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guān)種姓制度的產(chǎn)生,有三種解釋,其中一種就是我們熟悉的關(guān)于雅利安入侵的社會歷史的解釋。不過倘若你同一個虔誠的印度教徒這么說,他肯定會斥之為胡說八道,因為他們擁有具有久遠歷史的宗教解釋。既然如此,就先從他們的宗教解釋說起吧。
第一種解釋來自婆羅門教古老的經(jīng)典梨俱吠陀(Rig Veda),根據(jù)吠陀經(jīng),四個種姓是婆羅門教三大主神之一的梵天所創(chuàng)造,梵天用口創(chuàng)造出了婆羅門(Brahmans),用手創(chuàng)造出剎帝利(Kshatrias),用大腿創(chuàng)造了吠舍(Vaishias),用腳創(chuàng)造出首陀羅(Sudras)。梵天創(chuàng)造四個種姓的身體部位的高低和各個種姓的地位高低是和諧的。我相信這個神話傳說都是大家所熟悉的,所以我就不詳細解釋了。
說到這里,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婆羅門教(Brahmanism)和印度教(Hinduism)是一樣的嗎?我估計大家從來沒考慮過這個問題,大概以為僅僅是翻譯形式的不同而已。其實兩者并不等同,婆羅門教可以說是印度教的前身。最早的婆羅門教是非常封閉的,象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等都是開放的,擴張的,它們不斷傳教,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加入,而婆羅門教類似猶太教,甚至比猶太教更保守,所有外來的人都不可能加入這個宗教。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婆羅門教也在不斷變化,后來入侵印度的亞歷山大帝國的希臘人、匈奴人、西徐亞人都被接納入剎帝利階層,許多副種姓(Sub-Castes)也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產(chǎn)生,這些都是吠陀經(jīng)上沒有,也無法解釋的東西。更重要的是,婆羅門教受到了后起的佛教的嚴重沖擊,為了維護自己的地位,婆羅門教進行了變革,吸納了許多新的習(xí)俗,產(chǎn)生了新的教義和新的宗教經(jīng)典。婆羅門教從而演化成現(xiàn)代的印度教,甚至連佛教的佛都給納入新的宗教體系,成為印度教的神,許多佛的教誨,以及佛教的教義比如非暴力等也成為印度教信仰的一部分。
伴隨著新的印度教的產(chǎn)生,對于種姓制度的新的解釋也隨之產(chǎn)生,這就是我要說的第二個解釋。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在印度教重要經(jīng)典薄伽梵歌(Bhagavad Gita)中,神告訴我們說,他根據(jù)Guna和Karma的不同而創(chuàng)造了四個種姓。這里的Guna和Karma就如同中文的“道”一詞,很難準(zhǔn)確翻譯。Karma有許多意義,包括行動、行為、勞作、運行等,對于Karma有好壞的區(qū)分,但是究竟是好是壞,答案要根據(jù)種姓、年齡、性別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同一個行為對于高級種姓來說可能是好的,對于低級種姓來說則是壞的。這里我們可以勉強把Karma當(dāng)作社會工作性質(zhì)理解。
至于Guna,可以近似理解為各種屬性。印度教教義進一步解釋說,各種生物,包括會動的和不會動的都有Guna,根據(jù)各種屬性的組合的不同,形成了三種基本的Guna。第一種Guna是Sattva,Sattva這個性質(zhì)包括了智慧、聰明、誠實、善良和其他的正面的品性,婆羅門正是具有Sattva這樣的品性,相應(yīng)的,應(yīng)該從事神職工作和當(dāng)教師,與之匹配的顏色是白色。第二種Guna是Rajas,Rajas包括勇氣,自尊,活力以及其他熱情的品性,剎帝利正是具有這樣的品性,適合的工作是武士和世俗統(tǒng)治者,與之匹配的顏色是紅色。第三種是Tamas,Tamas包括了遲鈍、愚笨、缺乏活力和其他的負面的品性,所有的低級種姓都具有Tamas的品性,只是由高到低不斷增多而已。吠舍兼有Rajas和Tamas兩種品性,顏色是棕色,適宜從事農(nóng)業(yè)、商業(yè)、手工業(yè)。而首陀羅則是純粹的Tamas品性,顏色是黑色,只能從事各種低賤的勞作。無種姓者(Outcastes,賤民包括在內(nèi))同樣是Tamas品性,但沒有相應(yīng)的顏色,因為沒有比黑色更暗的顏色了,賤民只能從事最骯臟的比如清掃人畜糞便,清理動物尸體等工作。在這種解釋下,各種種姓和副種姓的來歷都可以通過Guna和Karma的不同比例成分和搭配得到解釋。
類似于人,食品也同樣有不同的品性的比例搭配,而食品的品行將影響食用者的智慧。所以婆羅門和吠舍要吃具有Sattva品性的食品,包括水果、奶、蜂蜜、蔬菜和植物塊莖等。而大部分的肉類食品都被認為具有Tamas的性質(zhì),所以許多首陀羅以食用各種肉類(不包括牛肉)以及其他的具有Tamas品性的食品為生(呵呵,低級種姓可以吃肉,而高級種姓只能吃素,印度真是個有趣的地方,晉惠帝那句“何不食肉糜”如果是在印度說的,倒是很對的一句話呢)。至于剎帝利,則需要吃具有Rajas品性的食品,比如在印度教教義中,鹿肉就是這樣的食品,而印度中西部的馬拉地副種姓(Marathas,他們屬于剎帝利種姓)則吃羊肉。
上面的食物品性理論看起來很完善,實際上很混亂,某些食品在不同地區(qū)會被認為具有不同的品性。比如某些地區(qū)的婆羅門就吃被其他地區(qū)認為具有Tamas性質(zhì)的肉,并認為不違反教義(哼哼!我認為他們其實就是抵抗不過吃肉的誘惑而已)。
