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的政策,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從廣義上講,除非進入共產主義,否則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不可能不分時間、空間人均拉平,就算不執行“先富”政策,不同人之間也會有差距。所以要在社會上搞“先富”,我覺得是可行的。
但是作為共產黨員,我認為他是沒有自己“先富”的權力的,只有幫助他人“先富”的義務。換言之,“先富”只對普通的群眾有效,共產黨員只能做“后富”,黨員唯一跟“先富”沾邊的,就是要想盡辦法幫助群眾先富裕起來。一個自己“先富”而讓群眾“后富”的人,不是合格的黨員。
因為富裕的機會只有那么多,一個人把握住了,可能幾百上千人就得旁觀,接下來一步跟不上可能步步都落后,差距會越來越大,那么誰把握誰旁觀,就重要的緊了。在這里,黨員永遠不能跟群眾掙這個機會,永遠都要讓群眾先上,寧可自己落后,也要讓群眾領跑。“落后”并不是自暴自棄,而是把自身的能力都優先用在幫助群眾領跑上,想辦法讓群眾跑的更快更遠。
我這么說是有足夠的證據支撐的,黨章上面已經規定得清清楚楚。
首先,黨員的基本任務就是為人民服務,就是讓人民先富。黨章第二條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那么,當有一個富裕的機會擺在面前,黨員唯一的選擇就是要把它讓給老百姓,不但如此,還要努力為老百姓致富創造條件,這樣才算“為人民服務”,才符合黨章的要求。
其次,黨員的義務條款確定了黨員有幫群眾“先富”的責任。黨章第三條對黨員義務的描述中,明確要求黨員:“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貢獻。”,此外還說了:“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斗爭,不怕犧牲。”。可見,黨員為人民群眾利益犧牲是義不容辭的,那么作為黨員顯然不能跟群眾掙搶富裕的機會,必須把機會留給群眾。
再次,黨員的權利條款壓根沒有給予黨員“先富”的自由。黨章第四條對黨員權利的描述中,一共八項,沒有一項是允許黨員可以比群眾“先富”的。即使在黨章總綱當中講“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是要求黨和黨員去“鼓勵他人”,而不是“鼓勵黨員”。
有的人會問,有些黨員已經是“先富者”了怎么辦,有些“先富者”渴望加入共產黨又怎么辦?對于已經先富的黨員,一邊要自我反省,一邊要想辦法讓身邊的群眾也富裕起來,群眾們一天比不上你,你就一天不算合格的共產黨員,對于確實達不到黨員標準的怎樣處理,黨章也有明確規定的;對于想入黨的“先富者”,只要條件夠,只要肯遵守黨章,可以發展他嘛,至于怎樣遵守黨章,上面說的很清楚了。要是覺得做不到,可以退黨嘛,黨章第九條說了“黨員有退黨的自由。”。
有的人可能會認為不合理,有些時候黨員由于能力強、素質高,這個富裕的機會只能他來,怎么好強迫他放棄呢?我覺得黨員致富能力強和他幫助群眾先富是不矛盾的。比如一個工廠,身為黨員的廠長管理能力、戰略眼光獨一無二,并不意味著他就要拿獨一無二的高收入,更不代表他就能MBO了,既然是黨員,就得滿腔熱忱的把廠子搞好,讓工人收入都提高,自己還不能拿高過工人的收入,這才是黨員先進性的體現。不就是學習一下南街村的王宏斌么,統一都二百五,你也是黨員,他也是黨員,怎么就做不到呢?要是覺得做不到,還是那句話,黨章第九條說了“黨員有退黨的自由。”。
可能還有些人會覺得,這樣要求對黨員太嚴厲了,怎么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怎么能吸收更多的人入黨呢?我倒是覺得,如果共產黨員的積極性要靠收入高來刺激,如果入黨的人是沖著物質利益來的,這樣的“黨”戰斗力有幾何,是可想而知的,就算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也不會把“加入我們能拿好多好多錢”之類的掛在嘴邊宣傳的,何況是共產黨呢?說到這里,不禁想起了毛澤東同志在八屆二中全會上的一段講話,他說:
我們有一位將軍主張軍隊要增加薪水,有許多同志贊成,我就反對。他舉的例子是資本家吃飯五個碗,解放軍吃飯是鹽水加一點酸菜,他說這不行。我說這恰恰是好事。你是五個碗,我們吃酸菜。這個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
“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希望全黨上下都能牢記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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