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危機與“看不見的手”范式的困境
“看不見的手”范式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準則”,經過經濟學教育和媒體知識分子的多年啟蒙,作為“普遍原則”已經廣為人知,著名的“華盛頓共識”,就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
一九九八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后,美國主導的IMF等國際機構曾對馬來西亞等國開出救援條件,其中之一即是根據“華盛頓共識”,要求這些國家進一步開放金融體系。它們認為,這些東南亞國家之所以會在金融危機中遭遇重創,是因為自由化程度和開放程度遠遠不夠,應該通過“看不見的手”的機制來化解金融危機。此次美國金融危機,一般認為是過度創新、過度投機和監管不力惹的禍,不過美國和英、法、德等歐洲國家的金融當局并沒有讓市場自動調節自發康復,而是違背常規,拿出了一系列政府干預手段(包括“國有化”)拯救危在旦夕的金融巨頭。《紐約時報》九月十八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國政府國有化“兩房”和準國有化AIG等舉措,在海外看來是自由市場路線的改弦易轍,該文懷疑,此后美國是否還能作為自由市場資本主義的全球標桿?
現在要繼續把“看不見的手”的故事說下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批判美國政府背叛了自由市場原則,開錯了藥方。只怕對“兩房”或者AIG中間任何一家放手不管,都會導致全面崩盤。為什么“看不見的手”運轉的體制,需要政府“看得見的手”來化解危機?“看得見的手”的干預是否有道理,道理又在什么地方?這些干預與“看不見的手”運轉的體制之間有何種關系?“看不見的手”范式是否存在理論困境,理論和現實的沖突究竟又意味著什么。
相應地,中國金融界在知識上也面臨不同選擇,究竟是以“華盛頓共識”為先驗的“普遍原則”,還是將“華盛頓共識”作為反思的對象,建立更豐富復雜的知識視野?
市場經濟中的制度性“軟預算約束”
在布什政府接連出手拯救華爾街金融公司的過程中,一直有強烈的批評認為,政府的拯救行動是在用納稅人的錢為華爾街的胡作非為“埋單”。按照這些批評,這些拯救行動意味著美國經濟中同樣存在著名的轉軌經濟學家科爾內所說的“成本外部化”的“軟預算約束”現象。軟預算約束的“成本外部化”,即企業“希望其他機構來承擔其成本”,硬預算約束則指每個企業都必須自負盈虧。科爾內認為軟預算約束的根源是國有制,后來人們多認為軟預算約束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病根。科爾內也承認西方市場經濟中有“軟預算約束”,但認為那只是局部的或臨時的現象。
美國政府的金融拯救計劃提示,在市場失靈時國家干預是必要的,市場經濟中的“軟預算約束”帶來的“風險部分社會化”,也有可能提高社會整體的經濟效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紐約大學經濟學教授魯比尼認為,美國已經成為“美利堅社會主義共和合眾國”(USSAR);一些評論者認為,政府再次對金融機構施予援手,等于把美國大步推向社會主義和國有化的制度,也象征其推崇備至的自由市場經濟就此結束。美國金融危機中的這一現象如何理解?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崔之元教授一九九九年出版的《“看不見的手”范式的悖論》突破了科爾內的看法,論證“軟預算約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征。崔之元區分了制度性的與政策性的“軟預算約束”,有限責任公司、中央銀行和“重組”破產法這三項制度所帶來的制度性的“軟預算約束”悖論,是現代市場經濟的“質”的特征,不是科爾內的“量的”分析所能包含的。目前美國金融體制及政府救市引發的“成本外部化”的爭論,與這三項制度的存在有關。
崔之元指出,“看不見的手”范式不能解釋或證明有限責任公司、中央銀行制和破產重組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看不見的手”范式的倡導者們主張廢除這三種制度。比如,亞當·斯密反對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哈耶克主張“自由銀行制度”,取消中央銀行制度;而“完全的市場”假設暗含“不存在破產”,即使支持“適者生存”的經濟學家如阿默·阿爾欽也假設,在市場經濟中只有“壞的”企業才會破產。有限責任公司、中央銀行制和破產重組這三種制度的存在會導致“軟預算約束”,但這些存在兩難困境的制度在現實中卻非常重要。