當(dāng)然了,上面說的這些對于印度教徒來說是很認真的,但對于我們這些外國人來說則只覺得有趣而已。種姓制度的真實來源還是我們所熟悉的雅利安入侵,也就是我要說的第三個解釋。印度最初的居民人種比較混雜,有非洲類型的尼格羅人種、澳大利亞類型的黑棕色人種、類似我們中國人的蒙古人種和來自地中海地區(qū)的達羅毗荼人(Dravidian)。在雅利安入侵前,后者是最大的群落。在公元前1500年前后,雅利安部落從印度西北部進入了印度次大陸,主要和達羅毗荼人以及澳大利亞類型的黑人沖突,占據(jù)了印度北方地區(qū),并把其他的部族向南方或者向北方的山地、森林地帶驅(qū)趕。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雅利安自己的社會形成了三個群體,第一個是戰(zhàn)士集團,稱為Rajayana,后來名稱改成了剎帝利,第二個是祭司集團,被稱為婆羅門,這兩個集團為爭奪雅利安的政治權(quán)利進行了斗爭,結(jié)果是我們熟悉的,婆羅門成為最后的勝利者。雅利安人的第三個集團是農(nóng)業(yè)和手工業(yè)生產(chǎn)者,他們就是吠舍,許多印度的土著居民也被納入了雅利安社會體系,成為首陀羅,首陀羅的最初來源不僅包括被征服的土著居民,還包括雅利安人和當(dāng)?shù)赝林幕煅蟠7蜕嵬寝r(nóng)場主、商人、手工業(yè)主、地主,而首陀羅則是在農(nóng)場工作的農(nóng)民或者在手工作坊進行勞作。
在雅利安征服后,為了維護雅利安人的地位,雅利安人逐漸建立了許多社會和宗教制度和規(guī)則,使得這種階層的區(qū)分被永久固定下來。種姓制度由此產(chǎn)生,種姓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其頑固性和凝滯性,各個種姓之間不會轉(zhuǎn)化,在東亞、中東、歐洲,一個社會底層的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和機遇成為高官貴族,甚至皇帝國王,可以去當(dāng)紅衣主教、阿訇,但在印度基本不可能。種姓制度建立后,不僅永久固定了社會各個階層的地位,還固定了他們的職業(yè),限制了各個種姓間的社會交往和婚配。
由于征服者雅利安人的淺色皮膚和當(dāng)?shù)厝说纳钌つw對比鮮明,所以膚色是和種姓制度緊密聯(lián)系的因素。我們熟悉的種姓這個詞實際上是從西方翻譯過來的,而西方的Caste這個詞是16世紀來到印度的葡萄牙旅行者起的名字(葡萄牙語是Casta)。在印度,種姓其實被稱為瓦爾那(Varna),瓦爾那這個詞就是指膚色,其本意和階層、地位毫無關(guān)系。不過經(jīng)過了3500年的歲月,雅利安人的膚色也在變化,因為在熱帶的太陽下,只有深色皮膚的種族才能更好的生存,淺色皮膚容易因皮膚病而夭亡被淘汰,雅利安人基因中的黑色成分被遺傳和強化,淺色成分被不斷淘汰,所以即使是今天的高等種姓的皮膚也往往比我們東亞的黃種人的皮膚都黑許多。在西方,有一個侮辱印度人的詞匯,把印度人叫做“打磨過的黑人”,因為他們的膚色雖深,但是仍舊保留了白種人薄唇窄鼻等特征,仿佛把黑人的厚嘴唇和寬鼻梁打磨精細了,但對于黑色的石頭不論如何打磨,底色都不會變,仍舊是黑色,所以就有了“打磨過的黑人”(Polished Black)這個詞匯。我估計是當(dāng)初的英國殖民者起的侮辱性名字。
在印度教神話中,和膚色聯(lián)系的也很多。許多神話戰(zhàn)爭就描述的是正義的雅利安人和黑色皮膚的魔鬼的戰(zhàn)爭,不同的神也擁有自己的黑皮膚的奴隸,關(guān)于女魔鬼引誘正義的雅利安英雄的故事更比比皆是,甚至還有雅利安英雄娶了女魔鬼的故事。這些其實正是雅利安征服的歷史的反映,所謂的魔鬼,黑皮膚的奴隸等都是來自于被征服的當(dāng)?shù)赝林男蜗蟆?BR>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如同古代世界的其他社會一樣,子承父業(yè)是印度的傳統(tǒng),從事某項工作的家族將世代從事這樣的工作,當(dāng)家族逐漸增大,他們就成為了一個社會團體,這樣的團體在印度語言中被稱為賈特(Jat或者Jati),翻譯過來就是副種姓,或者亞種姓,每個副種姓中的各個家庭都從事相同的工作,互相建立緊密的社會聯(lián)系,形成一個社會共同體。各個副種姓中的成員象四大種姓的成員一樣有自己的義務(wù),必須履行,他們的某些活動也必須得到自己的副種姓團體的同意,比如印度的圣雄甘地,在他想去英國學(xué)習(xí)法律前,他必須向自己的副種姓提出申請,請求批準(zhǔn)他離開印度。甘地這個姓氏就顯示了他所屬副種姓的意義,甘地(Gandhi)的意思是蔬菜水果商人,或者說菜販。由于副種姓基本都是由職業(yè)產(chǎn)生,所以數(shù)量繁多,現(xiàn)在在印度有3000多副種姓。例如在婆羅門中,比較大的賈特(副種姓)就包括Gaur, Konkanash, Sarasvat, Iyer等好多。
其實副種姓這個詞匯翻譯的并不嚴格,因為在印度,某些人不屬于任何種姓,但卻可能屬于某個賈特,比如穆斯林就有沙利夫賈特和阿賈拉夫賈特兩個賈特,這兩個所謂的副種姓不屬于任何種姓,因為伊斯蘭教的穆斯林根本不屬于印度教種姓體系的任何部分。其他的無種姓者的大的賈特還有Mahar, Dhed, Mala, Madiga等。首陀羅是人口最多的種姓,也擁有最多的賈特。如同種姓一樣,出生在某個賈特的人終身屬于這個賈特,不可以改變,必須操持該賈特所操持的職業(yè),食用屬于該種姓的飲食。不論是高種姓的賈特還是低種姓的賈特,多數(shù)情況下,他們只能和同一個賈特的人通婚,比如即使同為婆羅門,Gaur副種姓的人往往也不會同Sarasvat副種姓通婚。不過在現(xiàn)代印度不同賈特間通婚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很普遍。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在印度的歷史上,各個高級種姓逐漸接受了許多非雅利安人,外來人將按照他們的職業(yè)加入屬于他們的賈特(副種姓),并因此定位他們的種姓,比如一個古代的中國商人來到印度并想融會入當(dāng)?shù)厣鐣脑挘敲此蜁蔀榉蜕岱N姓的一員。而那些征服者,象希臘人、匈奴人、西徐亞人在雅利安人之后也陸續(xù)進入次大陸,并在部分地區(qū)建立了自己的王國,他們逐漸被融會進入剎帝利種姓。
