屬于股東讓渡的2.04億股股份成功售出,平均每股售價接近4元,合計8億多元人民幣。
有了資金,接下來的事情也就變得順理成章——按照清償順序依次對各類債權人進行清償。
當然,清償是要有條件的。一份由債權人提供的“債權清償協(xié)議書”顯示:乙方(指方大化工)擬提前償還上述重整債權,甲方(債權人)同意乙方提前償還重整債權。清償的部分甲方予以豁免。重整債權未獲清償的部分依據本協(xié)議豁免后,乙方就重整債權不再向甲方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萊州市金多利鹽化經貿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就此項條款進行解釋:一旦債權人接受此條款,則意味著他們對其余的債權自愿放棄追償,方大化工也不會承擔任何清償責任。
絕大多數債權人對此協(xié)議書的內容不予認可,并拒絕在協(xié)議書上簽字。即便這樣,方大化工仍然實施清償計劃。
“方大化工的如意算盤是,無論債權人是否同意清償數額,無論他們是否在債權清償協(xié)議書上簽字,只要把款打到債權人的賬戶,他們就算是履行了當初法院同意的清償計劃,從法律程序上來說,他們盡了應盡的義務,從結果來看,他們想造成既成事實,以后不再承擔法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一名在破產法領域頗有研究的學者認為方大化工“甩包袱”的做法既不能解決問題,又不能推脫掉自己身上的法律責任。
上述兩家公司表示,他們將繼續(xù)拿起包括法律在內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切身權益。
誰是受益者
誠如本刊2010年第10期封面文字所述,無論是內部重組,還是方大接盤,在職職工是否能安頓好,離、退休工人的生活補貼、工齡補貼、住房補貼、養(yǎng)老、看病等一個個現實而又迫切的問題如何解決,考量地方政府的智慧,也考量著企業(yè)的操作。
“種種跡象表明,地方政府表演了假破產,真逃債的鬧劇后,無所作為;方大在進駐錦化后,除了大拆大賣外,更無改善企業(yè)運行的有效措施,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悲情寫在退休工人智清的臉上。
有確切的消息顯示,對在職職工的安撫,方大化工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工資高的職工削減工資,直接補到工資低的職工身上,此方案得到了工資高的職工的堅決反對,他們甚至為此在廠里搞集會,此后,這一方案不了了之。最后的方案是工資高的職工工資水平不變,工資低的職工大幅度提高工資水平。
“對離、退休工人的福利與補貼方面,方大化工就做的差強人意,前面提到的各種補貼根本就沒到位,也許當初市政府跟方大集團談的時候壓根就沒有涉及到我們。”方恒遠,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就進廠子的老工人,被氯水熏倒、被堿水灼傷的次數不計其數,他對身上每一塊傷疤所發(fā)生的故事都記憶猶新,“那個時代,再苦再累,為了國家的發(fā)展,個人的付出真的是不值得一提,但現在政府、企業(yè)又以這樣的方式對我們,著實讓人寒心!”
最近發(fā)生的一件事是,因供暖費的拖欠,熱力公司停止了對這些離、退體工人居住區(qū)的供暖,被凍得實在沒有辦法的老人們,又一次聚集在相關政府部門的大門前,經過協(xié)調,熱力公司同意無條件供暖,但是明年呢,誰也無法預料事情會怎樣。
這些事,對經歷過諸多風雨的方恒遠們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但有一個坎在他們的心里怎么都邁不過去:從過去的贏利、創(chuàng)收大戶,變成嚴重虧損的巨無霸,是天災還是人禍,人們不得而知,有一個重要的信息是,2009年9月,當時葫蘆島市的分管領導在一次通氣會上稱,錦化有外債55億元人民幣,不到一年的時間,2010年7月,該市的主要負責人對外稱錦化已負債77億元人民幣。
“我們想問問企業(yè)的、市里的領導,這77億元人民幣的外債從何而來?”方恒遠質問。
方恒遠的質問不是沒有理由,從產品結構來看,原ST錦化的產品結構合理,其中有些產品還供不應求;從裝備來說,生產線的先進程度在國內都是靠前的;從科研、生產人才儲備來說,錦化是“中國化工工業(yè)的搖籃”;從政策扶持來說,每年國家、省里都有相應的專項扶持資金,“沒有理由搞不好這個企業(yè)!”但錦化就是衰敗了,破產了!
