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明天是IT”,這是印度前總理阿·比·瓦杰帕伊的宣言。印度信息產業(IT)近年來的快速發展,在世界上引起廣泛關注。它不僅被認為是印度 1992年實行經濟改革以來最大的亮點,而且被看作冷戰后全球發展的一個方向。《世界是平的》一書開篇就用印度班加羅爾的例子來宣布一個全新世界的到來;班加羅爾成了我們進入新紀元的一個入口。但是IT不能當飯吃,究竟IT對印度社會和世界經濟在長期會有什么作用,仍然是一個有待觀察的問題。IT引起如此大的關注,除了其在短期內迅速創造大量財富的能力,除了和印度在國內、國際政治上的某些考慮有關(印度IT業的發展是和印度右翼勢力的上臺、宗教民族主義的復興,以及逐漸親美的外交策略有關的),也反映了上世紀末以來席卷全球的的一種經濟意識形態,即對所謂“新經濟”和“知識經濟”的推崇。
“ 信息革命”是我們今天所能夠談論的唯一的“革命”。信息技術通常被說成是當今人類社會一系列重要變革的主要動因之一,甚至被視為一種要把人類社會帶入一個全新歷史階段的力量。主流媒體和官方話語都強調知識和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甚至有人說,未來的戰爭將是爭奪人才的戰爭。在解釋印度IT業為什么成功時,一般的觀點都認為,IT業需要的是人力資源,而對一般的基礎設施和金融資本的需求有限,所以印度可以憑借其大量的受英語教育的科技人才在這個領域迎頭趕上。在幾次技術股市崩盤、特別是在2008~2009年的經濟危機之后,人們對新經濟的信念可能有所動搖,但是人才戰略的正確性似乎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如果我們把印度和中國作一個簡單對比,技術人才的決定性可能不再顯得那么不言自明。印度IT業空前發展的時期,也是其IT人才以空前的數量和速度外流的時期;美國的技術工作簽證H-1B簽證因此獲得“印度人簽證”的綽號。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的海外人才回歸在2000年以來速度迅猛遞增,以至于 “海歸”變成“海待(帶)”甚至“海藻(照)”。回歸者中IT人才是主要的一部分。而中國IT業的發展卻無法和印度相比。為什么印度在IT人才存量上迅速外流的情況下迅速增長,而中國在IT人才數量高速增加的條件下作為一般?看得更廣泛一點,印度的識字率不到65%,中國是93%;不到2%的印度人口擁有電腦,只相當于中國的五分之一。這一令人疑惑的現象,正是中國各界對印度IT業的經驗特別感興趣的主要原因。
這些看似矛盾的情形,可能正解釋了印度為什么在IT業、特別是軟件服務業上發展如此迅速的原因。印度IT業的發展,靠的正是大量的人力外流而不是回流(印度的全國軟件服務業協會在每年的經濟預測中,都要把美國的簽證政策當作一個影響)。印度的IT業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固然要歸功于高等教育上的成績,但也很可能是其社會結構的失衡和基礎教育方面的失敗而造成的意外結果。當我們用人力資本的概念來解釋印度IT業的成績時,我們沿用的是一個以國家為基本單位、把資源秉賦看作決定條件的思路。在這樣的思路下,一個國家的某種要素存量多,這個國家在整體上就具有比較優勢,在某一方面就發展得快。對印度經驗的分析,可能會帶來一個新的視角。
我要強調,印度IT服務業的成功,是因為印度社會的內在結構和國際經濟形成了某種特殊的對接。這是全球經濟和地方社會的對接;國家在這里是一個重要的媒介,但不是決定性的單位。同時,資源秉賦是在特定的結構性條件下才被動員和利用起來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果而不是因。
作為全球化勞動力配置方式的“獵身”
把印度的內在社會結構和當前的國際資本主義直接聯系起來的,是一個以印度為中心的全球化勞動力配置和管理的體系。業內稱這一作法為“獵身”。在國際、國內對印度“IT奇跡”的討論中,很少涉及到這個問題。獵身的基本操作程序是:印度人在世界各地開辦咨詢公司(bodyshops,本文稱它們為“勞力行”),從印度招收IT工人,然后根據客戶企業的項目需要把這些勞動力提供給客戶。不同于傳統的中介招聘機構,勞力行不是簡單地把雇員介紹給雇主就完了,而是直接代表雇主管理工人,包括為工人提供擔保、辦理臨時工作簽證、支付工資、安排食宿等等。
因此,在獵身中,工人們與他們的真正雇主不發生任何直接的法律關系,從而雇主隨時可以減裁他們;如果雇主不再需要這些工人,勞力行可以將他們派給另一個客戶,或者讓他們“坐板凳”——等待下一個職位。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國家的勞力行之間會互通有無,如果你有工人而我有項目,他們就采取聯合行動,隨時將 IT工人送往有需求的地方。雖然我們不可能精確估計全球獵身的業務規模,但毫無疑問它相當龐大。在2000年至2001年期間的任何一個時點,在全美國可能有上千家公司專門提供臨時印度IT工人。我的一位調查對象曾告訴我,當他的一個朋友在美國申請一份會計工作時,卻被安排了一個計算機程序員的工作;當她詢問為什么的時候,得到的答案是:“你是印度人,你能干這個。”
這里需要特別澄清的是:這個全球化的勞動力供給和管理辦法,與印度官方所鼓勵的技術勞務出口,雖然都叫“獵身”,但并不是一回事。在“正版”的獵身模式下,印度公司將他們自己的工作人員派到海外為客戶提供現場軟件服務;外派雇員在印度保留他們的常規工資,同時領取海外津貼,在海外計劃完成之后他們將回到原來的公司。
“獵身”的提法最早可能出現于1974年,那時印度第一家出口導向型的軟件服務公司,塔塔資訊科技顧問服務公司(TCS),在孟買成立。TCS當年就靠正規的獵身起家。與我們通常設想的大大相反,軟件開發和軟件服務是高度勞動力密集型的產業,在編程、測試和檢錯(排除程序設計中的錯誤)的階段尤其如此。大多數被獵身到海外的印度IT工人正從事這些沉悶乏味、單調、且收入偏低的所謂“驢活”。一些被訪者表示,正因如此,獵身被稱為獵身:身(而非 “頭”)者,簡單勞動也,“獵”者,迅捷尋找和購買也。這與針對高級IT職位和其他專業的“獵頭”一詞相對應。
TCS當年正規的獵身經營為印度日后的IT產業打下了重要基礎,但是IT業真正高速發展是在1990年代,這是和新版的獵身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新版獵身和早先的“正規版”至少有兩個重要的區別。首先,“板凳”工人是它的一個普遍做法。簡單地說,勞力行在沒能確認在接受國存在工作空缺之前即把IT工人用臨時工作簽證招到目的地國家,這樣工人在到達時就閑置在冷板凳上。在完成一個項目之后、得到新的項目之前,工人又被閑置。板凳期間工人只有象征性的基本生活費(“板凳費”)而沒有工資。第二,勞力行在獵身中很少單獨行動,而總是和不同規模的的職業代理公司合作,從而形成“中介鏈”。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公司客戶現在將他們的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給一個或少數幾個大規模的職業中介公司,而勞力行的經營者們都是清一色的小老板,幾乎不可能和大公司客戶掛上鉤,因此不得不通過與大型職業中介公司、甚至和與這些中介公司有關的小型公司合作,來獲得工作空缺。鏈條上每一環的代理人都要扣下工人每月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利潤。我用“勞力行”一詞,僅指從 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的,從事“新版”獵身業務的印度咨詢公司。