在四個種姓之外,還有一個被稱為無種姓(Outcastes)的部分,中文往往簡單地翻譯成賤民,事實上,賤民只是Outcastes的一部分,如果一個人愿意自己放棄自己的種姓,也會成為無種姓者。當(dāng)然,在古代,這種事情很少見,多數(shù)都是被剝奪種姓,這些被被剝奪種姓的人往往只能從事骯臟的工作,成為賤民。而現(xiàn)代的許多印度人因為不滿種姓制度,自動退出種姓,他們也成為Outcastes,今天的印度大概有20%的人口屬于Outcastes,但要理解成印度有五分之一的人口是賤民那就理解錯誤了。
賤民的最初也是來自一些從事污穢工作的被征服的土著,從事潔凈工作的土著被納入首陀羅,而剩余的這些由于其工作性質(zhì)不能被接受進入任何種姓,成為Outcastes,不僅如此,高級種姓,尤其是婆羅門對潔凈概念非常執(zhí)著,所以,從事這些工作的人被認為是不可接觸的人(untouchables),這些不可接觸的人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賤民,古代印度人相信,疾病不僅通過接觸,甚至通過空氣都可以傳染,所以不僅他們不能接觸高級種姓的人,甚至要同高級種姓保持相當(dāng)?shù)木嚯x。而某些工作由于非常骯臟,甚至被認為是不可見的人(Unseeables),他們只能在夜晚從事工作,以避免被高級種姓的人的見到。
在印度,高級種姓的女子和低級種姓的男子是絕對禁止婚配的,如果有子女的話,其子女將成為不可接觸的人,也就是賤民。婚配雙方也將被處死,或者開除出種姓,成為無種姓者,一般來說,他們都將被生活所迫而從事骯臟的工作成為賤民。其他原因被剝奪種姓的人也會成為無種姓者,比如當(dāng)初甘地去英國的申請就沒被他的副種姓同意,他沒理會自己去了,那段時間按規(guī)矩他就成為了無種姓的人(注意,無種姓者Outcastes和賤民Untouchables不能劃等號),不過他回印度后,又被所屬種姓重新接受,沒遇到什么大麻煩。
種姓制度的習(xí)俗
第二次出生
高級的三個種姓,也就是來源自雅利安民族的三個種姓都有第二次出生,這和轉(zhuǎn)世投胎什么的沒關(guān)系,第二次出生意味著一個人達到了信仰年齡,成為吠陀信仰的一個成員。從第二次出生開始,他可以開始學(xué)習(xí)梵文和吠陀經(jīng),并履行吠陀行為準(zhǔn)則。
作為男孩子,他們有固定的“再生”年齡,婆羅門的男孩子是8歲,剎帝利是11歲,吠舍是13歲。在儀式上,他們的手腕將被纏繞上一條絲線,作為再生的標(biāo)志。女孩子則沒有固定的年齡,她們的第二次出生就是她們結(jié)婚的時候,從而給新娘纏繞絲線也是三個高種姓的婚禮儀式的一部分。
人生四階段
從第二次出生開始,高種姓的印度人將進入他們?nèi)松乃膫€階段(ashramas),我在前面解釋Karma時,解釋說關(guān)于好壞的區(qū)分與年齡相關(guān),其實準(zhǔn)確的說不是年齡,而是和這四個階段相關(guān)。
第一個階段是brahmacarya,或者說學(xué)生階段(brahmacarin),對于男孩子來說,他們將同老師(guru)生活,老師固定是由一個婆羅門擔(dān)任。學(xué)習(xí)的內(nèi)容是梵文、吠陀經(jīng)、禮儀等等,他們要遵守的教規(guī)德操(dharma,順便說一下,少林的達摩祖師的名字就是這個詞,Dharma)包括順從、尊敬師長、禁欲和非暴力,對于學(xué)生來說,老師就是上帝。而對于女孩子來說,她們的學(xué)生階段就是她們的婚后家庭生活,她們的丈夫就是她們的教師。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第二個階段是garhastya,也就是自立家庭的生活,對于虔誠的印度教徒來說,這個階段是個嚴肅的階段,如同學(xué)生階段一樣,要接受嚴格的指導(dǎo)。在這個階段,男子不論是一個神職人員還是一名武士,女子不論是作為妻子還是母親,都要遵守最基本的個人操守(dharma)。操守之外,這個階段的人最基本的責(zé)任是償付三個債務(wù),一個是對祖先的債務(wù),需要通過結(jié)婚和生子來償付(和我們的“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很有共通之處),一個是對神的債務(wù),需要通過家庭的宗教儀式和奉獻來償付,還有一個是對教師的債務(wù),需要通過對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進行教育來償付。
第三個階段是vanaprastya,就是森林隱修階段,當(dāng)一個人人的頭發(fā)變的灰白,皮膚有了皺紋,孫子孫女已經(jīng)出生了,就進入這個階段。丈夫和妻子于是可以把他們的財產(chǎn)和事業(yè)交給孩子,一起退休并進入森林居住成為隱士。但這不意味著他們要完全脫離世俗生活,比如丈夫和妻子仍舊可以每月有一次性生活,真摯的愛仍舊需要延續(xù),少量的操守禮儀也要繼續(xù)進行,所以這個階段并非完全脫離了dharma的限制。
第四個階段是sannyasa,是游歷苦行的階段,如果一個男人愿意,他可以從前一個階段進入這個階段,但他的妻子必須回到家庭。根據(jù)傳統(tǒng),她不可以獨自在森林隱修,也不能長途苦行。苦行者將和社會脫離關(guān)系,他的家庭將認為他已經(jīng)死去,并舉行葬禮。一個苦行者脫離所有的教規(guī)操守(dharma)的限制,也脫離種姓的限制。當(dāng)一個苦行者進入任何一個印度教寺廟時,他不是一個朝拜者,而是一個被朝拜的對象。在印度教中,各個神都有配偶,所以神都處在第二個階段,從而在精神上,一個苦行者是超越了神的存在。
