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日本惡人先告狀,將火控雷達照射事件愈吵愈烈,這里帶來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其一,反映了日本軍政要員軍事常識的無知。日本防衛(wèi)大臣小野寺五典召開緊急記者會,稱“1月30日10時日本‘夕立’號護衛(wèi)艦在東海公海海域遭中國護衛(wèi)艦火控雷達瞄準,當時兩艦相距3公里” 。3公里意味著什么?這是可視距離,肉眼都能看得見,艦載火炮不用雷達指示目標,直射都可以打得著對方,中方何必要開啟火控雷達?如果說雷達是為導彈指示目標的,那么,稍有軍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3公里是導彈射擊的死角盲區(qū),這么近的距離,導彈發(fā)射后,助推裝置在1~2公里的距離內(nèi)剛剛脫落,導彈正處加速階段,導彈上的翼面和自導頭尚未發(fā)揮作用,即便火控雷達照射了,導彈也無法有效尋的,怎能構(gòu)成威脅,誰會干這么傻的事?因此,日本政要即使造謠,也應該找一個專業(yè)一點的人來說事。如果美國人也信這套謊言,那么在專業(yè)理論界將會貽笑大方。
其二,軍機、軍艦都這么近距離對峙了,我們的軍艦還不進行警戒、警告,那就是失職。須知偵察、警戒雷達和火控雷達是兩碼事,前者要進行全方位、遠距離、大面積的搜索;后者要在前者提供的概略目標的基礎(chǔ)上,進行定向、定點的精確鎖定。兩者的雷達波長、波瓣都是不一樣的,日本軍方長期對中國進行電子偵察、情報搜集,對此應該心知肚明。再說了,日本的軍機、軍艦在我艦艇編隊附近進行抵近偵察,我們的軍艦難道只能聽之任之,束手待斃嗎?如果連搜索、警戒雷達都不能開啟,那不是情等著挨打嗎?須知日本剛剛揚言要對我進行警告射擊,誰知道你打過來的是實彈還是警告彈?我們不能不防。你的警告彈,好歹也是個物理威脅;即便我們用搜索雷達對你進行了照射,那也只是一個光電警告,誰的危險性更大一些?明眼人一看便知。
其三,如果發(fā)生了擦槍走火事件,責任到底在哪一方?毫無疑問,肯定在日方。我們的艦艇編隊在國際水域進行正常的訓練,你日本憑什么要對我進行抵近偵察,憑什么要對我們正常的航行進行干擾?而且這種干擾已經(jīng)不是一次兩次了,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日本飛機對我的抵近偵察,每年都在500多架次左右,對我的訓練干擾更是家常便飯,日本的軍艦經(jīng)常在我編隊航線上進行尾隨跟蹤,采取蛇形干擾,甚至縱向干擾,任何國家的軍隊都會把這種行為視為軍事挑釁,日本的軍機經(jīng)常玩一些危險動作,最近它的F15J戰(zhàn)機距離我運8巡邏機翼間距離只有5米,稍有差池就會機毀人亡。誰規(guī)定的只許你日本挑釁,不許我們自衛(wèi)?告訴你日本,這次我們沒用火控雷達照射你,是便宜了你,這次沒照射,不等于我們以后永遠不照射,只要你對我構(gòu)成了威脅,在適當?shù)木嚯x內(nèi)(不會是日本編造的3公里死角內(nèi)),我們就要對你進行警告、驅(qū)趕,再不聽,我們就要用火控雷達直接鎖定,你敢做出危險動作,我們堅決自衛(wèi),絕無商量的余地,戰(zhàn)場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被動就意味著挨打。憑什么東海的游戲規(guī)則只能你日本一家說了算,又要設防空識別區(qū),又要打警告彈,告訴你日本,設防空識別區(qū)不是你日本人的專利,打警告彈也不是你日本人的特權(quán),我們也可設防空識別區(qū),我們也可打警告彈。
在東海,我們要給日本人立規(guī)矩——遠離中國的安全范圍!
(中國戰(zhàn)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 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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