如果說早先的獵身(現場軟件服務)的主要功能,是為了填補西方發達國家的勞動力缺口,那么像板凳工人、中介鏈條等現象則反映了全球IT產業發展中的新邏輯。要理解這個新邏輯,我們必須超越IT業本身來看問題。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各個經濟部門的生產和管理的“去地域化”(即生產和管理不受地域限制)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廠商為趕上去地域化的潮流而產生對IT工人的巨大需求。同時,由于軟件包要適應不同項目的特殊需求而必須“客戶化”,這就需要 IT專業人員不斷從一個項目現場轉移到另外一個,把軟件包調試成符合當時當地情況的工具。如果說這是獵身業興起的技術性原因,那么高科技工業在1990年代后期的“金融化”,則是提供了獵身業興起的經濟動力。
在“金融”格局下,產業的興衰不完全取決于其實際的經濟業績,而在很大程度上由股票市場的起伏所決定,這使得大規模的人員雇用和解雇成為日課。因此,IT工業所需要的不僅僅是能滿足缺口的勞動力本身,而且更需要一個能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勞動力群體以在最短的時間內適應市場波動。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網絡公司的大起大落,獵身和板凳則成為業內的普遍做法。
除了這些經濟原因之外,獵身的興起也有其深刻的制度背景。一方面,發達國家近年來大幅度改革它們的移民政策以吸引外國IT專業人員;如美國在 1992年出臺H-1B簽證制度,允許外國專業人士在美國工作三年,然后可以續簽直到六年。超過一半的H-1B簽證持有者都是IT專業人士。但是另一方面,為保護當地的勞動力就業、盡量減低國家福利的負擔,政府仍舊對用人單位多有限制。比如在澳大利亞,公司不能在沒有確認工作職位空缺的情況下為外國工人提供入境擔保,而一旦工人入境,不管有沒有活公司都必須付工資,否則工人都能把公司告上法庭。
然而同時,IT行業迫切需要一個完全沒有阻礙的徹底“自由”的勞動力市場。獵身靠逃避國家的法規而解決了這一矛盾:勞力行把自己假裝成雇主,在沒有實際工作的情況下宣稱自己將雇用工人引進,讓他們“ 坐板凳”,這一做法使得客戶公司可以在任意時間挑選和辭退工人;在“中介鏈”中,勞力行的小頭目負責 “灰色操作”,大型的IT公司和職業中介代理因此避開勞動法規的制約,又沒有違法之虞。一個高度自由靈活的勞動力市場必然是高度外部化的市場,即用人公司不直接雇用勞動力,而依賴于數目巨大的工人個體與眾多的大小中介隨時撮合,滿足用工需要;“中介鏈”的安排使得這樣高度外化的市場從用人公司的角度看變得有序和容易控制(比如說,用人公司一般只跟非常少數的中介聯系,出了問題知道該找誰)。中國國內近年來,在企業生產成本不斷提高、利潤空間日益狹小、同時勞動力管制又逐漸規范化的情況下,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應運而生,也有類似的原因。此外,由于移民工人自己承擔了流動和勞動力市場不穩定而帶來的經濟與社會成本(比如接受“板凳費”而非工資),獵身對勞動力接收國的國家和公眾利益幾乎毫無損害。
這樣,勞力行不僅可以將工人從印度帶到另一個國家,比如說澳大利亞,而且還可以通過澳大利亞將他們送到第三國或者第四國。短時間內在不同的國家之間完成多次流動,這對于其他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移民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對于印度的IT工人卻稀松平常。獵身使流動的勞動力與流動的資本相匹配,獵身因此深刻整合入全球化的新經濟之中。這樣,獵身可以越滾越大。同時,獵身不是一個簡單的人員外流、勞動力輸出過程,而是一項技術服務項目,從而每個人的外流在統計上就直接體現為印度IT服務業的產值。
這顯然和中國科技人才的流動是很不一樣的。中國人才外流的主要途徑是留學生出國學習,是個體或者國家行為,根本沒有嵌入到國際的科技產業和市場脈搏中去;而中國人才近年的回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的政策鼓勵,雖然科技園、技術投資洽談會等等意在鼓勵科技的市場轉化,但是其流動本身仍然沒有成為世界性的科技產業內部的一部分。中國的人才流動,基本上還是被看作人力資源的問題。
印度IT業的興起與“做人的生意”
獵身可以把IT人才外流和印度的IT產業發展直接聯系起來,更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印度IT科技人員借獵身把自己轉變成企業家。在印度,IT人員是和原先科技人員很不一樣的一個新階層。印度早期的科技人才(特別是大量流到西方的醫生、工程師和科學家)大部分是來自德里、孟買和加爾各答等主要都市的上層社會,他們崇尚知識,但是很象中國的士大夫,推崇為學術而學術,而不愿意涉足工商之事。而大部分的IT工人來自于印度的中小城市,大部分不是婆羅門,很多人有從商的家庭背景。相當多的IT人來自不講印地語的南部,他們對美國社會更熟悉、更向往,象比爾?蓋茨這樣在車庫里發起IT商業革命的神話在那里耳熟能詳。他們具有有很強的企業家精神。一個20多歲IT人員告訴我,他“心中燃燒著一股怒火”要自己做生意。
印度IT技術人員要做生意,但是不一定要做獵身的生意。事實上,大多數的勞力行老板告訴我,他們并不喜歡“做人的生意”;因為作為專業人士,他們希望自己的公司成為嚴格意義上的技術公司,以開發自己的原創軟件包為最高目標。因為開發一旦成功,收益也將非常可觀。但是要開發具有重大商業價值的軟件包,所需要的資金量相當大,經濟風險也高,不是一般企業可以隨便涉足的,這也是為什么微軟可以如此穩固地壟斷市場的原因之一。并且即使公司把軟件成功地開發出來,營銷也將是一個更大的障礙。我問一位在澳大利亞的雄心勃勃的勞力行行主,他為什么還不能實現自己的技術創業的夢想,他解釋說:
市場銷售和程序開發完全是兩回事。打包銷售需要巨大的投資。你必須要有一大筆利潤讓給交易商。比如微軟Windows2000在市場上的售價是 120澳元,但微軟賣給我的華人供應商是85澳元,他再用115澳元的價格賣給我。軟件包的銷售必須要依靠這樣的銷售鏈。我們怎么可能去培養這樣的銷售鏈呢?