這四個階段的前兩個和我們這些老外的生活還很接近,而后兩個則有些難以想象。事實上,也并非每個印度高種姓的成員都能很好地完成四個階段,畢竟現(xiàn)實生活有自己的規(guī)律和限制。但同時,也的確有不少虔誠的信徒嚴格按照這四個階段來完成自己的人生,來到印度的人都會見到許多獨自流浪的苦行者。
低種姓和賤民的生活
擁有第二次出生的榮耀的是三個高級種姓,他們占印度教人口的48%,剩下的主要是首陀羅和賤民。首陀羅只能出生一次,根據(jù)傳統(tǒng),他們不可以學(xué)習(xí)梵文、吠陀經(jīng)。他們的教規(guī)操守是為再生種姓的人服務(wù),再生種姓的人除經(jīng)歷了一次肉體出生外,還經(jīng)歷了一次精神出生,因此是干凈的,首陀羅沒有經(jīng)過精神出生,是一生種姓,因此是不干凈的。我們前面說過,印度教的種姓制度是一個凝滯的制度,低種姓的人是無法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的,但雖然不可以改變社會地位,聚斂錢財還是可以的,所以即使在古代,出現(xiàn)什么首陀羅財主也還是可能的。當(dāng)然,可能性的存在是一回事,而事實出現(xiàn)的幾率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印度教中,各個種姓間很少通婚,但并非絕對禁止,高種姓的男子娶低種姓的女子這樣的“順婚”還是可以的,但反過來,低種姓的男子娶高種姓的女子這樣的“逆婚”是絕對禁止的,一旦發(fā)生,往往是低種姓的男子被處死,高種姓的女子也被處死或被剝奪種姓成為賤民。由于順婚的存在,低種姓的人雖然不能提高自己的種姓,但可以提高自己后代的種姓,比如首陀羅階層想要提升地位,則只有首陀羅女子與婆羅門男子處于夫妻情況下所生之女又與婆羅門男子通婚,如此繼續(xù),則在第七代才可以成為婆羅門。而這種達到最高種姓的時間粗計最少也需140年以上。
首陀羅的地位低下不僅反映在社會生活上,也反映在文化上,我看過一些印度的傳說故事,基本上正義、智慧的主角都是婆羅門,比如故事的開頭往往是這樣的,“從前,有一個智慧的婆羅門……”,相反,故事中的笨蛋、壞人、吝嗇鬼、性格善變無常的往往是首陀羅,貪婪愚蠢的首陀羅財主在故事中到處可見。從小聽這樣的故事長大的印度的孩子自然會在心理樹立種姓觀念,并認為首陀羅是愚蠢、懶惰、貪婪的低下的人。
至于賤民,他們的工作都是污穢的工作,被稱為不可接觸的人,有的甚至是只能在晚上工作以避免被見到,被稱為不可見的人。所有的賤民都是不具有Varna,也就是不具有任何種姓,我在某些國內(nèi)的書上看到說賤民俗稱為“第五種姓”,我估計肯定是我們這些老外的俗稱,印度人自己不會認為賤民是個種姓。
根據(jù)印度教教義,賤民的工作是任何有種姓的人都不可以去干的。這些工作主要包括,(1)處理死去的動物尸體,比如那些在印度村落里四處游蕩的神牛的尸體,還有處理無人認領(lǐng)的人的尸體;(2)制革,因為革需要從死去的動物尸體上剝皮硝制,同樣的,制造各種皮革制品的手工業(yè)也是骯臟的;(3)在那些沒有下水道系統(tǒng)的村落里清除人畜糞便。由于這些是出自宗教規(guī)定,所以在印度城市里,許多來自他鄉(xiāng)且沒有一技之長的高種姓成員,寧可在大街上乞討也不會找工作,因為他們不能從事下賤的工作。
賤民的生活必須要回避具有種姓者,他們往往有單獨的出入通道,也有自己的井,因為他們不能和有種姓者使用同一口水井。不過在條件不優(yōu)越地區(qū),賤民還是可以和高種姓的人用同一口井,但他們必須最后打水,以避免弄臟了井水。賤民的居住區(qū)必須遠離四個有種姓者的居住區(qū),他們不能進入有種姓者的住房,他們不能進入寺廟。在某些公眾場合,如果必須和有種姓者一起出現(xiàn)的話,他們會被強迫坐在遠離有種姓者的位置。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如果由于某種原因,這些不可接觸的人接觸了有種姓者的身體,有種姓者就因此被污染了,必須用水來清潔自己的身體。在一些印度教信仰嚴格的地區(qū),尤其是對于那三個再生種姓來說,不僅要用水清潔身體,而且要通過一些宗教儀式來清潔。如果賤民進入了有種姓者的房屋,或者接觸了有種姓者的東西,那么有種姓者也必須清洗賤民走過的地方和接觸的東西。在印度,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由于賤民接觸了有種姓者的身體和東西而被毆打或者被殺的事情。當(dāng)然,在印度也有好心腸的人,愿意給予賤民一些幫助,許多熱心的婦女也愿意施舍給饑渴的賤民一些水和食物,但她們從水罐給賤民倒水時,依然會把水罐高高抬起,以避免自己和容器不小心碰到賤民身體。
而農(nóng)村,那些不可見的人在過去的印度出門時要敲擊一種東西發(fā)出響聲,這樣高種姓的人聽到聲音就可以回避,以免見到他們。在城市,高級的賈特會有專門的仆人,這些仆人的職責(zé)就是走在高級賈特的人的前面,并大聲宣告他們將從這里通過,讓賤民回避,這些仆人還要親眼確認街道上已經(jīng)沒有不可接觸的人和不可見的人,以便主人通行。
非印度教徒在種姓制度中的地位
從宗教上講,任何不屬于四個瓦爾那(Varnas,種姓)的人都屬于無種姓者,也就是Outcaste,按照我們過去的習(xí)慣翻譯方法,就是賤民,所以按照那些翻譯方法,我們這些外國人就賤民,但前面已經(jīng)說了,無種姓者和賤民是不能劃等號的。事實上,印度人也絕對不會把任何外國人都當(dāng)賤民對待,自古就是如此。同樣,作為印度人的非印度教徒也是無種姓者,他們也不是賤民,不會被印度人當(dāng)賤民對待(由賤民轉(zhuǎn)換的除外)。外國人和非印度教徒在印度的不同地區(qū)會受到不同的待遇,有些外國人甚至接受印度教并被接納入高種姓。
在印度北方,有一個稱為拉其普特(Rajputs)的世代操軍職的賈特(Jat,副種姓),該副種姓屬于剎帝利瓦爾那,拉其普特賈特比任何其他的副種姓都更能代表印度的剎帝利種姓,幾乎所有認為自己是剎帝利種姓的印度部族都宣稱自己擁有一個拉其普特賈特的祖先。而在歷史上,有許多外來的入侵印度的民族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匈奴人、希臘人、西徐亞人等也曾經(jīng)融會入這個高貴的拉其普特副種姓,并獲得剎帝利的地位。
