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Jeannie Phan)
在《快樂社區營造》出版將近半年后,陳安娜才第一次看到這本書成型的樣子,還是主動跟主導出版的啟創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下簡稱啟創)工作人員要來的,“當時我想要兩本,但他說只有一本”。
《快樂社區營造》全書15萬余字,其中有6萬多字是陳安娜調查寫作所成,其余內容主要是社工案例集。但她的名字只出現在“本書編委”處,順位第三,排在她名字前面的分別是啟創的廣州地區主任和助理主任。
無法以主要作者身份在《快樂社區營造》署名的事,一直令陳安娜難以釋懷,但最讓她無法忍受的是,最后成書從未征求她意見便將長達4000字的一整節刪掉。
五個月調研,近七萬字作品
一年多前,啟創聯系到陳安娜,問她有無合作研究的意向,那時陳安娜剛從中山大學中國公益慈善研究院辭職,準備香港中文大學的博士申請。
陳安娜第一次與啟創該項目的負責人見面時,《快樂社區營造》還叫做“服務成效總報告(上篇)”(下簡稱總報告),大家都沒想到這份報告將會出版成書,總報告的用途也未明確,只想對北京街家綜項目進行總結。
“啟創是行業內少有的服務和研究都做得好的機構”,陳安娜對啟創的印象非常好,一些工作人員還是她的師兄姐,而這也是她第一次以個人身份與機構合作研究,自然想全力以赴留一個好印象。
總報告最初商定的勞務費為7200元,但陳安娜的研究付出和成果遠不止這個數,她估算最后的研究成果量化成人員支出,需要三萬元左右,“我投入的時間和精力絕不亞于我曾經參與過的任何一項幾萬元經費的政策研究,這是由我對質性研究和社會工作實務研究的偏愛決定的”。
陳安娜走訪時拍攝的社區照
五個月來,陳安娜對社區的社工、街道、NGO合作方等10位利益相關者進行個別訪談,每次耗時1至1.5小時,又組織開展居民座談會,整理逐字稿,形成了3萬7千字的分析報告。此外,陳安娜把20多萬字的文獻分析成2萬6千字的報告,并啟創原有的6千字“家綜四年成長歷程”初稿改寫成3千字的文章。
在陳安娜出席的最后一次編審會議上,她交出的6萬余字總報告——比原本計劃的一至兩萬字翻了幾倍,得到了啟創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督導的贊賞,并提議出版成書。
出版計劃提上議程后,研究者與機構原本其樂融融的合作也由此撕裂。
放棄署名才能拿勞務費
2015年6月,啟創項目負責人第一次問陳安娜如何填寫出版計劃的“作者署名方式”,陳安娜根據以往經驗提出兩種方式:1.認定為一本研究員及項目社工的集體著作,第一作者是陳安娜,第二作者是項目主任;2.認定為編著,機構總監是主編或榮譽主編,副主編的第一和第二位應該是陳安娜和項目主任。
雖然啟創一直沒有明確回復將選擇哪種署名方式,但陳安娜沒有想過自己的作者身份會被完全隱去,她還跟老師、朋友分享,自己主筆的第一本研究著作將要出版了。
7月底,一盆冷水澆下來。
在陳安娜的追問下,啟創的項目負責人告訴她:“把你寫在編委里就行了啦。”陳安娜反駁說:“編委是策劃和編輯的角色,這部分我當然也參與了。總報告由我執筆和作為唯一作者,應該要有我的署名。按照你們機構過去出版的書的署名方式,我能接受的最低限度是在書的內頁里標上腳注說明我是總報告作者”。
陳安娜與啟創工作人員微信溝通截圖
啟創工作人員以稍后回復結束對話后,一直沒有再主動談起此事。幾天后,陳安娜收到了啟創發來的兼職合同,上面的條款包括“乙方不使用及享有署名權”,而且只有簽署這份合同后,才能領到后來追加的2800元勞務費。這份合同是在陳安娜多次催促啟創打款后突然出現的,在陳安娜的理解中,自己一直是啟創的合作研究者,并非兼職研究員,而且啟創的工作人員在最初合作時便強調她“獨立第三方”的身份,在領取第一筆勞務費時,也不存在類似的合同。
兼職合同內容
當時陳安娜正在準備博士入學,需要兩萬多元的入學費用和住宿費,還要每月交還大陸房產的4500元房貸,沒有全職工作的她已經需要借錢來生活了,無奈之下只能簽署這份“不平等”合同。