一般而言,要成功營銷一種軟件程序,其營銷投入可能要比開發這一程序高出四倍。一個新的企業很難躋身這個成熟市場。即使退一步,假如公司甘心做輔助性的技術服務而不是軟件包,公司也必須要和大的國際客戶有關系,取得他們的充分信任。對于身在印度的公司來說,讓有型的IT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就更加困難。
而獵身則不一樣。它所需要的初始投入很低,只要有人,有信息就可以。同時,獵身生意中跨國性的“中介鏈”的結構使得小型的,甚至是單人的公司可以方便地進入市場。這有點象中國在1980年代鄉鎮企業搞“掛靠”的形式,鄉鎮企業名不順,不受信任,拿不到貸款,不得不“戴紅帽子”,裝扮成某個集體企業的隸屬單位,以進入受國家控制的有限市場。它也有點象目前的建筑行業,個體的包工頭可以進入大型項目,因為總承包商層層分界項目,層層發包。通過跨國的“中介鏈”,在印度的企業可以通過走進世界,并且可以順藤摸瓜,和一些巨頭公司掛上鉤。一位IT企業家非常看重獵身生意,他對我解釋為什么:
獵身能帶來快速的現金流,讓企業盡早開始資本的原始積累。同時,獵身又有效促進其他IT生意的發展。比如,在海外的勞力行經常利用板凳工人的免費勞動力,發展IT培訓以及嘗試性的軟件開發。從而,不同生意之間的重疊性成為勞力行經營的一個主要特色。隨著這些重疊性業務的發展,勞力行在勞務上的生意通常并不會發展擴大,有時甚至會萎縮,它們會把更多的資源投向其它IT業務;當這些勞力行升級為技術公司時,新的勞力行不斷成立,填補以前的勞力行遺留下來的市場,將更多的印度工人源源不斷帶入世界勞務市場。
“IT人”與印度的社會結構
對于在印度的勞力行來說,其最主要,也是最穩定的利潤來源,并不是來自海外的傭金,而是直接向工人們收取的中介費。勞力行向每個去美國的工人收取 10~30萬印度盧比(大約為1.75萬元人民幣之間),去英國、德國、澳大利亞則需要10~20萬,去新加坡也要6~12萬。這還不算各種要隨時加上的 “附加服務”,比如每提供一封證明信、或者假證書,都需要1.5~2萬盧比。越是那些缺乏IT專業背景的,就越需要這些附加服務,所以也就越需要多付費。如果工人們超過規定時間仍不能夠付費,勞力行就會直接取消他們的簽證申請。因此,勞力行并不在靠向海外公司兜售勞動力(工人)來賺錢,其生意的本質是向印度工人出售在海外工作和生活的機會。
在IT業蕭條的時期,國外工作變得更加稀缺,但是勞力行向工人收取的費用卻變得更高,而不是更少;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他們能辦出去的工人數量減少,因此要靠漲價填補收入上的損失。一位在印度等待出國的IT工人這樣解釋:“(正因為)現在拿到簽證更難了,所以你要付更多的錢!”
一些勞力行老板為了撐過蕭條期,他們甚至在自己的勞力行公司內部創造出比如“實習生”和“軟件開發師”這樣的職位,然后將其賣給失業的IT人。比如,要成為一個實習6個月的實習生,工人要給公司10萬盧比,而工人們的月實習工資只有2,500?3,000盧比。創造和出售內部職位可以帶來不小的利潤,幫助勞力行渡過難關。
我舉一個自己在2001年在印度調查時直接碰到的例子。M-站臺有限公司是在印度南部海德拉巴市的一家勞力行,老板名叫薩伊。M-站臺在2000年 10月之后就找不到海外的工作機會,人送不出去,經濟上沒有進項,在2001年初陷入生存危機。2001年2月份的時候,薩伊創造并出售了3個短期(4個月)職位,每個收費7萬盧比。由于人們在當時普遍預計美國經濟會在2001年7月左右復蘇,人們愿意掏錢買這些職位以期在經濟恢復的時候能被盡快被送往美國。4月份M-站臺又賣了2個工作,6月份則賣了3個。對于薩伊來說,光是這些賣工作得來的錢就是一筆數額巨大的現金,保證勞力行不會倒閉;更重要的是,這些錢使薩伊有能力進行風險投資,開始軟件開發的生意。
M-站臺很快得到了兩個軟件開發的發包項目,一個來自于州政府,另一個來自于當地銀行。薩伊能夠政府和銀行簽下項目,主要秘訣就是靠這些付費工人的免費勞動力,他要價很低,而且在項目完成之前不收取任何前期費用。靠著這些自掏腰包的工人們所提供的現金和技術,M-站臺隨后甚至開始開發軟件包,實現了公司在IT業務上的轉折性的突破。如前所述軟件包的開發經濟風險非常高,但是薩伊毫不擔心,因為那些技術工人是完全免費的:“如果(開發出來的軟件包)能賣出去,當然最好;如果賣不出去,也沒有關系。我不會賠掉任何東西……我培訓他們(工人們),任用他們,為他們出具證明,在每個環節上我都可以向他們收費。”同樣的原因,免費的,甚至是付費的工人們為小型IT公司進入國際市場起到了極大的助推作用。正是由于這些工人們在資金上的貢獻,勞力行不僅渡過難關,而且逐步發展。
那么,為什么IT技術人員會愿意掏這么多錢出國,甚至去買一個毫無保障的空口承諾呢?
當我向印度的一位前部長,同時是現在一個州的 IT產業方面專門顧問,提出這個問題時,他的回答是“他們又有什么其他的選擇嗎?”一位我所采訪的付費工人告訴我,如果沒有基本的工作經驗,他可能永遠也找不到他的第一份工作,所以他的職業生涯就無法起步,正因為如此,花錢買工作這是他“唯一能夠獲得第一個突破的辦法”。
印度IT人熱切渴望移居國外,有它社會結構上的原因。印度的全國失業率在8%?9%之間,印度的“過度教育”和“文憑病”(即中上層家庭盲目追求高等教育和文憑,而與社會的實際需要脫節)是一個歷史性問題。異軍突起的IT業似乎給人們打開了一個全新的就業世界。如果能在大公司里找到工作,一名剛畢業的IT技術員可以拿到每月 1萬盧比的薪水;這幾乎是非IT企業里頂級工程師們的工資。我在海德拉巴和中產階級家庭聊天,我常常聽到某個IT人前往美國淘金、如何在一夜之間改變了全家人生活的故事。于是,在就業市場上掙扎的受過教育的勞動者紛紛涌向IT。
從上世紀90年代以來,極大量的資源被動員起來培訓IT人才,私營技術學院瘋狂擴張。其結果是大規模的IT人才過剩和IT產業中的高失業率。在本世紀初,根據我的估計,在印度南部海德拉巴市的IT畢業生中,大約只有 40%的人能夠在畢業后的半年之內找到工作。官方估計的結果并不樂觀多少:有半數左右的IT畢業生處于失業狀態。一個具有碩士文憑的IT技術人員通過他小舅子的關系,在海德拉巴市一家中型公司買了一個職位,他說:
這(買工作)也不一定就那么壞。只要你別把自己弄得負債累累,到那家公司買個工作也不是什么壞事。至少你有了一份工作……如果你曾經是學校里的金牌學生(他自己曾是大學里的優秀生),而畢業后兩年了還找不到工作,你就會知道(那是什么滋味)了。
那么,為什么這些IT人員能夠付這么多錢?印度社會又從哪里組織起這么多資源培養這些IT人才呢?