居住在印度西部的Konkanash副種姓屬于婆羅門,但據(jù)信他們也并非傳承自古雅利安人。在印度教中的傳說是這樣的,很久以前,Parsuram(這是印度教三主神之一毗濕奴的一個化身)在Konkan海灘上發(fā)現(xiàn)了一些人的尸體,于是他弄了一個柴堆來火葬他們,但那些人卻在柴堆上蘇醒了過來(大概是本來是昏過去,根本沒死),于是毗濕奴讓他們信奉了印度教并讓他們成為婆羅門。這是傳說,不必當(dāng)真,但這些人的確和印度人有些不同,這些Konkanash賈特的婆羅門往往不是印度人的黑眼睛而是灰色、綠色的眼睛,說明他們有外來的基因,有的說法甚至認為他們的祖先是北歐的維京人或其他的歐洲民族。在他們居住地的Konkan海岸,還有一個猶太人的聚居區(qū)稱為伯奈以色列(Bene Israel)(有人認為這些猶太人就是猶太傳說中那個失去的部族),這些猶太人是當(dāng)初船只在Konkan海灘附近失事而流落到印度,他們說Konkanash賈特的祖先其實他們的祖先一樣是來自那失事的猶太船只,在他們看來,并非什么毗濕奴的化身拯救了那些Konkanash賈特的祖先,而是當(dāng)?shù)氐钠帕_門救起了他們。這聽起來很可信,不過唯一的問題是那些猶太人也是黑眼睛,而不是灰綠色的眼睛。
在印度,不同信仰的人在不同地區(qū)會有不同的地位。前面說的西印度的伯奈以色列人和居住在印度南部的克西尼猶太人(Cochini Jews)的地位就不同,伯奈以色列人的地位很低,他們以榨油為職業(yè),和印度一個叫做Somvar Teli的副種姓地位相當(dāng),Somvar Teli副種姓也是以榨油為職業(yè),屬于首陀羅種姓。一些原教旨主義的印度教保守派把任何非印度教徒的印度人以及從事任何骯臟職業(yè)的人都當(dāng)賤民對待,所以他們把那些猶太人也當(dāng)作賤民。但盡管地位低下,猶太人的斂財技能在世界各地都能發(fā)揮,這些居住在西印度的伯奈以色列人有許多地主、商人,或者在當(dāng)?shù)剀婈犞袚?dān)任高級軍職。
和伯奈以色列人對比,在南印度的克西尼猶太人則有較高的地位。那些在Kerala居住的猶太人是當(dāng)?shù)氐纳虡I(yè)社團,在古代,他們甚至曾經(jīng)建立過一個小王國。盡管他們不屬于任何瓦爾那,是無種姓者,但他們擁有貴族的權(quán)利,比如乘坐大象或轎子。當(dāng)他們出門時,甚至有專門的仆人在街上大聲宣告,以便低種姓的人給他們讓路。
居住在印度的猶太人也難免受到印度種姓制度的觀念影響,在印度有三個大的猶太人群落,除了前面說過的兩個外,還有一個叫Baghdadis,Baghdadis猶太人對印度的宗教律法的遵守比伯奈以色列人要嚴格的多,他們從來不會和伯奈以色列人混合,從不允許自己的子女和伯奈以色列人的子女結(jié)婚,不吃伯奈以色列人準(zhǔn)備的食物(在整個印度,高種姓的家庭都不會雇傭一個低種姓的廚師,即使該廚師的技能再好也不行,因為他們所屬Guna的性質(zhì)會污染食物。關(guān)于Guna的解釋請見前面種姓制度的產(chǎn)生那部分),他們同時也不承認他們可以成為Minya的一部分(在猶太教中規(guī)定,實行猶太教禮拜儀式必須有至少10個13歲以上的男子,才能組成一個Minya來進行儀式)。很顯然,這些都是受到種姓制度觀念的影響。至于拒絕其成為Minya,倒也可以從猶太教的律法得到解釋,因為伯奈以色列人被認為是世俗的猶太人,不再是純粹潔凈的猶太人,所以不可接受,但實際上的根源還在于種姓制度。
來到印度的穆斯林由于是強有力的存在,所以不可能被當(dāng)作賤民對待。這不僅因為當(dāng)初他們對印度的軍事征服,也因為他們曾經(jīng)想把自己的宗教觀念強加給印度人。在多數(shù)情況下,一個改信伊斯蘭教成為穆斯林的印度人的社會地位不會改變,他原本是什么種姓,成為穆斯林后還是什么社會地位。高種姓的印度人仍舊保持高社會地位,期望改變自己社會地位的低種姓的改信者最終會發(fā)現(xiàn)自己不會提高地位。印度人根據(jù)自己的傳統(tǒng),給非印度教徒的穆斯林也賦予了兩個賈特也就是副種姓(但這兩個賈特不屬于任何種姓),一個是高級的稱為沙利夫賈特(Sharif Jat),這個賈特包括從國外來到印度的穆斯林和從高種姓轉(zhuǎn)化成穆斯林的印度人,另一個是低級的阿賈拉夫賈特(Ajlaf Jat),包括從低種姓轉(zhuǎn)化成穆斯林的印度人。根據(jù)高種姓不接觸低種姓的觀念,沙利夫賈特和阿賈拉夫賈特沒有太多的社會聯(lián)系。
寫到這里我不由得感嘆印度種姓觀念的強大和可怕,連一向以團結(jié)著稱的猶太人和關(guān)愛穆斯林兄弟的伊斯蘭教都被印度的種姓觀念變成了這個樣子。
類似猶太人,在印度的基督教徒在不同地方也會受到不同的待遇,居住在Kerala的來自敘利亞的基督教群落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和也居住在那里的克西尼猶太人一樣,他們從事商業(yè),并擁有貴族的權(quán)利,而自從16世紀歐洲傳教士進入印度以后受洗成為基督徒的印度人的社會地位則基本上和他們受洗前一樣。如同穆斯林一樣,基督徒也有高低之分,只是印度人沒有給他們賦予專門的副種姓而已。對于那些從賤民變成基督徒的人,多數(shù)的社會地位還是和賤民一樣,有時甚至其他的基督徒也把他們當(dāng)賤民對待。
在印度建立的其他宗教如佛教、耆那教、錫克教等都難以避免地有著種姓觀念的烙印,盡管這些宗教本來就是在反對婆羅門教-印度教,反對種姓制度的基礎(chǔ)上建立的。錫克教拒絕種姓制度,但當(dāng)初加入錫克教的不同的賈特仍往往具有傳統(tǒng)的賈特地位,在事實上,各個賈特仍舊根據(jù)種姓觀念進行婚配。從古代旁遮普地區(qū)高級賈特轉(zhuǎn)換成錫克教徒的人是不會給予那些從低種姓轉(zhuǎn)化成錫克教徒的人足夠的尊重的。耆那教也有不同的團體,各個團體都只在內(nèi)部通婚,不會和其他團體通婚。佛教徒也和穆斯林、基督教徒一樣,分成高低兩個階層,各階層的地位都和他們當(dāng)初在印度教種姓制度中的地位聯(lián)系。西印度的馬哈爾群落(Mahar community)曾經(jīng)是賤民,后來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都改信了佛教,由于社會政治的原因,他們認為自己是馬哈爾人,而并不總是當(dāng)佛教徒對待。