其一,有限責任公司制意味著企業的所有者在企業虧損時不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沒有有限責任公司的建立,許多風險較高但于社會有益的投資就會無人承擔;但是,有限責任制又使得經理和股東們受到激勵,去過度投機冒險或把失敗的風險轉移給貸款人。據《紐約時報》報道,搞垮雷曼兄弟有功的CEO理查德·富爾德一九九三到二○○七年間的薪金總額達五億美元,而貸款人和普通投資者則損失慘重。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如果沒有有限責任公司制,也就沒有了目前鼓勵創新的動力機制(富者會更自由地支持窮人的項目,窮人也會因有機會把儲蓄投資到生產者或消費者合作社而獲利)。
有經濟學者認為,美國“兩房”危機是“政企不分”的一個直接后果。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起,盡管“兩房”業已成為私人股份企業,美國國會卻仍然視其為“政府所支持的機構”(GSEs),聯邦政府繼續為其債務提供隱含擔保;美國政府對“兩房”機構的錯誤定位和不當“干預”,是造成“利潤私有化,風險社會化”道德危害的根源所在。但這一看法的困難在于,按照這一邏輯,事實上所有“有限責任公司”(即幾乎世界上全部公司)都是“利潤私有化,風險社會化”的“道德風險”根源,它們都會產生類似于“政企不分”的體制后果,這樣也就全盤否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制。
既然有限責任公司制是一種“軟預算約束”的制度,不能“利潤私有化,風險私有化”(“硬預算約束”),又不應該“利潤私有化,風險社會化”,“利潤公有化,風險私有化”又太大公無私,那么可取的選擇就是“風險社會化,利潤社會化”。較早研究有限責任制的“自由社會主義者”穆勒就認為,有限責任使所有者在企業虧損時不承擔全部責任,那么邏輯上就要求企業在盈利時也應該和工人和全社會分享利潤。也正是基于同一邏輯,美國財長保爾森提出七千億美元金融市場救援計劃之后,面臨著進一步操作“國有化”的巨大壓力。批評者認為:如果說政府不得不拿納稅人的錢來拯救那些陷入麻煩的金融公司,那么,應該避免“虧損社會化,盈利私人化”,就意味著也要“盈利社會化”,這樣就要使國有化“兩房”長期堅持下去。保爾森一度反對這種批評,理由是金融機構原股東將因擔心股權被稀釋而不情愿參加政府組織的不良資產競賣,甚至寧愿選擇破產,而使這項計劃提振市場信心的作用大打折扣。國會議員與政府經過幾天的激烈緊張討論之后,通過了修改后的救援計劃,其中增加的內容包括:政府在收購不良資產的同時獲得被援公司股權——政府將不僅限于作為不良資產的接盤人,還可能成為部分被援公司的股東。這就是說將來那些被援公司狀況改善后,作為股東的政府(最終是納稅人)也將獲得分紅。這也意味著美國的“國有化”浪潮將在抵抗金融危機的進程中繼續推進。在這一方案中,國有化仍然只是選擇之一。但隨后英國首相布朗果斷推出明確的國有化方案,政府注資受困銀行并獲得它們的優先股,這一措施贏得了英國社會相當積極的反應,布朗也因此廣受贊譽,大大改變此前的政治頹勢。布什政府此后也追隨布朗的步調,開始明確推進受困金融機構的部分國有化進程。
其二,市場不完全的風險使眾多銀行需要一家中央銀行,如果沒有作為“最后貸款人”和“存款保險人”的中央銀行,將會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大衰退”和恐慌;然而有了它,則不能逃脫以部分保了險的銀行行為為基礎的“道德風險”問題,他們會借此從事超風險的投資。從此次美國金融危機來看,華爾街投行在金融創新方面非常貪婪,有恃無恐,與它們能要挾中央銀行(比如“太大以至于不能不救”)不無關系。不過話說回來,面臨如此重大的金融危機,如果沒有央行居中調節,恐怕局面不堪設想。
其三,不完全市場條件下,具有較好前景的公司也可能走向破產。此次雷曼兄弟申請破產時引用的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一般被看做通過“重組”拯救有較好前景企業的工具,是羅斯福“新政”時代的產物。與此相反,美國《破產法》第七章是有關“清算”的,是要讓那些沒有前景的企業倒閉。根據第七章,破產法院指定一名托管人賣光企業資產,將收益交法院償還貸款人的負債即可。而根據第十一章,公司原有經理們仍在控制企業,企業仍然在運轉,更重要的是,重組企業有權終止支付退休金,政府必須承擔其余的退休金費用,而且在破產前,他們也停止支付債權人利息。這樣就會面臨一個新的困境:因為第十一章的規定,那些沒有活力的企業也會嘗試重組,以圖拯救。
此次雷曼兄弟申請破產,雖然看上去與政府出資拯救“兩房”和AIG的處理方式有很大不同,但因為它的破產申請依據的是《破產法》第十一章,事實上同樣存在“軟預算約束”,政府“看得見的手”在其中仍然起了很大的作用。
次優世界應有怎樣的軟預算約束
如果只是基于自由市場原則,恐怕會認為此次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是美國的市場還沒有達到真正的自由,美國的政府還沒有真正地退出市場,要“治本”,就要廢除有限責任公司、中央銀行制和破產重組這幾種導致“軟預算約束”悖論的制度,以便營造一個真正能夠自由放任的市場機制,讓“看不見的手”發揮作用,確立每個企業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硬預算約束”,追求最優的制度效果。
