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美核能合作協議再次引發南亞核震蕩
本報駐伊斯蘭堡記者 周 戎
印度外交部3日公布了印美雙邊民用核能合作協議的執行協議。該協議文本未涉及印度進行核試驗的內容,但明確說明不會“妨礙和干涉”印度發展用于軍事方面的核計劃。分析家認為,美國并沒有對印度發展核武器做任何法律約束,如果這一協議最終生效,等于美國將改變現行已久的政策,首次向未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印度出
售民用核能技術和核燃料。
在協議中,美國同意向印度出口民用核技術和核燃料,并允許印度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下對核廢料進行處理和再利用;美國還將支持和幫助印度建立戰略燃料儲備,以保證印度的民用核反應堆得到不間斷的燃料供應;美國還將和印度一起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進行談判和合作,以尋求獲取核供應國集團的核貿易許可。協議稱,這是兩個擁有先進核技術的國家之間的合作,雙方擁有共同的利益和責任,有義務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根據規定,協議有效期為40年,每次可延長10年。美國國務卿賴斯對這一協議給予了高度評價,稱美國及印度針對民用核合作達成操作協議,創下“歷史性里程碑”,極大推動了兩國戰略伙伴關系。
2006年3月,美國總統布什訪印期間,美印簽署了民用核能合作協議。隨后,印美雙方圍繞該協議的執行協議文本進行了異常艱苦的談判。雙方在核試驗、核廢料處理、核原料供應等幾個方面分歧嚴重,談判好幾次瀕臨中斷,雖然步履蹣跚,但在上月底“終成正果”。
協議文本公布后,印度熱衷于發展印美核合作的人對此持支持態度,認為協議保留了印度發展核計劃和推遲進行核試驗的權利,既充分體現了印度的核關切,又考慮到了兩國的相關法律。但印度國內也有輿論認為,該執行協議給印度軍事核計劃造成了障礙。印度反對黨印度人民黨成員、前外交部長亞什萬特•辛哈就表示,協議雖然沒有從文字上明確提及核試驗問題,但協議規定在執行協議時要依照各自國內的相關法律規定、條約,這實際上是暗指美國去年12月通過的《亨利•海德法案》。根據這一法案,如果印度進行核試驗,美國總統將有權終止兩國的民用核能合作。辛哈還指出,在核燃料供應和有關核設備的處理方面,美國也沒有向印方提供有力的承諾。
與此同時,巴基斯坦國家指揮委員會2日在總統穆沙拉夫主持下討論了巴核能計劃和美印核協議等問題,隨后發表新聞公報說,美印核協議將影響南亞戰略穩定,因為該協議將使印度利用不受監督的核反應堆生產大量的核裂變材料和核武器。新聞公報說,如果美國能夠對巴印這兩個都不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成員的核國家采取一視同仁的態度,那么南亞戰略穩定以及全球核不擴散機制的目標就有可能更好地實現。此外,伊朗方面也有反應。伊朗輿論認為,如果美國在核問題上采取雙重標準,那么將增加解決伊朗核問題的難度。
分析人士認為,雖然印度若進行核武器試驗,美國總統將有權決定是否停止向印度輸出核燃料,但就算美國停止合作,也不會干擾他國繼續向印度供應核燃料。當然,就目前美國全球核戰略而言,印度發展核武器并不符合美國核不擴散的基本政策,如果印度再次進行核試驗,按照美國一些分析家的說法,“毫無疑問地,所有的協議都會一筆勾銷。” (本報伊斯蘭堡8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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