在印度,并非所有的印度教居民都是包括在種姓系統(tǒng)中,大概有7%的人口不屬于任何種姓和副種姓,他們以部族的形式存在。他們分散于整個印度,是那些對瓦爾那沒興趣的人的后代,他們寧愿遠離主流社會,居住在深山、叢林和森林中。他們以漁獵和簡單的農(nóng)業(yè)為生,劫掠和盜竊也是他們的生活來源。這些部族大部分都信仰印度教,但往往每個部族都有不同的神,信仰也有一些差別,一些部族只有簡單的信仰,而另一些則在儀式上使用人當(dāng)祭品。一個叫做龔德(Gond)的這樣的部族還曾經(jīng)在印度中部建立過一個強大的王國。還有少部分的部族是信仰伊斯蘭教或者基督教,在東印度的一些部族可能是猶太人的后代。
關(guān)于種姓制度的一些常見誤會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對種姓制度的規(guī)則習(xí)慣的誤解,
1、各個種姓包括許多副種姓
前面已經(jīng)說過,副種姓是一種不正確的翻譯,在英文中,種姓是Caste,副種姓是Sub-Caste,我們中文也是從西方這么翻譯過來的,從而給人印象是兩者有必然的結(jié)構(gòu)關(guān)系。但在印度,種姓叫Varna(瓦爾那),而所謂的副種姓是Jat(賈特),兩者從詞匯上講沒有任何必然聯(lián)系。賈特的最初來歷是根據(jù)職業(yè)的不同而出現(xiàn),但后來,這個詞匯不斷擴大,許多根據(jù)信仰、語言、部族起源、地理位置等背景劃分的群落部族公社等社會共同體都被納入賈特的范圍。前面提到的兩個穆斯林賈特就是典型的按照信仰和信徒來源進行劃分的。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不過從表面看來,每個種姓的確包括許多不同的賈特,許多這樣的賈特還進一步區(qū)分成許多小的社會群體,每個社會群體都認為自己是不同的,是獨特的賈特。在賈特內(nèi)部出現(xiàn)這種群體區(qū)分的原因有好幾個,其中一種原因是同一個職業(yè)的賈特由于居住地不同而出現(xiàn)區(qū)分,另外的原因則是賈特內(nèi)部的社會政治原因,許多的賈特都擁有上百萬的人口,這么大的人口量并非國家,而僅僅是一個社會群體,很容易就會自然分裂形成較小的社會群體。還有一個成因是在古代印度不同地區(qū)的不同的人由于操持同樣的職業(yè)而被賦予了同一個賈特名稱,而他們本來就屬于不同的社會群體。比如在印度,專門操持洗衣職業(yè)的賈特叫Dhobi,從并非這個賈特的人眼里看來,他們是屬于同一個賈特,但事實上,他們并非同一個社會共同體。
2、各種姓間有嚴格的地位高低區(qū)分
所有的賈特都接受婆羅門是社會最高階層,賤民是社會底層的概念。不僅如此,在同一個種姓內(nèi)部,大多數(shù)賈特都認為自己比其他的賈特更高貴。上面說了,賈特內(nèi)部還細分成許多小的社會共同體或者賈特,同樣,許多社會共同體也認為自己比其他的社會共同體高貴。
在無種姓者和賤民中也有地位高低區(qū)分,比如我們前面提到的那些改信佛教的Mahars人就認為他們比Dhed高等,絕對不會和Dhed混合。
很有趣的一點是,一些吠舍和首陀羅賈特認為其具有接近甚至等同于婆羅門種姓的地位。另一些賈特則認為自己具有剎帝利的地位,比如西印度的Marathas賈特,還有南印度的Reddys賈特,他們不屬于剎帝利種姓,但事實上在當(dāng)?shù)匾簿哂薪咏鼊x帝利種姓的地位。
所以說這種嚴格的地位高低區(qū)分也對也不對,有的時候推廣到連賈特內(nèi)部的各個社會共同體之間都有高低區(qū)分出現(xiàn),有的時候則連種姓間的區(qū)分都有些模糊。
3、每個種姓和賈特都從事和其所屬種姓(Varna)對應(yīng)的工作
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這話是對的,比如西印度榨油的Somwar Teli賈特,牧羊的Dhangar賈特,放牛的Gaoli賈特,作為農(nóng)民的Kunbis賈特都是例子。但有些職業(yè)在印度的不同的地方處于種姓體系中的不同地位,比如洗衣服的Dhobis賈特在北印度被認為是賤民,而在西印度是首陀羅種姓的成員。榨油的工作在東印度是賤民的工作,中印度則有比較高的社會地位,到了西印度則是首陀羅。
在印度,某些賈特的成員不從事和自己的所屬種姓匹配的工作的例子其實很常見,婆羅門應(yīng)該是神職人員和教師、學(xué)者,但不少婆羅門找不到這樣的工作,或者是不想以神職人員的薪水來養(yǎng)家糊口,所以就跑去當(dāng)農(nóng)民,當(dāng)農(nóng)場主。在印度,當(dāng)?shù)刂鳌?dāng)商人的婆羅門相當(dāng)常見,而這些本來是吠舍種姓的工作才對。
前面提到的宣稱自己有剎帝利種姓地位的西印度的Maratha賈特是武士和貴族,這個賈特的人的祖先來自于許多古代不同的賈特,那些賈特多數(shù)屬于首陀羅種姓,但在古代印度從來都是拳頭就是真理,匈奴人和希臘人可以成為剎帝利種姓,這些源起于首陀羅的Maratha賈特也同樣宣稱自己是剎帝利并的確得到了等同剎帝利的地位成為貴族。在17-18世紀,這些Maratha賈特的人甚至建立了一個涵蓋大部分印度領(lǐng)土的帝國。不過他們的統(tǒng)治也依然需要高種姓的幫助,在帝國中,一個婆羅門的賈特,Konkanash婆羅門為帝國提供了大量的大臣和官員。在1750年,這些婆羅門進一步成為帝國的統(tǒng)治者。
類似Marathas賈特這樣的并非剎帝利種姓卻取得相同地位的賈特還有Andra Pradesh地區(qū)的Reddy,Kerala地區(qū)的Nayar