首先,IT人員所占有的資源是歷史形成的不平等社會結構的一個折射。IT人員至少要有大學文憑,但是大學入學人口只占同齡人口的6%。從社會背景上看,盡管 IT人員不來自于社會最高層的精英,大概80%多的軟件專業人員出身于“先進”種姓(也即原來所謂的“高級種姓”),只有9%來自“落后”種姓(即原來所謂的“低級種姓”),這與“落后”種姓占印度總人口52%的基本事實顯然是極不相稱的。
其次,家庭成為資源動員的有效途徑。如果一個年輕人要接受IT培訓或者要出國,在家族圈子借錢將是很容易的事情。特別是那些已經出了國的IT人員,讓他們支持家族中的后來者幾乎是天經地義的事。在南印度,婚姻和嫁妝又是一個特殊的資源動員方式。IT工程師的嫁妝通常是非IT業工程師的身價的兩倍還多。如果IT新郎在美國,他的嫁妝額可以飆升到12萬美元,比在澳大利亞的印僑新郎多一倍。
第三,從更宏觀的層面看,農業盈余是印度得以培養出這么多IT技術人員的一個基本原因。在我調查的9個在印度南部沿海的村莊中,高等教育平均吸收了25% 左右的農業盈余。同時,在南部的一個州,大概80%的投入私立學院的投資來自于農業盈余。大多數私立IT學院是由大地主、教育者(比如退休校長)和當地政要們聯合興辦的。
農業所以可以產生大量盈余,又是和印度社會中高度不平等的種姓、性別和階級關系聯系在一起的。我在印度遇到的很多家庭,仍不允許低種姓的女仆做飯、甚至不允許她們進廚房,因為他們認為低種姓者是不干凈的,會“污染”食品。有時候一個家庭會雇傭不止一個女傭:低種姓的負責打掃衛生,而出身于和雇主相似的種姓的女傭則煮飯燒菜。種姓不平等使得大量的農業勞動力的報酬大大低于他們付出的工作,從而積累了大量的剩余價值,為地主(包括大量的居于城鎮的“不在地主”)提供了高額租金,使得印度能夠以非常低廉的成本生產出大量的IT勞動力。
不平等的性別關系導致大量的婦女充當工資低廉的傭人。大多數婦女們的日常勞動——這些勞動對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對幼兒的撫育、病者的照顧,以及對日常生活的維持)——都是“無價”的,即不體現為貨幣價值。階級差別也非常巨大。在我所訪問的印度中小型企業中,不管是勞力行還是專業的IT公司,幾乎都雇用8?15歲的男孩,從事端茶倒水、購買午餐、清洗地板之類的工作,他們每個月的工資大概在500?800盧比之間。
如果說中國曾經通過政策上的“剪刀差”,對農村進行剝奪,那么印度則是通過文化上和意識形態上無形的剪刀差汲取剩余資源。
印度的“IT三角”與國際資本主義
獵身、印度IT產業、印度地方社會和國際資本主義之間的深層關系,可以從對一個印度IT三角的描述中體現出來。在所謂的印度IT奇跡里,有兩股并行發展并相互促進的力量:一方面,在印度國內,由以Infosys、Wipro和Satyam等大型公司為代表的IT工業;另一方面,在海外,印度僑民經營的中小 IT企業蓬勃發展。這兩個部門都被作為全球化的標志性發展而被津津樂道,而大家對獵身都幾乎視而不見。而我要強調,印度IT業中的這兩股力量,事實上都依賴于一個“非正式的IT部門”。這個非正式部門的主體是勞力行。在印度的正式IT部門、在海外的印僑部門,和在印度的非正式部門,通過勞動力的流動而聯系在一起,一起構成了全球IT工業中的“印度三角”。
在這一三角關系中,低級別的非正式部門和印度國內的高級別的正式部門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它們之間的關系是通過一條跨國的環路:非正式部門中的勞力行將勞動力送往海外,它們靠此積累資源,進而向上流動到印度國內的高級別部門中去。這些低級別的非正式部門扮演了相當關鍵的角色,它們通過把基層社會中的勞動力動員組織起來、送往全球市場,而汲取當地社會的剩余資源(主要包含在勞動力中),從而維系整個“印度三角”。
如果沒有這些非正式部門,海外的部門將不能招到廉價的熟練勞動力,失去其競爭優勢;印度國內的高級別正式部門則不但要缺失人力資源,還將喪失非正式部門企業在向上流動時所帶入的經濟資本。
和我們通常想象的不一樣,不是大型企業引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帶動地方發展,實際情況是恰恰相反,主導型的IT部門建立在非正式部門的基礎上,而非正式部門又依賴于當地基層社會作為更大的資源基地。正因為如此,印度的IT業能夠迅速發展,并且在新千年來臨之際的全球市場蕭條之時堅持下去。在風險之中,非正式的部門將商業風險分攤到工人們的頭上,甚至通過向工人賣工作這樣的方式,讓工人向資本家直接貢獻金融資本。
印度的“IT三角”與東亞地區的 “地方-全球”的經濟關系顯然不同。乍看起來,彼此十分相似:以出口為導向的制造業是東亞地區經濟騰飛的基礎,類似的,IT工業也是外向型的,而且因為其增值率更高,它被看作對經濟增長具有更強的帶動力。但是,在東亞地區,“地方-全球”的經濟聯系一般體現為直線型的垂直關系——大公司從全球市場上接到訂單,然后把訂單中的某些部分轉包給中型公司,中型公司再把任務分解,發包給更小的公司。這樣,小制造商、甚至是家庭企業都可以加入全球市場;這種情況在中國——不管是臺灣還是大陸的東南沿海鄉村工業較發達的地區——體現得尤為明顯。
這種模式里當然也包含剝削關系,但是這種模式創造了相對廣泛的就業機會和發展機遇,它在保證高較就業率的同時,實現了速度比較快、覆蓋面比較大的經濟發展。然而,在印度的IT三角中,絕少有財富資源從全球市場流入地方基層社會;相反,基層的經濟價值被源源不斷地向上、向外抽取,流向西方的發達世界。該三角還顯示出,印度的IT工業高度依賴于國外市場,而與國內市場的關聯則十分有限。
我所遇到的多數印度IT人都認為,如果印度的總人口減少一半,而像他們這樣的“能干的”、“有競爭力的”IT人才又增加一倍,印度就會自然變得跟美國一樣繁榮。然而,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如果那些被他們看作是包袱的另一半印度人不復存在,他們IT自己也會失去競爭力,被世界市場拋棄。
正是階級、種姓和性別的嚴重不平等,使得從全社會動員吸取的剩余價值集中到這樣一個人數有限的精英群體中,從而生產出具有特別競爭力的IT勞動力。因此,在下列的幾個人群中很難說究竟誰對硅谷的輝煌做出了更大的貢獻 ——是那些出身“賤民”種姓的在印度的清潔女工,是身在美國、持H-1B簽證的著名的印度理工學院的畢業生,還是走運時日進斗金的美國風險投資家?