佩里諾等美國官員為政府救市舉措的辯護,否定了這種政策選擇的可能性。這一辯護清晰地顯示了“軟預算約束”的兩難:雖然大家都清楚這些援救措施會帶來“道德風險”,但沒辦法甩手不管;雖然美國基本經濟體制本身就存在“軟預算約束”的制度困境,為“道德風險”的產生留下了空間,但如果要廢除有限責任公司、中央銀行制和破產重組這三種制度,不僅不行而且可能更糟糕。追求最優的自由市場制度方案,效果可能還不及這種存在兩難的制度方案,甚至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后果。
崔之元在《“看不見的手”范式的悖論》中梳理了西方經濟學界圍繞這三種制度的長期爭論,并梳理了美、英兩國確立這些制度的歷史,這些研究顯示,美、英兩國的制度設計者并不是不知道和不愿意根據“看不見的手”范式來設計基本制度,但這是面對不完全市場的不得已的制度反應,或者是追求創新的主動的制度選擇。
拿美國中央銀行制度來說,其確立正是因為有金融危機的刺激。在一九○七年金融危機和一九一三年美國聯邦儲備體系建立之前,美國一直有強烈的反中央銀行傳統,只有私人銀行之間的“清算所協會”。但是在一九○七年金融危機之后,大多數人轉變了看法,認為需要有來自外部的超乎清算所協會之上的控制,爭論焦點開始從要管制還是要放任,轉移到將要建立的中央銀行的控制應該有怎樣的特點。
現實中的市場總是信息不對稱的不完全市場,有限責任公司、中央銀行和破產重組等制度利弊兼有,也不能完全避免危機,并且身處兩難境地。也許我們命定無法找到一勞永逸的最優路徑。利普西(Lipsey)和蘭卡斯特(Lancaster)的次優定理指出,在不完全市場中沒有最優選擇,只能在背離帕累托最優的部分條件的情況下尋求次優的狀態。
問題在于如何在“軟預算約束”的兩難中尋求平衡,這些制度鼓勵的“有益的風險”多還是“有害的風險”多?要處理好這種制度性的兩難困境,要點在于享受了有限責任公司等制度的好處的同時,一定要對這些制度的負面效應有充分的了解、準備和應對,而不是等到問題已經出現才來救火。“如果一方面放松監督,而在另一方面不加強監督,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就此次美國金融危機來看,美國金融監管層負有相當的責任,他們在預防“軟預算約束”的有害風險方面顯然準備不足。
危機爆發之后人們多有后見之明,大多認為原因之一是對過度創新監管不足。而如果回顧危機醞釀時期人們為創新鼓與呼的時期,則不難發現,過度創新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以自由市場原則來鼓吹自由創新。這種鼓吹不僅致力于把企業不斷拉離政府的監管之外,而且利用自由市場理論不斷把這種偏離合法化。在這種理論運作的背后,是資本追逐暴利的無止境的欲望。
而在危機拯救時期,最大的危險是堅持自由市場理論的教條,而對于動用有“軟預算約束”效應的干預措施猶豫不決,錯失拯救的良機。據說此次美國政府果斷出手,就是吸取了日本上世紀九十年代處理金融危機初期“見死不救”、耽擱戰機,此后復蘇緩慢的教訓。但同時也要想辦法控制企業依托有限責任制和中央銀行等制度的“軟預算約束”來“卸責獲利”(阿克洛夫、斯蒂格利茨等經濟學家對此中邏輯多有論述)。
無論從危機醞釀期,還是從危機拯救期來看,“看不見的手”范式所設定的最優制度效果,都會誤導經濟發展的走向,或者走向難以持久的繁榮,或者走向長期的衰退。
因此有必要直面制度性“軟預算約束”的現實,在次優世界中尋求自由創新與合理管制之間的平衡。不少人說,目前美國政府應對危機的舉措偏離了現代市場經濟的軌道,其實如果看到基本經濟制度“軟預算約束”的普遍存在,不妨說,雖然這些舉措具體得失有待評估,但這種看上去似乎不得已的應對方式,也可以說是現代經濟制度的本色演出。這種應對之策更像一種基于本能的自然反應,動用國家力量干預經濟比市場自發調節要顯得更為自然。
此次美國金融危機打開了重新認識現代經濟制度,重新思考市場化和國家干預的關系的新空間。崔之元認為,應該確立次優定理在政治經濟學中的關鍵地位,這一看法引人深思。如果中國知識界不能由此深入了解西方經濟學界的長期辯論和西方經濟制度的長期演變歷史,仍然只是滿足于重復簡單的教條,想當然地以為一種想象中的美國體制已經把所有問題都解決,那么,動輒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人民幣的學費都白交了。
(《“看不見的手”范式的悖論》,崔之元著,經濟科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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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wu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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