、不同種姓間不能通婚
一般來說,多數(shù)賈特的成員都會尊重這個規(guī)則,敢于打破規(guī)則,尤其是打破不同種姓間通婚規(guī)則的將被剝奪種姓成為賤民。特別是高種姓的成員對這個規(guī)則的遵守更加嚴格。但這個規(guī)則也有例外,許多高級賈特實行一夫多妻制,某些時候,由于女性缺乏,男子可以從低級種姓娶幾個妻子。
在一些地區(qū),跨賈特的婚姻甚至是常見現(xiàn)象,比如在南印度的Kerala地區(qū),Nayar女性(前面說的并非剎帝利種姓卻取得剎帝利地位的賈特)和Numbodiri賈特的婆羅門結(jié)婚是正常的事情。
但總的來說,不同種姓間不能通婚還是普遍的規(guī)則,而且這個規(guī)則很多時候甚至弄得過頭,以至于賈特內(nèi)部的各個社會共同體都只在內(nèi)部通婚,而和同一賈特內(nèi)部的其他社會共同體相互不通婚(這么下去真的會人種退化的)。當(dāng)然,某些時候順婚有時還是可以出現(xiàn)的,高地位社會共同體的男性成員可以娶同一個賈特內(nèi)部低地位社會共同體的女子,不過反過來的逆婚不行。
5、各個種姓的飲食嚴格區(qū)分和規(guī)則
印度教有嚴格的飲食規(guī)定,一般來說,高種姓對飲食規(guī)則的遵守比低種姓更嚴格(不奇怪,讓首陀羅天天吃肉也難點,又不是游牧民族,哪來那么多的肉可吃),婆羅門往往最重視食品的性質(zhì)和潔凈,他們不會到低種姓的人的家吃飯,同樣為這個原因,許多印度的飯店都專門雇傭婆羅門廚師。按照印度教的教義,婆羅門應(yīng)該只能吃素,各個認為具有婆羅門地位的賈特也必須遵守婆羅門的飲食規(guī)則。但事實上許多婆羅門的賈特自古就吃肉、魚、雞和蛋(蛋被認為是葷),在克什米爾、奧里薩、孟加拉、馬哈拉沙德等地區(qū)都能見到這樣的婆羅門賈特。不過有一個是嚴格遵守的,就是不吃牛肉。
6、各個種姓的人的地位從出生就確定,不能改變
這話對于印度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對的,的確是一生都不能改變。但在種姓制度的早期時代并非如此,那時的種姓制度尚沒有后來這么嚴格,一個人可以從一個種姓改成另外一個種姓。究竟是什么時候開始轉(zhuǎn)變成現(xiàn)在這樣的終生固定的模式?印度學(xué)家也沒定論,他們給出了不同時期,有的認為是公元前500年,有的認為是公元500年(前后差了1000年,誤差大了點)。在那之前,一個人如果改變職業(yè),就會因此改變種姓。在印度歷史上,就有一些屬于剎帝利種姓的國王后來從事宗教事業(yè),從而變成婆羅門(一燈大師如果去印度,也是這種例子)。至于通過當(dāng)武士成為剎帝利的就更多一些。即使是種姓制度開始嚴格執(zhí)行后,也有一些人企圖打破這個規(guī)則,上面我們就說過一些。
而作為整個賈特,也有因為從事的職業(yè)和其種姓不符合而改變地位的例子。在印度東部和東北部的Kayastha賈特在古代屬于剎帝利種姓,不過他們并不是武士,這個賈特的職業(yè)是在軍中從事書寫,記錄征戰(zhàn)中的事情,以及其他的官僚書記工作,由于這和武士的性質(zhì)不符合,所以這個賈特被從剎帝利種姓排除,給予了一個較低的地位。不過Kayastha賈特的人直到今天依然宣稱他們是剎帝利種姓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7、賈特(副種姓)是對種姓的細分
大家看了前面Kayastha, Reddy, Maratha, Nayar等例子后,肯定已經(jīng)明白,四個種姓的劃分并不能說清楚印度種姓制度的面貌,賈特和種姓的關(guān)系更不是一一對應(yīng)的。那些賈特具有高的社會地位,但它們真實的地位是模糊的,賈特內(nèi)不同的社會共同體也會給自己的地位不同的解釋。印度對許多種姓和賈特地位的劃分往往是主觀的而不具有一個恒定的客觀標(biāo)準(zhǔn)。Kayastha賈特說自己是剎帝利,但別人不見得承認。Maratha的例子模糊性更強,從狹義上講,Maratha賈特是統(tǒng)治西印度部分地區(qū)的96個部族(Clan),他們的祖先多數(shù)都屬于不同的首陀羅種姓,但許多馬哈拉沙德的其他賈特也宣稱自己是Maratha賈特的成員,很多時候,婆羅門種姓的Konkanash賈特也被認為是Maratha賈特的成員(他們在18世紀是Maratha帝國的首相、大臣,并最終成為帝國的最高統(tǒng)治者),這樣,Maratha賈特成為了一個跨越多個種姓的賈特,種姓反而是對Maratha賈特的細分。
現(xiàn)代印度社會中的種姓制度
領(lǐng)導(dǎo)印度獨立的領(lǐng)導(dǎo)人認為,新印度應(yīng)該是民主的、社會主義的、世俗的社會,因此政教必須分離。賤民制度和根據(jù)種姓的高低實行歧視的制度是違反新印度的精神的,所以種姓制度在1947年印度獨立時就被宣布為非法,
現(xiàn)代的印度人也的確不象古代那樣嚴格遵守種姓制度的習(xí)俗,尤其是在城市里更是如此。在城市里,可以見到不同種姓的人混在一起,相互也保持尊重。但我們這些外國人都對他們的進步興趣不高,眼光更注重他們的鄉(xiāng)村,不論是中國人還是西方人,都更喜歡報道印度鄉(xiāng)村中依然普遍存在的對賤民的歧視和殺害賤民的事情。我們老說西方人總報道中國的陰暗面,其實我們也沒什么差異,我印象里中央臺新聞聯(lián)播里的印度不是發(fā)大水淹死幾千人就是火車出軌汽車翻車,要么就是種族宗教沖突政黨丑聞自殺炸彈,關(guān)于印度的光明面的報道雖然不是沒有,但其比例占多少大家也都知道。