我質疑人才決定論,但是決不是要否定人力和人的重要性。恰恰相反,人才決定論、所謂IT靠人力資本而無須金融資本的說法,把人簡單化約為要素,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即生產IT勞動力的本身需要大量的、長期的投資。我之所以稱其為“生產”,是因為這個過程是一個集體性的工程,涉及到制度性的安排,同時它構成當地經濟與社會生活整體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我在去印度之前,心里也有一個問號:在國際上和印度官方炒得轟轟烈烈的IT熱,普通老百姓是不是關心呢?我在印度基層看到了實實在在的IT熱;但是它熱的不是關于IT的產品或者產業,而是IT人:青年人爭相要當IT人、拿國際水平的IT工資。不均衡的國內社會結構造成了這一特別強烈的愿望,促成了剩余價值從社會低端向高端的轉移,使得IT業在短期內快速發展。IT業反過來也確實給印度帶來了新的發展動力。只有關注關于人的生產的過程,我們才能理解國際資本主義的復雜性,理解資本主義激發財富的功能和強化社會不平等的后果,是如何通過一系列社會和文化的機制,在跨國范圍內相互纏繞的。
【內容提要】本文以中國向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的勞務輸出過程為案例,指出與通常的“流動”不同,東亞的跨國勞務是一個“勞工移植”的過程:勞工在家鄉被“拔出”,直接移植入在海外被嚴格控制的工作場所和生活空間。文章分析了當前跨國勞工移植的成因、表現模式和社會后果,特別是它和當前國際資本主義內部結構性矛盾之間的聯系。“勞工移植”意味著,跨國間的流動和聯系確實在不斷增強,但是流動和聯系是在主權國家的嚴格控制下展開的,代表了“點對點”式的全球化。在這個意義上,新的全球性流動和聯系,與舊的以民族國家主權為中心的世界秩序得到了和解,甚至彼此互相強化。
【關鍵詞】移民管治 勞動力 國際資本主義 微觀移植 國家主權
有關全球化和跨國主義的研究,通常聚焦于自發的、橫向的、不斷擴張、超越民族國家的“流動”和“聯系”。但是越來越多的研究也開始關注流動性和聯系性是如何受國家力量作用和制約的。本文將這兩個看似對立的立場結合起來,分析全球化和跨國主義的一個具體案例,即中國向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的勞務輸出過程,從而對目前的全球化和亞洲區域化形成新的理解。中國向這三個國家的勞務輸出,是亞洲日益緊密的區域化的一部分,但是與通常意義上的“流動”不同的是,東亞的勞工輸出是一個“勞工移植”的過程:勞工在家鄉被“拔出”,直接移植入在海外嚴格劃定和控制的崗位、工作場所和生活空間。勞工移植本身并不是新現象,但是在目前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國勞工移植有其新的成因、新的表現模式和新的社會后果。本文要特別指出,造成當前勞工移植現象的,是國際資本主義中的兩個結構性矛盾:一是資本的上向集中和勞務的下向外包之間的矛盾;二是勞工管理的分散化或碎片化和對移民控制的集中化(即對移民的控制是中央政府的獨有權力,而且現在全球的普遍趨勢是移民控制越來越嚴格,越來越集中)之間的矛盾。這兩個矛盾導致了早期通行的大規模勞工移植和集中營式管理政策(比如韓國在20世紀70年代向中東的勞務輸出)難以奏效,政府被迫開發新的政策工具,以實現對勞動力個體的流動進行直接的控制。這樣,“微觀移植”是現階段“勞工移植”的核心特征。
“勞工移植”意味著跨國之間的流動和聯系確實在不斷增強和擴大,但是全球化的實際過程并不像水銀泄地,由點及面,自發擴散,逐步覆蓋全球。在東亞,跨國之間的勞務流動和聯系是在主權國家的嚴格控制下展開的,局限于由政府開辟的特別通道,在勞務輸出國,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隨時進入這個通道;到了輸入國,勞工的大部分甚至是絕大部分的生活和社會關系也被局限在這個通道之內,而不能和本地社會發生有機的、不斷深化的關系;等到合同到期,勞工必須按時回國。跨國之間的通道確實超越了國界,流動頻繁,但是它們并沒有擴散效應,不能在大范圍上形成新的社會生活形態。采用詹姆斯·費格森(Ferguson)在對非洲石油經濟的研究時所用的一個詞,我們可以把這一模式稱為“點對點”式的區域化和全球化。在這個意義上,新的全球性流動和聯系,與舊的以民族國家主權為中心的世界秩序得到了和解,甚至彼此互相強化。
近年來,中國的勞務輸出在數量上獲得了長足發展。2004年底,約有60萬中國人在境外執行超過1年的就業合同,是1990年(58000人)的10倍多(中國承包商會,2004;中國勞動部國際交流中心,2005)。其中東北三省的發展特別引人注目。東北三省從未有往外遷移(包括境內遷移)的傳統,但是在90年代末期一躍成為主要的勞務輸出地。例如,傳統上旅日華僑來自東南省份(如福建省),但是在2003年,東北三省的移民占了旅日華僑的1 / 3。根據我的訪談數據,東北人占了在韓國的中國勞工中的絕大多數,在新加坡也大抵如此。在我所調查的遼寧省,2004年有3萬人通過官方渠道前往境外就業,占當年全國勞務輸出的第二位(中國承包商會,2004:14;中國勞動部國際交流中心,2005)。
就輸入國而言,日本、韓國和新加坡是中國勞務輸出的前三大目的地。截至2004年11月,在日本登記注冊的中國工人約有10萬、新加坡8萬、韓國4.7萬。在日、韓非技術和半熟練外籍工人中,中國工人比例最高,分別是近70%和超過40%,在新加坡中國工人數位居前四位,可能僅次于馬來西亞工人,位居第二(中國承包商會,2004:16-17,40-48)。本文所依賴的資料,是對此三國的文獻數據和本人在新加坡、中國東北實地調查材料的綜合。
一、概述:國家主導、市場驅動和混合模式
日本、韓國和新加坡代表了3種不同的外籍勞工管理模式。在日本,國家是主導力量。日本至今拒絕接收非技術外國勞工,而采用所謂的“邊門”政策,以產業研修生名義引進勞工。產業研修生在表面上是一個國際援助項目,幫助第三世界國家培訓工人,從而和勞工移民區別開來,避免日本社會特別是工會組織的監督。大部分中國東北勞工以研修生身份去日本務工。1992年至2003年間共有來自14個國家60萬研修生赴日工作,其中中國人占了一半(日本法務省數據,引自Tsuda,2005:41)。①按照該政策規定,研修生第一年不算作雇員,每月領取6萬日元(約合500美元或人民幣4000多元,按2000年前后匯率推算,下同)的津貼,不受勞動法保護。勞工與雇主沒有雇用合同,但是雇主或雇主協會與勞務輸出機構(中國的招聘中介或者勞務輸出機構)簽訂協議,因此勞務輸出與輸入被界定為兩個公司間的貿易合作關系,而不是勞資之間的雇用關系。如果研修生在第一年末通過日語和工作技能測試,研修第二年可成為技術實習生。技術實習生與雇員同等待遇,每月工資約為12萬日元(約合人民幣9000元)。技術實習生合同最長兩年。直接監管研修生制度的是日本國際培訓合作組織(the Japan International Training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簡稱JITCO),該組織由日本政府5個行政部門(法務省、外務省、經濟產業省、厚生勞動省、國土交通省)在1991年聯合成立,代表政府的公共機構。除日本國際培訓合作組織之外,其他幾個非盈利公共組織(但不能是雇用機構)也可以與中國的中介機構簽訂引進勞工的雙邊協議。在中國東北,申請人要向中介繳納人民幣2萬元至6萬元不等前往日本務工,去另一些國家的價位通常更高些。