簽署合同當晚,陳安娜馬上給啟創的三位高層發郵件,聲明自己是被迫簽合同的,并不代表會放棄該書的署名權,希望能跟他們面對面談署名的事。結果是,沒有一個人回復她,再也沒有啟創的工作人員主動聯系她,直到《快樂社區營造》出版后,才有啟創工作人員給她發了該書照片。
弱勢作者維權難
啟創在2008年創立,是廣州市第一個專業社工機構,可謂是行業的“領頭羊”。根據啟創官網的介紹,誠信、公義是其核心價值,是全體啟創人共同的行為準則及追求,它的愿景是攜手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建立一個關愛、平等、公義的社會,讓人人過有尊嚴的生活。
陳安娜作為被啟創“攜手”的研究者,卻只感受到自己的尊嚴在出版環節被碾壓,無端端成了“槍手”。
“書中總結的經驗是家綜的所有同事,包括已離開的同事、服務對象和義工,多年積累的成果和反饋,是機構的共同財產,不為任何個人所獨有。最后只有主編及編委,都是家綜目前的主要員工而已。這書內容是服務經驗總結和反饋,沒有多少原創研究成果,所以沒有作者”。《快樂社區營造》出版后,陳安娜一直發郵件和短信追問主編羅觀翠,最后羅觀翠給她回了上面這段話。
羅觀翠給陳安娜的回復郵件
陳安娜無法接受這種解釋,“這跟一個攝影師拍攝了一棟大樓的照片,大樓的業主說:你拍攝的是我們的大樓,樓是我們所有,所以你不是照片的作者,有什么區別呢?如果文獻研究不算原創研究,那所有的歷史學家、文學家、考古學家都不是作者,因為這些研究都是通過收集有關文獻資料進行歸納整理、分析鑒別和敘述和評論;如果一手訪談和調查也不算原創研究,那么世界上也沒有什么能算作原創研究了。”根據陳安娜的統計,她所撰寫的總報告中,一手調查的報告部分占60%,二手文獻的報告部分占40%。
《快樂社區營造》屬于陳安娜的職務作品,法律上著作權是由她享有的。《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第二款內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根據陳安娜的回憶,在前期調查和撰寫的階段,主編羅觀翠一直沒有跟她交流過,也沒有參與過會議,直到她把總報告完成后,才正式參與進來,給了一些修改意見。
“我一直以為他們在出版社發回第一次審稿后,會再發回給我作最后修改。”陳安娜沒想到,自己都還未看過最后定稿,書就已經開賣了,她覺得這對讀者來說也是不負責任的。
羅觀翠還告訴陳安娜:“最后一稿的修改,是由我來做最終決定的。”所以,陳安娜在總報告中寫的4000字文獻梳理和介紹可以不經由她同意,就被刪除得一干二凈。
在啟創的官網上,介紹了八本由啟創出版的刊物,均為社會服務研究作品,其中四本與《快樂社區營造》同屬于中山大學社會工作實務系列,主編無一例外地都是羅觀翠,她不僅是啟創總監,還是中山大學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
一位前啟創社工李濤表示,啟創的慣例的確是總監掛第一編輯或第一作者,但一般來說,她只負責最后已經成稿時簡單審閱。此外,在啟創研究部解散前,有專門負責研究的工作人員,基本還是能夠按照各人在書籍寫作中的參與和貢獻來排序,但研究部解散后,則開始與獨立研究者合作。
陳安娜正計劃通過訴訟維權,但師友大多覺得維權無用,甚至律師也擔心著作著作認定不一定能體現在法庭出具的法律文書里。
事實上,陳安娜遇到的問題并非孤例。李濤說到,在啟創前身中大社工教研中心,已經出現過一些書收錄了文章,但只出現編輯,沒有作者。“作者只是告知會收錄文稿,要配合修改。結果書出來一看,根本沒有自己的名字”。
但很少有人會選擇維權,“很多作者是弱勢,員工或者學生。”李濤分析道。
而且,就算維權成功,對研究者也未必是好事。陳安娜擔心會在行業里留下一個“難搞”的名聲,日后可能沒有機構敢和她合作,不過她更看重自己作為研究者的尊嚴:“如果在這個行業就要這樣被碾壓,我為什么還要留在這樣的行業里?”
(注:應采訪對象要求,李濤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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