由于有現(xiàn)代法律的撐腰,即使是在鄉(xiāng)村,許多低種姓的人也敢于反抗高種姓,其實我們喜歡報道的種姓沖突往往就是如此,有的時候是高種姓的人對敢于反抗他們地位的低種姓的人進行打擊,有的時候是低種姓的人對高種姓的人進行報復(fù)。這也就是現(xiàn)代,如果是古代印度,大概我們也沒什么可報道的了,因為那時候的人根本就不敢反抗種姓制度。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在現(xiàn)代印度,富人和中產(chǎn)階級基本上都是有種姓者,他們被劃分入高的階層,其他的是低階層,低階層分三種,第一種是Scheduled Castes,主要包括那些所謂的賤民。在現(xiàn)代印度,所謂不可接觸的規(guī)矩已經(jīng)被降低到了很低的水平,在城市里,許多人并不太忌諱見到和接觸到賤民,賤民當(dāng)總統(tǒng)也早都是上個世紀的舊聞了,但對賤民的歧視仍舊或多或少的存在,賤民稱他們自己為達利特(Dalit),意思是受壓抑的人。當(dāng)年的圣雄甘地曾經(jīng)試圖大力提高賤民的地位,他稱賤民為Harijan,意思是神的孩子。
低階層的第二種是Scheduled Tribes,包括那些不接受種姓制度而居住在叢林、森林和山地的遠離人群的印度人,這些人也被叫做Adivasi,意思是土著民
第三種是Other Backward Classes或者Backward Classes,包括許多首陀羅種姓的人以及從印度教改信其他宗教的原本的印度教種姓結(jié)構(gòu)中的賤民。此外還包括流浪者和以犯罪行為為生的部落。
獨立后的印度政府為提高這些低階層的人的地位的確做了不少工作,印度人口的15%是Scheduled Castes,也就是賤民,印度中央政府規(guī)定,政府工作崗位的15%和大學(xué)錄取學(xué)生的15%必須來自Scheduled Castes,而對于Scheduled Tribes則按照他們的相應(yīng)的人口比例得到了7.5%的份額,至于Backward Classes,由于人口比重很高(50%),對他們的保障額度則沒那么高,是27%。不過27%是保障額度,如果他們能憑借本身的實力得到高于這個額度的比例也沒問題。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類似中央政府,許多邦的政府也制定了響應(yīng)的政策,列出本邦的低階層人群,并給予優(yōu)惠政策,至于低階層人群都是按照當(dāng)?shù)氐膶嶋H情況,一些人群在一個邦能得到照顧,在另一個邦可能就沒有。
春秋中文社區(qū)http://bbs.cqzg.cn
不過上述的政策也遭到其他高級種姓的反對,認為這是不平等的競爭,是另一種歧視--“逆向歧視”,上世紀80年代就有過這樣的例子:一名學(xué)生在升學(xué)考試中雖然成績高于另一名同學(xué),但另一名同學(xué)因是賤民出身而被錄取了,而他卻名落孫山。落榜的高分同學(xué)為此上告,最后釀成一場流血的大騷亂。在政府工作職位的錄用中也的確有這種情況,盡管有許多優(yōu)秀的高種姓的人競爭(畢竟高種姓的人由于家庭背景和經(jīng)濟情況更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培訓(xùn)),但為了完成優(yōu)惠保障的額度而不得不錄用并不合格的低階層的申請者。
對于幾個低階層群體,如果遇到競爭同一個職位的情況,錄用的優(yōu)先也是有區(qū)別的,Scheduled Castes的申請者比Scheduled Tribes的申請者優(yōu)先,Scheduled Tribes的申請者則比other Backward Classes的申請者優(yōu)先。而前面說了Backward Classes占據(jù)印度人口的50%,所以他們也往往不滿于賤民優(yōu)先的制度。這種保護賤民利益的政策應(yīng)該說對消除種姓制度是有好處的,但因為它損害了其他種姓的利益,反而加深了其他種姓與賤民之間的矛盾。可見印度種姓問題之復(fù)雜和解決起來之棘手。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的政治制度下,種姓不僅沒有消失的趨勢,在一些地方的作用反而加強了。比如,由于種姓進入了民主政治下的政黨和選舉體制,使本來是一種身份和等級集團的種姓,發(fā)展成為一種利益集團。各黨派利用種姓集團的利益拉幫結(jié)派和拉選票,使種姓成了印度目前政治體制的基礎(chǔ)。當(dāng)初遇刺的普蘭•黛維之所以能走上政治之路,就是因為一些政治集團需要將她召納入黨,利用她在低種姓群眾中的影響來壯大自己。
另一方面,許多社會群體也利用這種優(yōu)惠來攫取更多的利益,爭取把自己列入優(yōu)惠對象的名單,在許多邦,所謂的弱勢群體即使條件改善了也不愿意被從名單上取消,希望能繼續(xù)得到優(yōu)惠待遇,以至于于最后司法體系被迫介入,通過法庭判決來決定某個人,某個群體是否有資格繼續(xù)列在名單上。
盡管獨立后的印度為解決種姓制度遺留的問題做了這么多的努力,種姓制度的影響依然廣泛存在,高種姓依然有高社會地位,低種姓依然社會地位低下,不體面的工作依然要達利特人來完成,而醫(yī)生、工程師、律師等高收入的體面工作多數(shù)是婆羅門。畢竟一個有三千五百年歷史的制度已經(jīng)不僅僅是制度,而形成了一種文化,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無法象南非種族隔離制度那樣在短期內(nèi)僅僅靠政府的政策就消除影響。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wǎng)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wǎng)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wǎng)絡(luò)無版權(quán)標(biāo)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xiāng)
責(zé)任編輯:執(zhí)中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xiāng)網(wǎng)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