韓國于1993年引進日本的研修生制度招收外勞。我所調查的遼寧的中介機構普遍認為韓國的工作條件比日本差,但勞工能掙得更多。在韓國的研修生1個月可掙64萬韓元②(約合640美元或人民幣5500元),相當于普通工人工資的20% ~ 25%,但是時間長了之后1個月能掙100萬韓元(按2005年的數據)。技術類研修生3年合同下來,能掙人民幣20萬左右。在韓國負責執行研修生制度的是韓國國際培訓合作集團(the Korea International Training Cooperation Corps,簡稱KITCO)。該組織成立于1994年,是韓國中小企業聯合會(The Korea Feder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Business,簡稱KFSB)的子機構。與日本的JITCO不同的是,KFSB不是政府組織,而是代表雇主利益的商業機構,但實際上,KFSB比JITCO扮演更多的政府管理者角色。KFSB指定與之合作的中國中介機構,在2005年KFSB在中國的合作機構是10家大型國企,全部是有直接和外方簽約權的“國際公司”。這些機構接收勞務輸出申請,進行初步遴選之后將入選者名單交給KFSB,由KFSB確定最終名單,將勞工指派給雇用公司。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工人或中國中介見不到甚至無從了解雇用公司的情況。勞務合同不能續簽,勞工3年合同期滿后必須離境。盡管規定嚴格,但是從政府角度看,韓國的研修生制度與日本的相比,在控制程度上還是差強人意。比如,2004年初在韓國有63%的產業研修生到期滯留不歸(中國承包商會勞務部,2004:60),而在日本2000年是5.6%。在日本,1997年至2001年,中國滯留研修生只占所有滯留外籍人員的1%多(JITCO, 2001:107),2004這個比例為2%(Tsuda, 2005:40)。
經過多年的爭論,韓國議會于2003年決定以雇用許可制取代研修生制,并于2004年8月開始實行。在雇用許可制度下,外籍勞工與本國員工享受同等勞工待遇,包括組織工會權、罷工權和最低工資要求。然而直到2007年韓國和中國政府才簽署諒解備忘錄,將雇用許可制適用于中國勞工。我所調查的大部分中介認為,雇用許可制不大可能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招工模式。
與日本和韓國的外籍勞工政策不同,新加坡的政策在經濟上更為自由。③只要本國雇主能夠證明他們需要外國勞工,同時不超過政府規定的“外勞頂限”(dependency ceiling,即公司雇用的外籍勞工與本地工人的比例)、外國勞工的國籍符合政府的規定(某些國家的勞工只能從事某些行業的工作,比如中國國籍的女性不得從事家庭服務業),外國勞工就能進入新加坡。在具體管理中,新加坡不是靠公共機構來規范市場,而是由私營招聘公司負責。2007年新加坡共有1618家持證中介從事外籍勞工招募(Singapore Ministry of Manpower, 2007);在“凱麗檢索”(Kellysearch,一個專門介紹網絡產品及服務的互聯網檢索引擎)能找到的在東南亞注冊的人力招聘公司中,75%在新加坡。④對于彈丸之地的這個島國來說,這些數字相當驚人,因為號稱世界知名購物天堂的新加坡,在2004年只有250家百貨店和超市、1400家食品飲料煙草零售店(Singapore Department of Statistics, 2006:19)。由此可見新加坡勞動力市場的活躍程度(很多招聘中介公司也是為整個東南亞地區服務的)。新加坡政府禁止雇用公司直接從中國招募工人,他們必須通過人力部指定,并由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認可的招聘中介進行招工(2007年這樣的公司有50個)。與日本和韓國注重輸入前篩選把關的政策不同,新加坡對勞工準入相對寬松,但在輸入后進行管理,特別強調對雇用機構和中介機構的嚴格規定。雇用和中介機構必須為每位外籍勞工繳納5000新元(約2500美元或人民幣22000元)的安全保證金,必須確保工人不違反政府法律法規。這樣的管理方式相對成功,非法滯留現象非常少。在新加坡的中國勞工每月平均工資550新元,加班費可達1000新元。勞務合同通常為兩年,可續簽1年。在東北,去新加坡的中介費為人民幣55000 ~ 75000元,因而對勞工來說,前往新加坡打工最容易成行,但是經濟收益最低。
在這三國的外籍勞工移植現象中,日本的政策是政府主導型,新加坡是市場驅動型,韓國介于兩者之間,代表的是混合型治理模式。但是三個國家政策目標和執行結果有很大的共同性。中介機構——不管是日本的公共機構,還是韓國的商業行會,亦或是新加坡的商業公司——在型塑勞務輸入的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下文將探討相異政策背景下中介機構的形成和功能,特別是為什么它們在勞工移植中扮演了直接的關鍵角色。
二、勞務—資本相關性的弱化
勞工移植的現象本身并不新,從1932年開始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政府有計劃、有組織地將日本農民和在朝鮮半島的居民遷至中國東北開發農業,即所謂日本的“農業移民”。⑤在戰后亞洲新興國家的國家建設時期,勞工移植的組織化甚至更強了,從60年代至80年代,東亞的勞工移植主要和大型建設工程聯系在一起,特別是建筑和基礎設施發展項目。這些大規模、集體性移居、集中性居住的勞工移植模式基于兩個相關條件:一是資本與勞動力的直接關系,即大規模的資本雇用大規模的勞動力;二是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明顯分野:對輸出國而言,勞務輸出和國內經濟幾乎完全沒有關系,在輸入國,那些大型項目通常由中央政府或者世界發展機構投資,其實和當地社會很少發生關系。然而90年代初,當中國人開始大規模以個體行為赴日本、韓國和新加坡務工的時候,這兩個條件都發生了改變。
當前近30%的海外中國勞工受雇于建筑業,建筑業是勞—資本關系變化的典型例子。⑥首先,建筑產業對資本密集度的要求大幅度提高。在70年代,當集體性的項目勞務流動是勞工移植的主要方式時,一般項目合同價值極少超過1億美元,80年代合成式建設(即承建單位不再只是建設一棟樓或者一條路,而是建設整個港口和工業區等)成為主流模式,一個合同價值超過10億美元很常見。與此同時,建筑合同平均利潤卻由70年代的20%下降至80年代的不足10%(張鴿盛,1999:93-94),90年代至今只有7%(邢厚媛,2005:8)。這意味著只有那些資本雄厚的超大型企業能在市場上贏利。同時,由于其他的種種因素——比如發展中國家對基礎設施發展的需求旺盛但財力不足而不能自主投資、國家設施的民營化、公共項目的政府和非政府機構合作日漸流行,以及國際資本把基礎設施項目當作它在全球投機中的一個穩定器(因為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利潤率可預見性強)的意圖——基礎設施項目中的建設、投資和長期管理的一體化成為主流模式。基礎設施項目中的承包商,不僅僅承建項目,而且越來越身兼融資者、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角色,承包商帶資進入,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對工程進行商業性經營以收回投資,然后再將項目轉讓給當地政府經營管理。這種一體化的工程一般采取3種具體合作模式:建設—經營—轉讓(B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OOT)、設計—采購—施工(EPC)。一位中國產業評論人士預測BOT模式在21世紀中期將占到全球合同項目的60%(邢厚媛,2005:10;另見王守清[2004]對印尼和泰國的市場分析)。鑒于對這一趨勢的預測,國務院還在1999年特別頒布了優惠政策以鼓勵中國公司進入BOT市場(邢厚媛,2005:10)。
在大型企業的資本越來越密集化的同時,它們的勞工管理事務卻逐步下移。大公司將主要精力集中在融資、設計和項目管理上,而把勞動密集型的任務(如土木建筑本身)轉包給小公司,小公司又靠中介機構招募勞工、組織建筑隊,中介機構則向勞務輸出地的偏遠地區尋募務工人員,由此形成勞工的招募—管理鏈。比如中國建筑總公司是目前中國最大的建設公司,也是第一個向海外派遣商業合同勞務的公司。它在70年代末靠當勞務供應商,向海外大型公司輸送自己的員工而進入國際市場,現在它能夠獨立競標承攬國際上的業務,卻不再靠自己的員工完成勞動密集型的工作,而是依賴一批國內的小建筑公司提供勞務。這些小公司數目眾多,為了便于管理,中國建筑總公司把這些分成四級,逐級發包。因此,資本與勞務之間的直接聯系在弱化:掌握資本的不愿意看到勞工,直接管理勞工的不掌握資本,雇用關系不再發生在勞與資雙邊之間,而是嵌入到由多個主體形成的一系列復雜的關系之中。