于此同時,人們注意到國有廠中建私人廠的事存在不是一年兩年;財務上虛報成本的事數不勝數;偷電、偷原料、偷產品的事屢見不鮮。
“一個好端端的企業(yè)被弄成這個樣子,你們說這是天災還是人禍?”說到激動之處,方恒遠的嗓門越來越大。
更換門庭的*ST錦化2011年1月29日發(fā)布的2010年業(yè)績預告也能從側面說明問題:因執(zhí)行重整計劃確認重整收益,公司業(yè)績由去年前三季度的虧損1.8億元一下子變?yōu)槿暧?0.2億元至10.7億元,而2009年巨虧11億元。公司稱,業(yè)績大幅扭虧原因為,公司破產重整后,依據法院裁定的《重整計劃》,公司截至2010 年末清償了破產債權,同時確認破產重整收益約168252萬元。同時,公司破產重整后,公司投入資金對相關裝置進行了技術改造,降低了產品生產能耗;隨著化工市場轉暖,產品價格上漲,主要產品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細心的人翻出來原ST錦化在2009年的年報:2007年年末公司的總資產為3,911,235,200.83元,2008年年末公司的總資產為3,671,296,280.30元,2009年年末公司的總資產為2,346,922,928.14元,時隔不到四個月,也就是2010年3月19日,元正評估公司對其進行評估時的全部資產評估總值為771,364,485.14元,公司的總資產逐年縮水。
方大集團接手錦化后,企業(yè)不僅保值,更增值,兩組此消彼長的數據在現在看來值得玩味。
大甩賣背后的大禮包
對上述數據產生質疑的,不僅僅是對錦化有感情的老人們,某專業(yè)財經媒體也對該數據進行了縱深分析。
2010年3月19日,葫蘆島市中院接受*ST錦化的重整。在債務重整計劃公布的當天,方大集團出現,其以2.3億競拍獲得錦化集團持有的1.9億股和全部凈資產,均價1.23元/股。2010年4月1日,葫蘆島華天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華天實業(yè)”)進入破產清算程序,2010年6月4日,錦化集團破產。隨后,這兩堆破產資產分別以低價處理給方大集團。
法院敲定了重整方案后,2010年10月,方大集團推出重組方案,但又聲稱并非重大資產重組。在方大集團的“重組方案”中,*ST錦化擬受讓的,正是華天實業(yè)和錦化集團亦相關資產。
本質上說,對*ST錦化的債務重整本身,方大集團既沒有支出現金,亦沒有付出資產。
隨后,各種質疑與非議不絕于耳:債權清償比例為何如此之低?中小股東承受代價為何如此之高?為何葫蘆島中院使用飽受非議的強裁手段?為何遼寧當地政府在大唐、中鹽、中油等幾家央企及沈陽鼓風機集團、大連重工起重集團及忠旺集團等遼寧知名企業(yè)中,卻選擇了方大?為何操刀此次方案的投行為素來名不見經傳的西藏同信證券?
值得注意的是,在方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方威最近視察*ST錦化時,一再感謝遼寧省各級政府及領導。
“毫無疑問,地方政府是這個局中的重要關聯(lián)者,*ST錦化、錦化集團、華天實業(yè)三家公司資產近兩年這種規(guī)模的縮水,還是少見的。”一位投行人士說。
數據顯示,*ST錦化的凈資產2008年為9.6億,2009年年報時變?yōu)?1.3億,一年間11億不翼而飛。
如出一轍,華天實業(yè)2007年成立,2008年末凈資產為9272萬,2009年驟降至-8.8億,9.7億凈資產莫名消失了。
“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先把華天做成破產,于是做低*ST錦化的資產和償債能力,再破產大股東錦化集團,然后把華天和錦化通過方大集團轉一手,裝進*ST錦化,這樣,以轉讓凈資產的形式就避開重大資產重組的嚴厲監(jiān)管。”上述人士說。
“實在是費盡心思。最后你發(fā)現,資產還是這堆資產,但最后政府甩掉了燙手山芋,賴掉了賬,方大幾乎空手套白狼,買單的是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真是富了我一個,害了千萬人!”
三問葫蘆島
方恒遠、智清等人每次與葫蘆島市相關領導見面時都會問這么一句:作為ST錦化的一員,工人永遠支持國企改制,作為地方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者,你們以及你們所領導的相關部門有沒有真正行使起監(jiān)督管理的職能,如果有,為什么一個好端端的企業(yè)被糟蹋成這個樣子?廠中建廠為什么沒人管?財務上的巨大黑洞為什么沒有相關部門來審計?誰為國有資產的急速流失負責?
他們等到的是沉默,沉默,還是沉默!
身為離、退體職工,他們也得為他們的生計呼吁、奔波。
“黨中央、國務院三番五次地提‘保民生,促和諧’,時至今日,廠里在職的職工福利與待遇到底怎么樣?我們老職工的補貼與福利何時能得到落實?停止供暖已有先例,還會不會出現停水、停電事情?”沒有人給出清晰而準確的回應。
離、退休職工們最大擔心是錦化的重組有沒有涉及到權錢交易,“你們誰敢拍胸脯說我沒有問題?”他們等待回應的結果可想而知。
善良的人們期待事情有美好的結果,也許只是愿望;*ST錦化被破產、重組是否存在著“灰色地帶”,也許永遠沒有答案,但錦化重組背后的“錢權”背影若隱若現,給人留下了太多的想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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