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澎湃新聞從農業部網站獲悉,中國農業部發布2017年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清單,批準孟山都、拜耳 、先正達等公司的大豆玉米等部分產品。
此次批準的16個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中,涉及到的轉基因生物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用途皆為“加工原料”。此外,獲得證書的公司有孟山都、拜耳、陶氏益農、先鋒國際、先正達,證書有效期都為3年,即2017 年6 月12 日至2020 年6 月12 日。
(紅圈內是“中美百日計劃”中的兩種)
自農業部第349號公告發布之日(2004年2月23日)起,農業部開始受理境外貿易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申請及國內進口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申請。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貿易的境外公司,可根據上述安全評價審批情況,持境外研發商獲得的安全證書復印件及相關材料,申請每批次的進口安全證書。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貿易的進口商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進口)》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到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手續。
根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辦法的規定,發放安全證書需要進行相應的環境安全與食用安全檢測。
附: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
辦法(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
轉基因生物)
第四章 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
第十二條 境外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領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第十三條 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請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進口安全管理登記表(見附件);
(二)安全評價申報書(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附錄V);
(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已經允許作為相應用途并投放市場的證明文件;
(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經過科學試驗證明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無害的資料;
(五)農業部委托的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安全性的檢測報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過程中擬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經安全評價合格后,由農業部頒發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第十四條 在申請獲得批準后,再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申請時,符合同一公司、同一農業轉基因生物條件的,可簡化安全評價申請手續,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進口安全管理登記表(見附件);
(二)農業部首次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復印件;
(三)境外公司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過程中擬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經審查合格后,由農業部頒發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第十五條 境外公司應當憑農業部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 進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如果具有生命活力,應當建立進口檔案,載明其來源、貯存、運輸等內容,并采取與農業轉基因生物相適應的安全控制措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不進入環境。
第十七條 向中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費品的,依照向中國出口農業轉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審批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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