隨著國際上的建筑行業內部的資本與勞務聯系不斷弱化,中國的勞務輸出也經歷了行業上的轉變。根據查道烔(Zha, 2002:137)對中國相關政府官員的采訪,90年代以來中國建筑工程公司在日本承包項目的難度越來越大,結果通過工程合同向日本的勞務輸出的比重大幅下降。2003年,吉林省共輸出勞動力14700人,其中只有12%與工程項目有關(楊云母,2005:51),越來越多的勞工進入其他的3-D工種(隆國強,1995:167)。在日本和韓國,中國移民目前主要受雇于農業、食品生產和小型家具生產;在新加坡的中國移民則主要從事后勤、小生產和零售業。這三國的服務業,如小餐館和零售店也雇用了不少中國勞工。也就是說,在建筑業內勞工和大資本的關系越來越不直接,在建筑業之外,跨國勞工主要受零散的、小型的、地方的資本所雇用。
隨著跨國勞務和大型資本的關系弱化,國內經濟和國際經濟的分界線也變得模糊不清。日本早期規定只有從事國際貿易的公司才可雇用研修生,但是很快發現這不符合現實。最需要外籍勞工的機構并不是國際投資商或出口商,而是偏遠地區的低端下游小企業。日本和韓國現在都規定研修生制度主要服務中小型企業。日本在1990年修訂《移民控制與難民承認法案》,正式引進“研修生”簽證類別,作為緩解小企業(特別是無法獨自引進外籍勞工的企業)面臨的勞工荒(《日經新聞》1991年1月19日,第22頁,轉引自Zha,2002:141)。韓國政府規定,少于300名雇員的公司才有資格雇用外籍研修生。
這些發展趨勢使資本、勞務和國家管理之間的關系復雜化。外國資本和外國勞務不再有明確的對應關系,它們不再以工程項目為基礎、以明晰的合同為依托,同向、同時流動,經濟全球化已經影響到經濟體的每一個層次。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的小企業雖然完全立足本土,但面臨來自世界特別是中國加工業的激烈競爭,對它們來說引進中國勞工乃是他們在與中國出口商品競爭中求生存的為數不多的可行途徑之一。受雇于這些企業,外籍勞工的工作地點高度分散,政府很難將他們集中起來,更不用說把他們封閉起來管理。這樣外籍勞工滲入到社會的每個部分,不僅動搖了內部和外部經濟之間的分界線,還潛在地模糊了經濟與社會之間的分界線。因而原來針對合同項目勞工的兵團式管理不再奏效,政府必須將外籍勞工管理個體化。這樣的“微觀移植”需要一系列的管理技術上的創新。下文將闡述實現這種新型勞工移植的兩個核心政策:區別對待和明確定位。
三、微觀移植
將移民分類、區別對待,是世界各國通行的政策。大部分國家都把移民人為地分成三類九等,分別發放不同類別的簽證、許可和其他證件;對移民而言,手持哪一類證件幾乎決定了其身份和在輸入國的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分類的標準世界各國也大同小異,在本文所涉三國,技能和收入水平是主要標準,族裔身份也相當重要。韓國特別歡迎海外韓裔勞工,日本鼓勵海外日裔尤其是巴西和秘魯籍日裔回歸,這些同種族后裔雖然其正式身份也是外國人,但他們比其他勞工享受特殊優惠的政策待遇。把族裔身份(先天而來的、“傳統的”)和教育水平(后天獲得的、“現代的”)幾乎等量齊觀,是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把傳統主義式的對膚色血緣的強調,和新自由主義對技能、“人力資本”的興趣相結合,說明了目前的全球化是一個具有高度選擇性、偏向性的過程,而其選擇性背后的邏輯不是單一的,而是復雜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
區別分類的結果是,一些移民能得到更人道的待遇。那些教育水平和血緣族性都“不對”的勞工無權攜帶家屬同赴目的國、無權與居住地公民結婚、無權自找工作、無權定居。對輸入國政府所歡迎的移民來說,法律責任是以否定式來定義的,也就是無罪推論:在證明有罪之前你是無辜的;然而對非技術工人來說,法律是以肯定式來定義的,也就是有罪推論:你必須竭盡全力滿足政策要求,并將自己限定在法定的窄小區域內,否則你就有罪。分類區別對待勞工,劃定了哪些勞工應該被嚴格移植進來,特別是在合同到期時要移植回去,從而提供了微觀移植的政策基礎。
四、“自由工等于黑工”
對非技術勞工,接收國采取“恰逢其時”(just-in-time)⑦且“正中其點”(to-the-point)的輸入。勞工進入之前就必須界定清楚他(她)要何時到達、何時離開、雇主的所有情況、工作細節、住宿情況。要做到這樣精確的移植,籠統的勞務遷移政策顯然是不夠的;因具體產業不同而不同的細化政策就很有必要。政策規定哪些產業向外籍勞工開放,進而制定每個產業內部對外籍勞工管理的詳細規則。馬丁(Martin, 2006)將這種從注重宏觀上統一調控的政策向以具體產業為基礎分化控制的微觀政策的轉變比喻為從散彈槍向步槍的策略轉變。日本JITCO在1999年頒布的產業名單中,有55個工種類別的研修生允許升級為技術實習生,其名單對“工種類別”的定義非常詳細,比如男裝制造、帆布產品制造、棉布縫制等等。韓國政府每年給有資格聘用外籍勞工的行業分配定量指標。新加坡大部分行業對外籍勞工開放,但特定族裔的非技術工人只能在特定行業務工,比如只有馬來西亞、香港、澳門、韓國和臺灣等地的勞工可以從事服務行業,中國大陸勞工可以從事建筑、制造和海洋產業,以及部分服務行業。
區別對待政策和行業具體化微觀管理制造了無數的“盒子”,移民勞工被安排進這些“盒子”,每個“盒子”采用不同規定。表1顯示了新加坡如何通過這些復雜的政策框框管理外籍勞工。
這個盒中套盒的政策框架反映了我稱之為“公共政策經濟化”的趨勢。即公共政策,特別是移民政策,以滿足市場需求、達到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為基本目的,如果政策不能滿足市場要求,就被認為是不成功的。不成功的政策將帶來所謂的“錯誤移民”(wrong migration或mistaken migration,這是某大型國際組織一位高級官員在描述那些達不到市場和政府要求的移民所用的詞),而所謂的“錯誤移民”對接受國社會來說不僅是浪費而且危險。⑧因此,我所說的公共政策經濟化并不意味著政策忽視了社會和政治上的考慮,相反,公共政策經濟化背后正是這樣的一個信念:只有遵從“自然”、“神圣”的市場邏輯,政策才能最有效地進行社會和政治控制。公共政策經濟化表面上是要為經濟而經濟,事實上是要用經濟直接為政治服務。
外籍勞工管理的微觀化,給了雇主和中介機構相當的權力。有關研究文獻已經一再表明,外籍勞工政策的形成,通常是“代理人政治”運作的結果,也就是經濟利益集團在大眾視線之外與政治官員協商的結果(Freeman, 1995,2001);而紛繁復雜,缺乏統一標準的行業具體化管理政策尤有此嫌疑(Martin, 2006)。日本和韓國向外籍研修生開放的行業這些年穩定增加,主要由雇用機構推動而成。由于行業具體化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盡量準確快速地滿足市場需求,因此政府必須依賴雇用機構和私營中介,以確保工人與工作相匹配。行業具體化管理并不是亞洲特色,而是全球趨勢。⑨與西歐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客籍工人方案相比,當今作為勞工接收國的工業化國家更傾向于信任雇主和勞務中介,而不是輸出國政府。⑩是雇主和勞務中介,而不是政府間的合作,在制定和操作外籍勞工流動方案(Martin, 2006)。
在公共政策經濟化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社會的政府化”,其突出表現是將雇主和中介機構轉化為政府臂膀,來管理外勞。在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移民勞工必須在同一雇用機構工作,不能跳槽;一旦被雇主開除,移民將立刻轉為非法,必須馬上離境回國。韓國的一些非政府組織批評這是“當代奴隸制”(Seol, 2005:18)。韓國新的雇用許可制在這方面并沒多大的改善,還是要求移民在最初所簽勞工合同上指明的工作地點工作,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工廠倒閉)工人才能向政府的就業安全中心申請轉到別的雇主(Seol and Goh, 2005:55)。90年代末,新加坡一些小建筑隊從中國引進工人,然后將工人發包出去給別人打工,或讓他們自己找工作。與官方把勞工“捆綁”在特定的雇用機構的方案相區別,這種形式被稱做“自由工”。“自由工”找到的工作通常工資更高,很受勞工歡迎,但是新加坡和中國官方都不承認這種勞務形式并予堅決打擊。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1)特別發出緊急公告要遏制這一現象,宣布“自由工就是黑工”。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重申“自由工是非法的”,并將此印在中介的勞工招募許可證上,中介機構如果沒有這一憑證,按規定不能在華招工。因此,雖然跨國勞務的目的是促進勞動力市場的靈活度,但是當勞工到達目的地,他們就被剝奪了真正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機會,毫無靈活可言。
用中國話來說,這一移民管理模式執行的正是“一個蘿卜一個坑”的政策。這原本是描述國家社會主義時期工作單位不能自主創造、變動和調整位置,職員也不能調動工作的死板情況。如今作為改革的一部分,中國政府為建立市場經濟而鼓勵“蘿卜”挪動,從而推動勞務輸出的增長。然而到了市場化的“自由”國家,勞工卻發現自己重返蘿卜時代,陷入了幾乎比“文革”期間的中國還嚴的政策限制。
將移民勞工捆綁于雇用機構或中介,嚴重妨礙了勞工去爭取自己的權益。一個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9名在日本打工的遼寧女工在她們的更衣間里發現隱蔽的攝像頭,這在中國引起嘩然,遼寧省政府派特別代表團赴日處理此事。雖然工人們得到了政治上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但他們最后還是決定不訴諸法庭,因為雇用機構如果被判有罪,工廠即倒閉,那么他們也將因為失去擔保而被遣送回國。
馬丁(Martin, 2006)曾預言,如果宏觀政策被具體化的微觀管理所取代,那么所謂的“政策鴻溝”——即政策目標與實際執行結果之間的差距——在未來幾十年內將會越來越大。在政府緊縮預算,同時勞務市場不斷向國際開放的情況下,政府很難對具有多重標準、深度細化的市場進行有效管理。確實,如果政府不依賴第三方(在本案例中,即體現為雇主和中介機構),政府手里能夠直接控制外勞的政策手段越來越少。但是正是由于“社會的政府化”,使得政府對外勞的個體流動完全不失控制,國家的力量在這方面并沒有弱化。
五、討論
本文質疑了當今移民和全球化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兩組對立觀。一是經濟全球化與民族國家之間的矛盾。研究文獻強調,擴張性的資本總在尋求高靈活度的勞工市場,這與根本上關注社會秩序,因而具有保護主義傾向的國家之間產生對立(Harris, 1995)。二是移民網絡與國家主權的矛盾。所謂的“自下而上的全球化 / 跨國主義” 理念強調,移民行為具有自我再生產、強化和自我擴張的傾向(如發展緊密的跨國網絡、推動家庭團聚,結果政策無法阻止不斷延展的移民鏈條),而現代國家主權是建立在明確的地域范圍內,剛性的領土邊界是行使主權的重要先決條件:國家對邊界之內有決定的控制權,而邊界之外就完全是別人的主權范圍。本文指出,這兩組對立觀雖然在理論上成立,在實踐中卻不是那么涇渭分明。盡管日本、韓國和新加坡三國之間有差異,但是都展現了高度復雜的國家、資本和勞工的關系。毫無疑問,全球化在深化,勞動力的跨國流動在增加,但是國家主權并沒有削弱。
“點對點”式的全球化是目前這種新的復雜關系的一個直觀體現。安哥拉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但是吸引了大量國際資本。根據費格森(Ferguson, 2006)的研究,這是因為安哥拉的石油儲備不僅豐富,而且是離岸深水油田,這使得外國投資者能把他們所投資的資源攫取型經濟和當地社會明確地分離開來,從而保護全球性資本的利益不受地方社會的干擾。所以跨國投資和開發是與封鎖和排斥結合在一起的。結合其他的研究資料,費格森(Ferguson, 2006:38)認為,非洲并不是在世界之外的一個黑洞,資本流動、資源開采、非政府組織網絡把非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緊緊聯系在一起,只是其鏈接方式是不連續的、斷裂的“全球蹦躍”式,而不是“全球覆蓋”式。他指出:“具有高度選擇性和空間封閉倉式的全球聯系,和普遍存在的脫節和排斥結合在一起。”(Ferguson, 2006:14)。費格森把這樣“點對點”式的全球化稱作“薄社會性”的資本主義,因為其資本運行盡量回避各類社會關系。而在東亞跨國勞工的例子中,“點對點”式的全球化是一個“厚社會性”的模式,即國家要刻意創造出各種新的社會關系,引入新的社會主體(特別是中介),并對這些社會關系做非常詳盡的界定。這些“厚社會性”的具體形態和運作方式,通常是不能根據既有的理論推延出來,其邏輯是含糊的,往往和表面的政策意圖相矛盾,其結果也往往是不自明的。它是歷史、政治、文化一系列因素同時作用的結果,有的和全球化有關,有的和全球化在表面上全無關系,但是它對真實生活中的全球化的具體過程有直接影響。對這樣的中間層的社會過程的細致研究,將幫助我們理解當前亞洲地區的重大社會變遷。
*本文的一部分原載Yamashita Shinji, Makito Minami, David Haines and Jeremy Edes. (eds.),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in East Asia: Japan in a Comparative Focus (Senri Ethnological Reports 77), Osaka: National Museum of Ethnology, pp. 175-186。意大利版載La testa del drago (2010, Ombre Corte)。作者在修訂過程又作了較大補充,作者特此感謝廈門大學呂云芳副教授出色的翻譯工作。
(呂云芳 / 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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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由日本農業協會和中國政府協商安排,中國首批研修生大約于1979年或1980年赴日從事農業工作,1991年日本開始擴大研修生制之后,中國研修生數量迅速增加。
②按2006年初本調查進行時美元與韓元匯率1:1000計算。
③新加坡勞工移民和移民政策有較長的歷史,英國殖民政府于1928年通過了移民限制法令,并引進移民勞工定額制。
④筆者使用Kellysearch搜索,搜索詞為“Contract Labor or Recruitment Agencies or Consultancy or Services > Southeast Asia”,搜索時間2006年12月26日。
⑤相關研究見Wilson, 1995; Asano Tamanoi, 2000; Young, 1999; Brooks, 1998; McDowell, 2003;解學詩、松村高夫,2006。
⑥ 2004年數據顯示,40%的境外中國勞工從事制造業,26%從事建筑業,14%從事農林漁業(中國承包商會,2004:10-11)。
⑦Just-in-time原來指日本企業高度精確、零倉儲的物流管理。“恰逢其時移民”(Just-in-time)指工人“在不同雇主和家庭間快速轉換,為雇主和家庭提供在某一時刻正需要的勞務”。參見Jordan and Duvell, 2002; Karijanen, 2006。
⑧2004年9月,巴塞羅納,筆者對那位官員的訪談。他駐意大利工作,認為很大一部分移民是“錯誤”地來到意大利,因為他們不是當地政府想要的移民,他因此建議政府和國際組織制止這種“錯誤移民”。
⑨例如:英國政府于2003年5月開始實行以行業為基礎的勞工移民方案,該方案將10000個名額配給食品加工、醫療和護理行業,允許這些行業招募18歲至30歲的外籍勞工,發給1年期工作簽證。
⑩2006年4月27日,筆者在牛津大學對原世界勞工組織資深官員Manolo Abella的訪談。Abella認為,國際勞工招聘的普遍私有化,主要源自人們對政府招募行為的失望。
項 飚:英國牛津大學人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